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宝钗怎么评价曹雪芹的(曹雪芹怀金悼玉)
每天一个红楼故事,与君共赏
《红楼梦》这部书的主旨是为闺阁昭传,记述闺友闺情,是一部“怀金悼玉”之作。
薛宝钗佩戴着一副金锁,金锁上刻着“不离不弃,芳龄永继”八个字。癞头和尚对薛宝钗格外关心,嘱咐她的金一定要找玉来配。这就是所谓的金玉良缘的源头。
为了这金玉良缘的传言,林黛玉百般地抑郁愤懑,洒下了多少伤心泪。
人们普遍认为,薛宝钗和林黛玉分别象征着“金”“玉”。作者的“怀金悼玉”就是怀念薛宝钗、追悼林黛玉。
这个说法,或多或少为薛宝钗洗白了不少,甚至有人把这个当作给薛宝钗正名的证据之一。
现在我们来想一个问题,“金”的意象是薛宝钗一个人的专利吗?答案是否定的。
《红楼梦》另一个书名是《金陵十二钗》,第五回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时,在薄命司中见到了“金陵十二钗”的命运画册。
可见,“钗”是对于书中女子的统称,而“钗”字是金字旁,所以,书中的众位女子都可以用“金”来比喻。
“怀金悼玉”的“金”不一定是薛宝钗;“玉”自然也可以不是林黛玉。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书中另一对“金”“玉”之人,她们是谁呢?
答案可能会令人吃惊,她们是尤二姐尤三姐这对姐妹。
也许会有人不以为然,红楼二尤那是背着一身的污名,你这里却拿“金”“玉”来比喻她们,恐怕有点不合适。
其实,把她们比作“金”“玉”,是《红楼梦》原著中的文字。证据有三处:
1 金玉之人
第六十五回,尤三姐曾经对尤二姐说,“咱们金玉一般的人,白叫这两个现世宝沾污了去,也算无能。”
这句话点明尤氏二姐妹是“金”“玉”。
2 比之以玉
对于尤三姐的死,书中描述是,“揉碎桃花红满地,玉山倾倒再难扶。”
作者以“玉山”来比喻尤三姐的身躯,所以“玉”是尤三姐的喻体。
3 比之以金
尤二姐吞金而逝,“死后比活着的时候还美”。
这是把尤二姐比作“金”。
综合以上三点,尤二姐尤三姐是一对“金玉”之人。
《红楼梦》使用伏谶的手法,用图谶、诗谶、诗谜等多种方式预言人物的命运 。
许多人物的结局没有直接揭示出来。二尤是为数不多的写明了结局的角色,而姐妹二人都以自杀的方式结束了年轻的生命。
红楼二尤一直是充满非议的人物,她们一出场就背着不干净的名声。她们在流言蜚语、声名狼藉中挣扎,最终却没能逃出悲剧的命运。
对于这两个人物的塑造,作者是完全放开手笔的。给了她们屈辱,给了她们热情,给了她们爱,给了她们痛。
大观园中以宝钗黛玉为代表的女性们,她们高雅、优越、贞洁。然而,她们的生命被禁锢了,她们没有生命的热情,甚至不被允许有情感存在。
宝钗从容自若,因为她无情,她的情感是苍白的;黛玉多愁善感,因为她多情,她的情感是灰色的。
尤二姐尤三姐的不同,在于她们真真正正地活过。最初她们感性地生活,也曾挥霍过青春美貌;后来她们彻底醒悟恢复理性,给自己定立了正统的生活目标。
关于尤三姐这个艺术形象,笔者在《尤三姐:活着没能成为他的人,死后却作了他的鬼》一文中,对她进行了肯定和褒赞。
今天我们来说一说尤二姐:
尤二姐自从嫁给贾琏以后,洗心革面,完全变成了一个符合当时社会标准的妻子形象。
书中对她的描述是:
二姐倒是个多情人,以为贾琏是终身之主了,凡事倒还知疼着痒。若论起温柔和顺,凡事必商必议,不敢恃才自专,实较凤姐高十倍;若论标致,言谈行事,也胜五分。
尤二姐对贾琏温柔体贴,家中事物两个人都会商量,不会像凤姐那样,借着贾琏的名声在外面做坏事。
尤二姐的外表相貌、思想品质以及言谈举止样样都比凤姐强。用贾琏的话说,凤姐儿给尤二姐提鞋都不配。
贾琏把自己多年的积蓄都搬过来给尤二姐保管,对她的称呼是“奶奶”,把凤姐儿一笔抹倒了。
凤姐儿后来说贾琏娶尤二姐是“停妻再娶”,所以实际上,贾琏偷娶尤二姐,意味着休了王熙凤。这个环节呼应了王熙凤“一丛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的结局。
尤二姐在贾府之外,俨然就是贾琏的正房娣妻。夫妻二人恩恩爱爱,言和意顺。这样的小日子过得好好的,尤二姐为什么一定要跟随王熙凤搬入贾府?
