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如何按项目分摊增值税(建筑工程这样核算可以更省税)
各位小伙伴好!我是叶子与青荷,今天我们讲的知识点是: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我们国家号称“基建狂魔”,几乎每个地方,每时没刻都有工程开工,围绕工程服务的大大小小的服务商很多,是我们经济发展、解决就业的重要支撑。但对于大大小小的工程服务商来说比较苦恼的是税务怎么处理。
今天,我们来探讨“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等于教大家一个“省税”小妙招吧。
1. 问题一: 建筑工程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我们知道建筑行业税务处理很复杂,经常都是销售与服务并存,“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并存。不分开核算交税肯定是不划算的,所以要拆分。但还有没有更省税的办法,我们政策里面还给出了一个更优解,就是“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是3%的税率,如果是正常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税率为9%,这个税率差别是很大的。那怎么省税呢?
我们政策规定了,一般有三种情形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大家一看,一连串的术语就头痛,包括我自己也头痛。我们来“翻译”一下
(1)什么叫“清包工方式”:
其实就是“包工不包料”,一般是建筑施工工程。
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者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什么叫“甲供工程”:
其实就是“包装不包卖”,一般是建筑安装工程。
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什么叫“老工程”:
其实就是“营改增”以前的工程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 问题二: 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这样分开签合同更省税?
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要学会分开签合同,销分别核算,这样可以适用简易计税。也就是销售机器设备按13%交,安装服务按3%简易计税交(如果原来按建筑服务要按9%交啊)。
简易计税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①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包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学会分开签合同,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
机器设备销售给甲方后,又交给机器设备销售企业负责安装,可以将此机器设备视为“甲供”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销售企业提供的安装服务也可视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安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②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包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也一样分开签合同,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同样可以将此机器设备视为“甲供”的机器设备,将纳税人提供的安装服务视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安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如果未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那么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确定其适用税目和税率。
另外,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要按照“其他现代服务”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的,这个省不了。
栗子:我们接了一个工程项目,甲方向我们采购了电梯等设备。
我们要签订一个电梯等设备的采购合同开具13%的发票。
然后我们再签订劳务安装合同安装这些设备。
这样这个劳务安装合同就可以按3%简易计税了。
有人问,那我这个不是机器设备,是活动板房、铝合金窗、钢结构构件之类的呢?
对不起,现行政策只限定了是机器设备。
分开签合同,活动板房、铝合金窗、钢结构构件销售按13%交,安装服务按9%交。
每天学习一点点,每天进步一点点。今天的讲课就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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