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年终奖多少(扒一扒古人的年终奖与外快)

文 | 观攲室


古代年终奖多少(扒一扒古人的年终奖与外快)(1)


现在已近年终岁尾,2019年很快就要过去了。问一个可能很扎心的问题:您有年终奖吗?能发多少?平时有外快吗?话说“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咱们今天不和别人比,和古人比一下,看一看古人有没有年终奖、外快,如果有,到底能发多少。

古代社会阶层划分比较简单,就是士农工商四大类,只有士人(即读书做官的人)才有稳定的“俸禄”,以及正常俸禄之外的额外收入。探讨古人的年终奖、外快只能从官员这个群体入手。本文所说官员的外快是指,当时被认定为合法的收入,不包括官员贪赃枉法所得的钱财。


两汉时期


要说年终奖,先得从官员的俸禄说起。西汉承秦制,俸禄分为两部分,即实物工资和货币工资,实物工资以粮食(主要是粟)为主,货币工资是铜钱。官员品级以发放给官员的粮食数量有多少石来认定,官、吏以六百石为分界线,六百石以上为官,以下为吏;吏以二百石为界,二百石以上为大吏,以下为小吏。汉武帝之后,俸禄主要以钱币的形式发放,但官员品级还是以多少石为标准。据考证,西汉官员之间的俸禄差距是比较大的,最高级别的官员——丞相每月收入有6万钱,这是中二千石这样的高级官员的两倍,是最低级别官员(非吏)六百石的二十倍,是低级小吏(百石以下)的一百至六百倍,最低级别的小吏每月只有100钱。到了东汉时期,官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所缩小,最高级别的三公收入大约是最低级别的佐吏的50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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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海昏侯墓出土的马蹄金


除了正常的工资之外,汉代官员主要的收入来源是皇帝的赏赐,包括春冬两季的定期赏赐、册立太子等重大庆典的赏赐和给立下重大功勋的特定官员的功勋赏赐等等,其中立冬时节的“腊赐”非常接近现在的年终奖,而这笔“年终奖”的数目还不小。据《后汉书·何敞传》记载,东汉和帝的时候,后任尚书的何敞给太尉宋由写信说,当时“赏赐过制,仓帑为虚”,意思是说朝廷的赏赐过多过滥,导致国库都为之空虚了。赏赐到底有多滥呢?据《汉官仪》记载:


腊赐:大将军、三公钱各二十万,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进、侯十五万,卿十万,校尉五万,尚书三万,侍中、将、大夫各二万,千石、六百石各七千,虎贲、羽林郎二人共三千,以为祀门户直。


从这一记载来看,东汉官员的“年终奖”并不是人人有份,范围主要是中高级官员,即六百石以上的“官”,六百石以下的“吏”是没有份的,唯一的特例是“虎贲、羽林郎”,他们的官阶本来比二百石还低,但因为是天子近侍,护卫宫廷,也跟着沾光领到了三千钱的“年终奖”。


魏晋南北朝时期

两汉时期实行的是月俸制,相当于现在按月发工资。到了两晋时期,计算俸禄的标准是“食俸”,即按日计算。这一时期,由于战争频繁,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货币经济极度衰败,粮食、布帛等实物取代货币成为主要的支付形式。东晋大诗人陶渊明在任彭泽县令时“不为五斗米而折腰”的故事千古传诵,“五斗米”是品级较低的县令的日俸,也说明这个时候俸禄以粮食实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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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时期,官员除了正常的工资收入之外,还有其他形式的补助——“禄恤”。所谓“恤”,指的是由国家分配给官吏的公务仆役,相当于后世高级官员才有的“勤务员”。官员因品级不同,给与的仆役人员数量不等,一品官有三十人,最低级别的官员只有一人。不过,这种国家派遣的仆役不是官员的私家奴仆,官员罢职或退休后就不能享受这种待遇。这些仆役的来源是身份比平民低的隶户和杂役户,他们如果不想到官员家中服劳役,就得交纳钱物来替代,这些钱物就成为官员正常俸禄之外的额外收入。


