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3个要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1 范围
1.1 为了加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电站运维事业部运营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1.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挂钩,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充分调动各区域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1.3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电站运维事业部运营电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司各级领导、各个区域、每个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3.2
三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公司级、部门、岗位安全教育。
3.3
三同时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4
五同时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5
四不放过
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4 程序
4.1 安全目标管理
4.1.1 电站运维事业部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影响、对员工人身造成伤害、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的各类事故。
4.1.2 电站运维事业部每年要制订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列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公司运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1.3 电站运维事业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事业部与各区域公司、各电站层层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中应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条款,并进行年度考核。
4.1.3.1 区域公司、电站安全生产目标
4.1.3.2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
4.1.3.3 不发生责任性一般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 ;
4.1.3.4 不发生火灾事故 ;
4.1.3.5 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4.1.3.6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4.1.3.7 发生本单位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4.1.3.8 不发生对公司资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事件;
4.1.3.9 不发生职业病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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