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属于通用地名吗(道路府)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行政区域划分都十分明确了,从省市县乃至直辖市、自治区,都有严格的标准等级,但在古代,区域的划分以及命名经历了漫长的更迭,从唐代的道、宋朝的路府衍变成清代的省、县,这中间的变化之多,我们只能从浩瀚的历史资料中略窥一二,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从古至今的行政区域划分吧。
从秦始皇统一中国,正式确立郡县制为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到魏晋时期实施州制行政区划制度,郡县制经历了秦、汉四百多年。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吞灭六国、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大帝国。秦始皇认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汉书·地理志》),因此采纳廷尉李斯的建议,“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汉书·地理志》),彻底废除分封制,实行中央集权制,是年即分天下为36郡,把郡县行政区划制度推行到全国。这是郡县制在中国确定的标志,也是中国和世界行政区划史上一个划时代的事件。
汉初,刘邦鉴于秦王朝孤立而亡的教训,广建王侯。先封“异姓七国”(韩、赵、楚、淮南、燕、长沙、梁),继而在消灭异姓六国(长沙除外)的过程中建立“同姓九国”(楚、荆、代、齐、赵、梁、淮阳、淮南、燕),实行了郡、国并存制。
国家政权稳定后,文帝、景帝、武帝多次削藩,令诸王不得自治其国,所属官吏皆由天子授予。景帝时,一诸侯国便只领一郡,王国和郡自此在行政区划上才处于同一级别。(表2)根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至西汉末年有郡国103,其中除三辅(沿京畿地区的三郡)外,有郡80、国20;大郡领县三、五十个,大国领县最多十余个,小国仅领县三、四个。可见,西汉末年郡和国级别虽相同,实际上是郡大国小。
东汉末年,州由虚的行政监察机构变为一级政区实体,开始出现州—郡—县的三级行政区划制度,表明中国的行政区划演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至隋代,州一直成为中国最高的行政区划单位,时间延续了四百年左右。
古代中国的道始于唐代,唐以前各朝代大都沿袭郡、县两级制。
唐代武德元年去郡为州,实行州、县两级制。贞观元年,唐太宗整治地方行政区划,对州县大加并省,还依山川形势和自然地理把全国分成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陇右道、山南道、剑南道、淮南道、江南道、岭南道十道,道不设长官,随时派员进行巡视。道之下设州,州辖县。这个时期的道级别大致相当于我们今天的省了。
古代中国的路、府始于宋代。北宋初期,基本仿照唐制,全国分为13道,淳化四年十月又并为10道。至道三年(997年)改道为路,全国被分成15路,后又有所调整,到徽宗时,全国已设26路,地方行政区划实行路、府(州、军、监)、县(军、监)三级制。
金代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承袭北宋,金国辖区分为19路,在往下分府、州、县。
金末,为抵御蒙古军队的入侵和镇压山东各地农民起义,金朝统治者命尚书户部侍郎在山东行六部尚书事,从此有了“山东行省”的名称。后又设立“东平行省”,为行省制度的开端。
元代统治阶级为了加强对占领区的控制,沿袭了行省制度。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形成了四级地方行政制度。
明代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以分领天下州府县;同时废路,省以下设府和直隶州,再下设散州和县,为地方三级行政体制,当时除南、北二京直隶中央外,全国各地分设13个布政使司,明朝地方基本上是三权分立的,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都指挥使司主管军队;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刑法,下设按察分司(又称道)。
清代统治者将地方一级政区一律该称为省。除沿用明代13省外,又新置5省,共18省。光绪时,又增至23省。省行政长官称为巡抚,有些省还设总督。总督有兼管数省者,也有只管一省者。巡抚主管一省民政;总督则主管军政,但也对民政有督导权。省下设府、直隶州、直隶厅,府州之下设县与散州、散厅,形成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三级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民国二年(1913年)二月,民国政府公布《划一地方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各省一律实行省道县三级制。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国民政府办法《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暂行条例》,规定省以下设行政督察员专署,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实行大区(直辖市)、省(大区辖市、行署区)、县三级行政制度。省县之间设立专区,专员公署为省政府派出机构。1954年6月,撤消大区建制,实行省、专区(市)、县三级制。1967年2月,专区更名为地区。1983年以后,逐步实行市管县行政区划体制,省下设市(地区),再下设县(市、区),仍为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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