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工作方案(婚姻破镜难重圆)
近日,王某来到中站区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希望调解员能调解其夫妻双方离婚。在调解员的耐心引导下,王某将自己的婚姻情况娓娓道来:王某与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婚后育有一子。张某没有什么固定收入,养活一家人的重担就落在王某一人身上。但由于王某在酒店前台工作,需经常与客户联系,为此张某经常无故对王某发脾气、大吵大闹,导致王某一度抑郁,不能正常上班和生活。
王某觉得现有婚姻无法持续下去,多次向张某提出离婚,均遭到张某的拒绝。万般无奈之下,王某来此寻求帮助。
受理案件后,婚调委迅速介入。调解员采用了“背对背”的调解模式,分别了解双方诉求。王某表示,只要男方愿意离婚,什么条件都可以答应。张某表示,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还想继续一起生活。调解员了解双方诉求后,对双方进行调和。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各自表示为了家庭愿意做出改变。
十天后,调委会再次接到王某的申请,表示再也不能接受张某,请求调解离婚。在调解后,张某变得更加蛮横无理,干涉并限制女方自由,闹得人尽皆知,毁坏女方声誉。
调解员见事已至此,夫妻双方已无破镜重圆的可能。立即约见张某,对张某劝解,进行和平离婚。张某开始不同意,调解员向张某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张某最终同意和平离婚。
本案件因夫妻长期互不理解,为家庭付出不均衡,导致了矛盾的滋生。男方有家暴倾向,可能激化为“民转刑”。一个小家的安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更是“六防六促”活动延伸的重点工作。在该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分析,分头做双方的工作,讲明利害关系,明法析理,解疑释惑,逐步缩小了矛盾双方的意见分歧,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最终促成了调解协议达成,促进了社会和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