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纪实(赛罕区被评为第八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印发命名决定,命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盟科右前旗融媒体中心、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等157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八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对期满复报的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关家营村等28个地区和单位继续命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自2021年起,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命名有效期为5年,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纪实?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纪实(赛罕区被评为第八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纪实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印发命名决定,命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盟科右前旗融媒体中心、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等157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八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对期满复报的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关家营村等28个地区和单位继续命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自2021年起,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命名有效期为5年。

命名决定指出,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着力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在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命名决定要求,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要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大力弘扬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促进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为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做出新贡献。

命名决定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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