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血栓栓塞症治疗方案选择(指南肺血栓栓塞症)
肺血栓栓塞症(PTE)是肺栓塞中最常见的类型,其血栓主要来源于下肢的深静脉血栓形成(DVT),PTE和DVT合称为静脉血栓栓塞症(VTE)。一些特殊情况(如妊娠、肿瘤、围手术期等)下的PTE,关于其诊断与处理,我国指南是如何推荐的?
1.妊娠合并PTE
妊娠期疑诊急性PTE:①建议进行D-二聚体检测,若阴性可基本除外急性PTE【2C】;②建议行下肢加压静脉超声(CUS)检查,一旦确诊DVT,即可按照VTE进行处理【2C】;③如下肢CUS检查阴性,临床仍高度怀疑PTE,建议行核素肺通气/灌注(V/Q)显像【2C】。
妊娠合并急性PTE治疗:①妊娠期间抗凝药物首选低分子量肝素(LMWH)【1B】,产后建议切换为华法林【2B】;②溶栓治疗仅限于危及生命的高危PTE【2C】。
推荐意见说明
对于疑诊急性PTE的妊娠妇女,需要平衡潜在的致死性风险和放射暴露带来的损伤。核素肺通气/灌注(V/Q)显像和CT肺动脉造影(CTPA)对胎儿的放射暴露为1~2 mSv,但CTPA对孕妇乳腺组织的放射暴露高达10~70 mSv,为核素肺通气/灌注(V/Q)显像的35倍,会增加孕妇的乳腺癌风险。此外,CTPA检查所需要的碘造影剂可以诱发胎儿甲状腺功能减低,所以诊断妊娠合并PTE优先选择核素肺通气/灌注(V/Q)显像。
2.恶性肿瘤合并PTE
恶性肿瘤患者疑诊急性PTE,D-二聚体检测阴性具有除外诊断价值【2B】。
活动期恶性肿瘤合并PTE,建议给予LMWH抗凝治疗至少3~6个月【2B】。
活动期恶性肿瘤合并PTE,在抗凝治疗3个月后,若出血风险不高,推荐延长抗凝时间,甚至终生抗凝【1C】。
推荐意见说明
临床上肿瘤栓塞与血栓栓塞症状相似,应注意鉴别。
恶性肿瘤合并PTE,急性期抗凝治疗结束后,需权衡血栓复发风险和出血风险,评估是否需要长期甚至终生抗凝,后续长期治疗方案包括继续应用LMWH、转换为华法林、DOACs或停止抗凝治疗。
3.PTE合并活动性出血
急性PTE合并活动性出血,建议评估出血严重程度,并采取不同处理策略【2C】。
活动性出血评估为小出血,建议在抗栓治疗同时积极进行局部处理【2C】。
如活动性出血为大出血或临床相关非大出血,建议暂停抗凝治疗,并积极寻找出血原因,同时对出血原因进行治疗【2C】。
推荐意见说明
活动性出血是抗凝治疗的禁忌。对于PTE合并大出血、临床相关非大出血首先应停止抗凝治疗,针对出血原因进行相关治疗,为抗凝治疗创造条件。小出血对于全身影响较小,比如牙龈出血等,如能通过局部治疗起到止血作用,可暂时不停用抗凝治疗,如局部处理无效,仍应权衡对全身的影响、抗凝治疗的必要性,制定治疗方案。
4.围手术期PTE
围手术期并发急性高危PTE:①若发生在手术1周内,不建议溶栓治疗,必要时考虑介入治疗【2C】;②若发生在手术1周后,若出血风险较低,建议考虑溶栓治疗【2C】。
对于正在进行抗凝治疗的PTE患者,如需外科手术:①如使用华法林,且存在VTE复发高风险,无大出血风险,建议在术前5天停用华法林并进行桥接抗凝【2C】。②如接受胃肠外抗凝(UFH或LMWH)或桥接抗凝治疗:如使用UFH,建议在手术前4~6小时停用【2C】;如使用LMWH,建议在手术前大约24小时停用,术后24小时重新启用【2C】;如进行高出血风险手术,建议在术后48~72小时重新启用【2C】。③如使用DOACs抗凝:需要在术前暂时中断DOACs治疗的患者,不建议进行桥接治疗【2C】;建议根据肾功能、药物半衰期、出血风险停用及重新启用DOACs【2B】。
