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劳务资质后建筑劳务怎样运作(包工头何去何从)
来源:住建部门官网、包工头大本营、建筑管理
针对建筑工人存在流动性大、老龄化严重、技能素质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2017年11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等多项要点:
1、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
2、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3、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
4、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
5、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施工企业(包括专业作业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一、取消历程
已明确取消劳务资质的省市:
- 2018年11月28日,河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试点区域(济源市、固始县、长垣县、林州市)内取消建筑劳务资质。
- 2018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取消对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要求。
- 2018年6月4日,江苏省住建厅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劳务资质。
- 2018年1月1日起,山东省正式取消劳务资质。
- 2016年8月1日起,西安市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
- 2016年6月1日起,安徽省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
- 2016年起,浙江省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
- 2016年5月6日起,陕西省停止办理新申请劳务资质审批。
二、看看市场背景
- 古往今来包工头,关系是第一位!是拿到工程的保障!大包工头有大关系吃红烧肉,小包工头有小门路喝骨头汤!
- 铁打的衙门流水的长官vs难变的队伍!先说大包工队:
- 一方面,一些队伍战斗力强,资金雄厚,自带技术,为公司的发展出了力;
- 另一方面,一些队伍战斗力渣,但关系雄厚,需求也是赚钱。有更甚者,要挟了总包方!总包方利润薄如纸片,甚至贷款残喘!生存艰难的新时代企业老总们,看着大包工队的利润眼冒精光!
- 国家在大力的反腐。同时,国家的干部是国家繁荣的基础,受过高等教育,能做到领导,本身就是能力的体现!领导人比谁都清楚:不让马儿吃草,马儿长不好。国企混改的本质,不管是要社会资本参与进来活跃经济,还是提高国企的竞争实力,作为企业经营的中层以上领导,持股经营是必然,这是推进企业走上向好发展的基础!
- 外部环境要求央企要做出改革!一些央企开始摸索改革,自建架子队、诚信劳务队、合作劳务队开始出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三、总结两个信号
● 创业 ● 改革
四、新环境下,
总包单位如何应对?
第一类企业:任它风云变幻,我自巍然不动
以前该用的劳务队还用,资质于我何妨?劳务更容易进场更容易付款,呵呵!
预计这类企业占多数,原因一是劳务资质取消没给总包方添麻烦,二是总包方没有那么多人力和人才作变革!
第二类企业:坐观同行先行,墙头左右摇摆
一建成立专业公司,好! 学!
二建成立架子队,搞不动! 不能搞!
三建发布诚信名单,没搞好! 再看看!
四建自建劳务公司,在搞什么?
取其优良,弃其糟粕。学形容易,学神难!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第三类企业:风来凉云来荫,稳步推小步行
上级公司叫怎么干,我就怎么干!
第四类企业:有风云则来雨,坚决挖坑引水
大的改革必有试点,先分析当下弊病,领会改革方向,向着改革的方向除去弊病。
提示:国家改革从没停歇,从没有一种模式能百年不动。或许企业掌门人想我在位三年五年不变革没事,但改革洪流岂是个人能挡?企业会记录每一年的变革,国家会看到你的消极和努力!
作为总包单位,国家给予了诸多的便利和优惠,而站在历史的角度,国家也赋予了我们历史使命,要思考:需要怎么顺应国家需求,创造更加合理的劳务供需?
五、改革来了,
包工头何去何从?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施工企业站了一个“流”字,谁能10年不变?改革来了,即是挑战,更是机遇!国家可以原谅一次私企原罪,现在真正走上了繁荣富强,在强调依法治国,还会原谅你第二次吗?抓住机遇,乘势而为!
对大包工头借势,真诚合作共同参与,资金领路资源供需。
对小包工头顺势,积极主动整合发展,加减乘除做大做强。
对小带班儿造势,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专业精通人格带路。
六、劳务公司如何发展?
劳务公司如何发展?安徽、江苏、山东给出的答案是:
加快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法人经济实体做大做强,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支持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取缔无实际劳务作业人员的“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
七、总包单位、劳务企业和作业个人,三方用工关系怎么定?
安徽和山东已经告诉我们具体怎么操作:
1、安徽:建立“三项”制度清单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工企业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建筑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明晰“三方”用工关系。厘清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和作业人员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三方责任。
-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建筑专业作业活动负总责。
- 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对本企业的用工行为负直接责任,按月公示工资支付清单。
-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专业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未按时间节点支付工资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2、山东:将采取多种灵活建筑劳务用工方式
- 赋予建筑业企业更多用工选择权,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作业能力和从业资格的劳务队伍或建筑工人。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 赋予建筑工人更多务工自主权,建筑工人自主选择用工企业,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 引导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保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队伍。
明晰“三方”用工关系。按照“总承包负总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 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建筑作业活动负总责,并依法承担全部用工责任;
- 直接与建筑工人确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对本企业的用工行为负直接责任。
- 总承包企业对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直接与建筑工人确立劳动关系的企业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行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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