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遭陌生(小伙和陌生女子发生关系)
宿迁市泗洪县的男子小袁曾和一个陌生女子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让他想不到的是,正是这次的一时冲动,让他之后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一直生活在痛苦之中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二人在发生关系时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而事后,这名女子告诉小袁:“我患有梅毒……”,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小伙遭陌生?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小伙遭陌生
宿迁市泗洪县的男子小袁曾和一个陌生女子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让他想不到的是,正是这次的一时冲动,让他之后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一直生活在痛苦之中。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二人在发生关系时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而事后,这名女子告诉小袁:“我患有梅毒……”
日前,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传播性病的案件。经警方调查,48岁的宿迁女子陈某只有小学文化,平时没有固定工作,还曾多次因卖淫被警方处理过。
2018年12月14日,泗洪男子小袁认识了陈某,二人约好在泗洪当地的一个小旅馆内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袁感觉不太对劲,便询问陈某,没想到对方随口说出的一句话,让小袁瞬间崩溃了,陈某说:“我患有梅毒……” 由于当时双方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小袁立马到医院抽血做了血样检测,显示他的血样检测结果呈梅毒螺旋体抗体(金标法)阳性( )+。
当时,陈某因屡次卖淫,被泗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因患病未执行)并处罚款伍仟元,而小袁在此后的这一年多里,一直生活在痛苦中。日前,宿迁市泗洪县检察机关向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认为陈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性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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