推荐意见说明
一旦疑诊PTE,建议积极完善检查,评估PTE可能性;如果病情不平稳,转运检查应慎重,尽量采取床旁检查。一旦病情平稳,应积极考虑确诊检查,如CTPA等。
是否需要进行桥接抗凝治疗应根据患者出血与血栓风险的评估(表1)。对于高度VTE风险且无大出血风险者应考虑桥接抗凝。相反,低度VTE风险者不应给予桥接抗凝。而中度VTE风险者需根据出血和血栓栓塞进行个体化考虑。低出血风险手术,如小的口腔手术、皮肤科操作及白内障手术等,无需中断抗凝治疗。
表1:围手术期静脉血栓栓塞症风险分级
5.PTE合并右心血栓
建议首选超声心动图进行诊断并评估右心血栓的风险,同时鉴别非血栓性疾病【2C】。
右心血栓,建议抗凝治疗至少3个月,并定期复查心脏超声,评估血栓变化和疾病风险【2C】。
体积较大的右心新鲜血栓,建议UFH抗凝治疗,如出现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严密监测下,建议行溶栓治疗【2C】
在有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外科取栓治疗适用于:体积较大的A型血栓;体积较大的C型血栓,并具有潜在堵塞右心房或右心室流出道的风险;骑跨于卵圆孔的右心血栓等【2C】。
推荐意见说明
目前有关右心血栓的处理主要为病例报道,尚缺乏循证医学研究,上述推荐均基于专家意见。
对于右心血栓,建议根据血栓的部位、大小、形态、活动度、性质以及是否存在心内分流等特点评估疾病加重风险,同时鉴别非血栓性疾病。
6.血小板减少合并PTE
对于合并血小板减少的PTE患者,建议积极筛查血小板减少的病因【2C】。
若有肝素接触史,4Ts评分是评估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HIT)临床可能性的有效工具【1C】:①4Ts评分为低度临床可能性,需寻找其他导致血小板减少的原因【2C】;②4Ts评分为中度及高度临床可能性,推荐检测HIT抗体。HlT混合抗体或IgG特异性抗体阴性,可除外HlT【1B】;③4Ts评分为中度及高度临床可能性,IgG特异性抗体阳性可确诊HIT【1C】。
若诊断HIT:①建议停用UFH或LMWH【1A】,更换为阿加曲班或比伐芦定【1B】。②HIT早期不推荐应用华法林行初始治疗。当血小板恢复至150×109个/L以上时,可启用小剂量华法林。胃肠外非肝素抗凝药与华法林重叠至少5天,直至达到目标INR【1C】。
HIT不伴血栓形成,建议抗凝治疗至少4周;HIT伴血栓形成,建议抗凝治疗至少3个月【2B】。
推荐意见说明
HIT诊断主要基于临床和实验室检查,临床可表现为无症状的血小板计数减少和(或)广泛的致死性血栓栓塞事件,血栓可表现为静脉血栓和(或)动脉血栓。4Ts评分系统(表2)对重症患者特异性较低,需寻找其他导致血小板减少的原因。
表2:4Ts评分系统
对于确诊或高度怀疑HIT患者,不建议输注血小板。在HIT急性期应用华法林可能加重血栓形成,导致肢体坏疽和皮肤坏死,因此不推荐在急性期(血小板计数<150×109个/L)应用华法林抗凝治疗。磺达肝癸钠致HIT的风险相对较低,可作为阿加曲班或比伐芦定的替代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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