进一步提升检察文化建设的质量(浅谈运用新媒体平台对检察文化建设的作用和建议)
一、新媒体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现状
(一)新媒体平台助力检察文化
新媒体以区别于传统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之类媒体的形式出现,并广泛运用信息电子化宣传。新媒体突破了平面传播的局限性,为检察文化宣传建设提供了网络化平台,如检察机关微博、微信、头条号和短视频等。目前,笔者所在省份的基层院基本都有官方微博和公众号,普通群众只需通过智能移动终端设备就可以获取检察信息,了解检察机关动态和信息。
(二)双向反馈发掘检察文化特点
新媒体平台不仅拓展了检察机关倾听民意、获取建议的途径和方式,发布检察信息的途径也逐渐变成以新媒体平台为主。同时,群众在反映民意和表达自身诉求上也转变为以新媒体平台为主。在新媒体应用下,群众可以直接通过新媒体平台在第一时间反馈,大大缩短了检察文化建设中的反馈时间。检察人员通过新媒体平台获得群众的意见反馈、对社会关心问题作出回应,高效快速的反应有利于在社会上建立检察工作效率高的印象,有利于形成高效便民的检察文化特点。
新媒体在为检察文化建设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的同时,也因其自身存在的弊端,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检察文化建设在新媒体时代存在的问题
(一)对新媒体建设检察文化的认识不足
在自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通过新媒体来建设检察文化已经是大势所趋,但有很多基层检察院却并不善于将检察文化建设与新媒体结合起来,并且缺乏专业人才进行相关的新媒体操作,导致其对待运用新媒体建设检察文化心有余而力不足。很多基层院仅仅将新媒体平台作为普通的信息发布平台,没有发挥应有的力量和优势。
(二)新媒体监管和运用相对薄弱
新媒体传播迅速,能够将信息第一时间进行广泛传播,但在实际运用中,新媒体也具有放大错误的能力。这使检察机关在新媒体传播平台上更新和传播信息时,需要无比慎重,否则容易被一条误传的信息葬送之前所精心准备和建立的优良文化形象。例如对一个案例发表了错误的观点,然会让民众对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性产生致命的怀疑;一个信息发布上的错误,会让信息接受者对检察机关的严谨性产生怀疑,有损检察文化形象。
(三)运用新媒体发掘自身检察文化不足
在运用新媒体宣传建设检察文化时,所向外推广的检察文化形式和信息载体不丰富,内容单一。部分基层院将转发上级院优质文章、期刊、报道作为主要内容,缺乏对自身优秀文化建设的发掘和报道。对新媒体的编辑运用方法也局限于简单的文字加图片,对文章的排版过于简单,不能加深读者的印象和关注,不利于推进检察文化建设。
三、检察文化在新媒体时代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新媒体的运用,拓宽文化建设渠道
新媒体时代的检察文化建设应当是线上和线下结合起来。在注重线上新媒体平台建设外,在线下可以结合检察干警们的兴趣生活业余爱好等宣传,例如书画作品、特长展示、活动纪实等,然后同步到新媒体上进行宣传,丰富检察干警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另外,还可以将检务公开和新媒体平台结合起来,控申等科室也可以通过新媒体设立民众控申的渠道,并能够通过新媒体平台获得答复和解决。
(二)做好新媒体上的网络舆论引导
新媒体平台传播快,也容易出现负面舆论现象,所以检察文化在通过新媒体平台建设宣传中必须做好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方案,在宣传层面把控尺度,注意对敏感问题的提早发现和预防,严格遵照信息发布审批流程进行审核及备案,防患于未然。同时加强与公安网监部门协作,对网络舆论进行积极引导和梳理,积极占据舆论主导地位,从而在新媒体检察文化建设上高效宣传,建设属于自己的检察文化。
作者:赵煜坤
编辑:王晨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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