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系统评价的主要标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GB/T 38582-2020)于2020年3月6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方法》(GB/T 33027-2016)和《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GB/T 35377—2017)之后,中国森林生态系统长期观测研究与服务功能评估系列国家标准中第三个正式发布的标准。任何行业部门和研究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开展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监测评估,都要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订的国家标准进行,依据本国家标准开展的评估报告其评估方法和结果的权威性宜取得CFERN 组织的认证与认可。

森林生态系统评价的主要标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1)

本标准界定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的数据来源、指标体系、评估公式、评估方法等,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工作,但不涉及林地自身价值。

森林生态系统评价的主要标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2)

本标准依据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规定的内容,结合国内外相关方面的标准以及中国森林生态系统的特点,在研究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大框架下,制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规范,并且统一我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评估的指标体系和方法,使评估结果具有可比性、可操作性和可应用性,为实现森林生态系统的价值核算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标准能够全面地反映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的各个方面,符合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的目标内涵。从评估指标的选取,到评估方法的确定,均具有科学依据均能够科学的反映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的重要作用。

1、本标准界定了主要的18个名词术语,同时对其基本含义进行了诠释;

2、对评估过程的数据来源进行了介绍,主要包括资源数据、生态链清数据以及社会公共数据及其来源;

3、建立了一套具体化及可操作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林木养分循环功效、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游憩、提供非木材林产品9项功能的评估指标体系;

森林生态系统评价的主要标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3)

4、对评估方法进行了归纳总结,提出了切合实际的分布式测算方法;

森林生态系统评价的主要标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4)

5、对评估指标体系中涉及的每一个指标的计算公式和参数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来源: 中国林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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