许多人对于她这种行为,解读为愚蠢懦弱、爱慕虚荣,所以尤二姐的死非但丝毫不值得同情,竟然是咎由自取、死不足惜,该当唾弃。
每一个时代,都有对应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用现代的标准来评判古人未免有些不公。
在我看来,作者对于婚后的尤二姐是极力褒赞的。
她和贾琏夫妻二人一心一意地过日子,二人都诚心相待。尤二姐把贾琏看成自己“终身之主”,这是她从一而终的决心和对贾琏的满腹赤诚。
在这个基础上,尤二姐做事的标准是以贾琏的利益为中心的。
贾琏的四重罪是:“国孝一层罪、家孝一层罪、背着父母私娶一层罪、停妻再娶一层罪。”
这是凤姐儿把尤二姐赚入大观园以后,大闹宁国府的时候说的。凤姐儿能列出贾琏四重罪名,并不是她比别人懂国法。这些东西,当事人都知道。但是像这类事,大抵也是民不告官不究的。
尤二姐和贾琏的婚姻,王熙凤是唯一的受害者。她既然知道了,以凤姐儿的性情,必然不会善罢甘休的。凤姐不信宿命,不信阴私报应。她对于自己被休的命运不能接受,她一定要自己的命运。为了自己的利益,她向尤二姐伸出了罪恶的双手。
如果告官,第一个被告人就是贾琏,这必然会影响到贾琏的名声和前途。然而,倘若真撕破脸打官司,凤姐儿却未必就有十足的把握能赢。她的所作所为早已经超越被休的底线了,所以凤姐儿才肯低头去求尤二姐。
凤姐儿初见尤二姐,此时的凤姐儿是被休的身份,尤二姐才是贾琏的合法妻子。你看凤姐儿低声下气,自称“妹妹”,一口一个“奴家”,一口一个姐姐,又给尤二姐送上拜礼。
这时候的王熙凤,也是忍耻而为之了。
一直骄横跋扈的王熙凤,即便在贾母和王夫人跟前,什么时候如此小心翼翼过?
