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占比例大说明什么(那些不得不说的)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押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占比例大说明什么(那些不得不说的)(1)


在日常工作中,很多财务人员习惯性的把各种说不清道不明往来业务(比如:为了改善企业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等需要,借款给个人用于购房、购车;投资者个人从被投资企业借款用于其他非投资企业经营业务;关联企业之间的一些资金拆借等)“扔”到这一科目中,久而久之这一“垃圾桶”科目就会累计比较大的期末余额。

不少财务人员心中就会出现一个疑惑,账上挂了这么多余额到底有哪些涉税风险,又该如何去防范与这一科目相关的涉税风险呢?看看你们公司有没有以下情形,赶紧自查改正哦!

一、投资业务,截留投资收益;借出资金,截留利息;偷逃税款。

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资金拆借等行为,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款,税务机关有权对相关交易金额进行调整。

企业无偿提供的贷款服务,不论借款人是谁,只要不是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不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都需要交纳增值税。

具体表现:

一般情况下,企业为了保证其资金的安全,大部分为金融产品投资或者是关联企业之间的融资活动;资金动态表现为其他应收款短期内增减变化明显,大起大落。

如购买理财产品,没有后期的收益记录。或者在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融入方有费用的支出,但在出借方没有收益确认等。

自查重点:

一是注意理财产品的收益约定;

二是看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明细账目,主要为资金拆借;

同时结合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对和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调查,看资金拆借是否有利息的约定或者利息约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通过关联方转移利润的嫌疑,以及利息收入是否入账、是否存在账外结算的情形等。

其他应收款占比例大说明什么(那些不得不说的)(2)


二、分配利润、派发奖金、发放提成,偷逃个人所得税。

员工向企业发生借款,在借款年度终了未归还的,需要按照“工资薪金”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向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借款,在借款年度终了未归还的,需要按照“个人工商户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向投资企业(不包含上述两类企业)发生的借款,在借款年度终了未归还的,需要按照“股息、红利”交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表现:

主要是企业与股东、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资金往来,表现为其他应收款的长期挂账,且余额逐渐增大。

如某些企业在进行员工业绩总结后,对有突出贡献的兑现奖励、派发资金时,不通过职工薪酬;或者企业股东在分配利润时,不通过利润分配,而一直用其他应收款。

自查重点:

自查时,应注意其他应收款的对象是否有企业的股东或员工,若有,就逐笔查看相关的记账摘要以及原始凭证的内容,看企业是否将对股东的分红或对业绩很好的员工的奖金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逃避纳税。

尤其是股东对企业长期未归还的借款,按照财税〔2003〕158号规定,对既未年内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并以此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转移收入,偷逃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作为资产类科目是企业应收暂付的款项,正常情况下余额应该在借方。

具体表现:

如果当科目出现贷方余额时,表明企业极有可能利用“其他应收款”这一科目来转移收入,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

如有些企业将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挂在其他应收款贷方。对该笔不正常的会计分录,其虚列的收回来的其他应收款,实际上之前并没有借方发生额。

自查重点:

对有贷方发生额的其他应收款,应查看前期是否有相应的借方发生额,看是否将本来应该结转收入的业务却贷记其他应收款,虚减收入,偷逃税款。及时处理,减少风险。


四、隐匿费用,人为调控费用列支,从而调节应纳税所得额。

费用支出类的挂账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费用实际发生发票已经取得,但由于企业经营状况差,出于业绩的考虑而不计入费用,通过其他应收款挂账;对于此类挂账,要注意收入与成本配比这一原则,在现行大数据分析广泛运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会针对纳税人财务报表以及所得税申报表中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做出相应的检查,对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将其列为高风险对象。

第二类为费用已经实际发生,但因无法取得发票而挂账。通常情况下是不能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的。有些企业采取“替票入账”等方式将相应的成本费用进行列支的做法存在极大风险。费用的列支需要一系列的证据链去支撑,除了发票,还需要合同、运输凭证、银行水单等内外部凭证。

具体表现:

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般是虚做借款,造成款已付,票未到的假象,使企业费用虚减,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自查重点:

此类情形,主要是针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限额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赞助费等,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上费用如果超过了法定扣除限额,税务机关将重点稽查:

要对大金额的其他应收款进行账证核对,看是否属于费用性支出的借款,同时核查企业资金往来,及时计入费用。


“其他应收款”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及时做坏账清理掉.比如,客户破产,资不抵债。员工离职,款项无法收回等。

实务中,其他应收款还囊括了企业各种白条支出、回扣、挪用资金等难以启齿业务。

其他应收款不是“垃圾桶”,不要什么都往里“扔”。

其他应收款占比例大说明什么(那些不得不说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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