唐朝


唐朝前期官员实行“年薪制”,一年就发一次工资(俸禄)。别看是年薪制,工资也不算高。据《唐会要》记载,正一品官员的俸禄只有七百石,仅仅比西汉最低一级官员的六百石稍微高一点,从九品的官员只有三十石,比西汉时期低级别的吏还要少。即使这样微薄的俸禄还仅限于京官,地方官还没有呢!不相信吗?史书记载确实是这样的。据《通典·职官典·禄秩》记载:“大唐武德中,外官无禄。贞观二年制:有上考者乃给禄。其后遂定给俸禄之制。”在唐高祖武德年间,任地方官是没有工资的。直到唐太宗贞观二年才规定,地方官考核优秀的才发工资。此后,朝廷才逐渐制订了外任官员的工资制度。


朝廷虽然不给外官发工资,却给官员分配“职田”,这可比微薄的俸禄要实惠得多,也长久得多。所谓职田,即根据官员品级大小分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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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唐会要》记载:

“武德元年,内外官各给职分田。京官一品十二顷,二品十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外官二品十二顷……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亩。”

由此可见,在职田分配上,同品级的外官比京官至少要多五十亩,从九品的京官俸禄只有相当于三十石粮食的价值,从九品的外官虽然没有俸禄,但多了五十亩地,也就不在乎有没有俸禄了。除此之外,各级官员除了有“职田”之外,还有与职务挂钩的“公廨田”,公廨田的收入分为公用、私用两部分,公用部分用于公务支出,相当于今天的办公经费,私用部分可归官员个人支配。


唐初“外官无俸”是因为隋末以来经济凋敝、国家穷困之故,随着生产力逐渐恢复,财政收入增加,给外官发工资甚至加薪已经不是问题了。发工资也不是年薪制了,改为一年发两次,春、秋两季给,到了玄宗开元年间,改为月俸制,且主要以钱币为主。


宋朝


宋代立国之初,面对五代以来战乱频仍、百废待兴的衰败局面,没有更多的钱粮用于发放官员俸禄,官吏的工资水平整体较低。到了宋真宗年间,随着财力增加,官员俸禄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宋仁宗时期,朝廷颁布了《嘉佑禄令》,改革官员薪俸制度,将前代以粮食、布帛等实物为主的俸禄改为以货币为主。宋神宗元丰年间,国家又对职官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建立了元丰新禄制,官员俸禄增加了不少。以七品县令为例,每月收入在1.5万到2万钱之间,如果不考虑钱币购买力、物价等情况,收入能够达到西汉丞相6万钱的三分之一。纵向来比,在历代王朝中也是比较高的,颇有“高薪养廉”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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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员的正俸包括俸钱、衣赐、禄粟三部分,俸钱即货币工资,衣赐是发放的绫、绢、绵等纺织物,禄粟是粮食,这些正俸按月发放。


官员除了正俸之外,还有职田、加俸等额外的收入。职田的概念与唐代相同,不再重述。加俸项目很多,包括职钱、傔人(侍从)衣粮、傔人餐钱、茶酒厨料、薪蒿炭盐,以及各种添支。这些都是官员合法的“外快”。职钱是京官独有的“职务补贴”,按月发放,是京官正俸之外的一项固定收入。官员根据品级不同,配备有数量不等的侍从人员——“傔人”,宰相、枢密使这样的最高级别官员有七十人,最低级的中书录事令史这样的流外小官只有1名侍从,这些傔人的衣粮、餐钱都是由朝廷发放、官员支配。除此之外,官员还有茶、酒、厨房用料、柴蒿、火炭、盐、马料、纸张等实物配给,基本涵盖了当时生活所需的各个方面。除了实物配给,还有各种“添支”,是俸禄之外的加俸,相当于现在的“奖金”,添支名目繁多,发放的时间、范围、数目没有统一规定,朝廷大有“滥发奖金”的嫌疑。宋代官员工资本来就比较高,再加之这些名目繁多的外快,年终奖发不发的已经无所谓了。