这个时候的凤姐儿,使出浑身解数,要得到尤二姐的接纳和原谅。只有这样,她才能继续在贾府以琏二奶奶的身份呆下去。
尤二姐自降身份,把自己放在和平儿一样的位置,仍旧把琏二奶奶的位置还给凤姐儿。这不是尤二姐愚钝,而是宽怀大度,以和为贵。
在她心里,要成全贾琏的名声,要原谅和包容凤姐儿的过错。尤二姐自己痛改前非了,一心向善。她认为王熙凤也是一样,说话算数,言行一致。如果凤姐真像她说的那样,二人一起相夫教子,一同作贾琏的贤内助,在尤二姐看来,这就足够了,没有必要去在乎那些名分,谁大谁小对她来说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她们能够齐心协力帮助贾琏治理家务。
可是,人心隔肚皮,二姐只认定王熙凤是和自己一样的人,哪里知道,王熙凤真的是说一套做一套,就像兴儿说的,“嘴甜心苦,两面三刀;上头一脸笑,脚下使绊子;明是一盆火,暗是一把刀。”
尤二姐满怀着对王熙凤的信任和对美满生活的憧憬,把自己幸福的小家园上了锁,连同贾琏交给她的体己,都交到王熙凤手上。
尤二姐的这种做法,义无反顾,断绝了自己的后路,把积蓄和自己都交由王熙凤。她跟随着王熙凤进入大观园,失去了贾琏妻子的身份,失去了自己的财产。所有这些她都不在乎,她所期盼的,是家庭的和谐美满,夫妻同心,上下调和。
自此之后,尤二姐完全掉进了王熙凤的圈套。
尤二姐委曲求全,步步退让;王熙凤阴谋算计,步步紧逼。
王熙凤安排了“善姐儿”伺候尤二姐,可是善姐儿不善,她专门奚落欺辱尤二姐。
尤二姐进入大观园,自降身份,她和贾琏在外面的婚姻失效。凤姐儿因此得救了,她又恢复了正妻的身份。
凤姐儿故作贤良,把尤二姐领到贾母面前,亲自收拾房舍重新迎娶尤二姐,但是需要“等满了服再圆房”,等王熙凤去贾母那里请准时,又说“先许他进来,住一年后再圆房”。
这一招真是狠毒之极,尤二姐在外面早就和贾琏成了婚,二人是名副其实的夫妻。经过王熙凤这么一折腾,尤二姐和贾琏之前的夫妻关系完全被抹杀了。
这意味着,如果尤二姐在贾府圆房之前怀孕,这个孩子的来历就说不清道不明。
所以后来尤二姐有了胎孕之后,秋桐才肆无忌惮地羞辱尤二姐,说这孩子不知道姓张姓王。更是有人指使胡庸医下药把胎儿打掉,可怜一个已经成形的男胎被打下来。
在此期间,尤二姐梦到尤三姐拿来鸳鸯宝剑,让她去杀了王熙凤这个妒妇,可是尤二姐拒绝了。
以尤二姐的良善,对于下人的无礼她都不愿意揭露,更何况是凤姐儿。她宁可选择忍辱负重,期待那些人有一天会良心发现、幡然醒悟。
然而,尤二姐是单纯善良的,命运没有成全她的这份美好的心愿,王熙凤痴迷于名利权势地位,她在贪婪的路上越走越远。
流产之后,尤二姐心如死灰,生无可恋。她曾经的热望已经被王熙凤彻底浇灭。尤二姐和男胎的死亡,敲响了贾府的丧钟。
第七十回埋葬尤二姐之后,林黛玉创作了《桃花行》,众人又作了《柳絮词》,最后放风筝。
这三个环节都隐喻着分离流散,风筝中有一个是带鞭响的,呼应元春爆竹的谜语,揭示了贾府一哄而散的悲剧。
尤二姐进贾府,义无反顾,她的目的是成全贾琏王熙凤的圆满;王熙凤赚取尤二姐入大观园,她的目的是谋害尤二姐的性命。
尤二姐就像飞蛾扑火去赴死,为了一个圆满的美梦。
然而,美梦难圆终破碎。
因为她遇到一个“外作贤良、内藏奸狡”的要命的阎罗王。
如蒲松龄所说,小人斗君子,覆灭如反掌;君子斗小人,赤手搏龙象。
尤二姐尤三姐这对金玉之人,虽然曾经失足,但是浪子回头金不换。
她们有立地成佛之悟;有洗心革面之勇;有宽厚博大之量;有刚正坚贞之洁。这些优良的品质,使得她们熠熠生光。她们觉悟之后,真正具有“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品德。
然而,她们这样的光彩却不能容于当下,众口铄金,积毁销骨。最终她们都死于流言蜚语的侮辱之下。
“我生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如今既作了夫妻,我终身靠你,岂敢瞒藏一字。”当她对贾琏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已经把自己完全交托给贾琏,她也全心全意地对待贾琏。
尤二姐满腹赤诚,为君生,为君死。她对于贾琏,情比金坚。
娶妻如此,夫复何求!这等金玉之人,必当永远怀念。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