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福利使用范围(提标准扩福利重关爱贯彻落实)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一年来,哈市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未保法,更好履行民政部门应尽职责,深化学习宣传,全力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据了解,一年来,哈市深入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特殊困难儿童群体所急所盼,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350元/人月,增幅达52%;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650元/人月,增幅达43%,领先东北地区四个副省级城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惠及我市1496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建立起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享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大力推进儿童福利“扩围”,精准聚焦特殊困难儿童群体的现实需求,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同等“助学工程”范围,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就读期间,每人每学年将得到1万元助学金,资助他们顺利实现求学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共有符合助学条件的95名孤儿、5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到资助;协调相关部门,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参保、门诊、住院、重特大疾病等医疗救助,提高了特殊困难儿童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34家成员单位组成的哈尔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哈市九区、九县(市)相应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市、区县(市)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全覆盖。将未成年人救助电话并入12345热线,以“统一平台、集中受理、分级介入、限时办理、统一回复”为运行模式,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实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全覆盖,解决未成年人帮扶诉求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监督难问题,更加方便快捷有效地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构建起市、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儿童工作网络,实现了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全覆盖。依托302名儿童督导员、2936名儿童主任,对全市6000余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定期开展走访排查、动态管理、对有特殊困难的儿童重点包保,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关爱救助。
慎终如始做好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强化部署落实到位、严格把握关键环节、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从严从细从实检查指导,守护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安全。着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机构内设置社会工作岗位13个,充分发挥社工的专业优势,开设儿童心理课堂,参与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及时了解、关注和解决他们潜在的心理问题,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水平,实现从“养育”到“养优”的转变,疫情期间,累计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和心理疏导讲座22次,保障儿童福利院169名孤残儿童身心健康。
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等活动,全市累计开展主题宣讲400余场,广泛宣传儿童福利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杜菲菲
编辑:马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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