明清


明代官员的收入在历代中是比较低的。根据《明会典》等记载,洪武二十年(1387年)制定了各级官员的俸禄标准,终明之世,没有改变。明代官员的薪俸计算方式是将收入折合成粮食,正一品官员每月87石米,每年1044石,正七品的知县每月7.5石米,每年90石,最低一级的从九品官员每月只有5石米,每年60石。


俸禄发放虽然是以“石米”计算,但实际上并非全部发放粮食实物,而是根据非常繁杂的“俸钞折色”办法计算,简单说,就是1石米可以折算成多少银两、多少铜钱。官员每月领到一部分米的实物,其他折算成纸钞或银两发放。“俸钞折色”没有固定比例,根据经济形势随行就市,但总体趋势是越折越少,最低的时候,一石米才折合十四或十五个铜钱。据史籍记载,在极端情况下,“纵然官至极品,月米易钱仅一千数百文”,一品大员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左折合、右折合才1千多个铜钱。明末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感慨地说到:“自古官俸之薄,未有如此者。”顾炎武并由此引申说:“无养廉之具,而责人之廉,万万不能。”在明代当官,工资收入低得可怜,外快、年终奖就更不能指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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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员薪俸制度既有对明朝的继承,又有所革新。清初官员的正式俸禄仍然非常微薄,一方面是对明代制度的继承,另一方面也是立国之初财力不济的无奈选择。清朝统治者对明代官员俸禄过低影响到官员积极性和廉政有清醒的认识,随着社会逐渐稳定、经济增长,给官员增加收入、涨工资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清代官员在正俸之外,还有好几种外快:


一是“柴薪银”,相当于现在的燃油补贴。一二品的官员每年可领取144两白银,最低级别的九品官每年可以领到12两。


二是在京官员每月可以领到“公费银”,名义上是“为在署办公而设”,实际上是京官的一笔额外收入。外官没有“公费银”,但也不吃亏,外任官员可以领到数量较多甚至超过正俸的“薪银、蔬菜烛炭银、心红纸张银、案衣什物银、修宅什物银”,外官品级最高的总督可以拿到588两,是年俸(155两)的近4倍,七品知县可以拿到96两,是年俸(45两)的两倍多。


三是“养廉银”,这是“高薪养廉”观念的直接体现。自从雍正初年实行“耗羡归公”,给官员发放养廉银之后,养廉银实际上变成了与正俸并行的固定收入。养廉银按照“地方远近、事务繁简、用度多寡”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发放。比如说,同样是巡抚,山东巡抚养廉银每年在2万两以上,四川巡抚只有1万两。养廉银是清代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最大的一笔合法收入,远超正俸标准。总督、巡抚这样的封疆大吏,养廉银的数目是正俸的100倍左右,原来的那点工资(正俸)已经微不足道了。


四是京官双俸。养廉银主要发给外官,京官中只有户部、吏部等核心部门的“郎中”“员外郎”等“司局级”官员有养廉银,大部分京官没有。为了安抚这些官员,从乾隆年间开始,在京所有文官均领取双俸,即两倍工资。清代官员正俸不高,就是翻一番也高不到哪里去,按理说京官收入要比有养廉银的外官差距不少,不过在清代官场中京官,尤其是重要岗位的官员,每年都能收到数量可观的“冰敬”“炭敬”,即地方官冬夏两季输送的银两,这些虽然是不合法收入,但多年相沿成习,朝廷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假装没看见,由此京官也能拥有不低于外官的收入。


从上面简单的梳理可见,历史上的大多数朝代,官员除了“正俸”之外还有各种各样的额外收入,很多时候,外快收入甚至比正俸高出许多,透露出高薪养廉的意味。不过人的贪欲是很难自我抑制的,高薪并不一定能够养廉,封建王朝的贪污腐败屡禁不止,也不是单靠给官员涨工资、发奖金、捞外快就能解决的,其中原因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参考资料:
黄惠贤、陈锋著《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5月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资料》第一、二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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