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立陶宛的关系会影响中欧班列吗 中欧观察圆桌与立陶宛
澎湃新闻特约撰稿 简军波 马斌 彭重周 严少华 姚旭 张晓通
2021年8月10日,北京,立陶宛驻华大使馆。人民视觉 资料图
由于立陶宛政府无视中国政府一再警告,执意设立“驻立陶宛台湾代表处”,严重干涉中国内政,强烈损害中国主权权益,中方于11月21日宣布将中立两国外交关系降级为代办级。
2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回答“中方是否有同立陶宛断交的打算”的提问时进一步表示,“接下来大家最应该关心的是立陶宛究竟是要一条道走到黑,还是纠正错误,亡羊补牢。”而在回应欧盟委员会发言人所谓立陶宛允许台湾设立代表处未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言论时,赵立坚指出,欧方有关言论罔顾事实,也显然背弃了1975年中欧建交时,欧方对中方的承诺,“欧方理应言而有信,而不是出尔反尔”,并敦促立方和欧方真正恪守“一个中国”原则,以切实行动履行自身在涉台问题上所做政治承诺。赵立坚最后强调,如果有人认为台湾是一张可以打、很好打的牌,认为可以通过它损害中国的利益,那是彻底打错了算盘。
在中方“降级”与立陶宛外交关系后,是否还会有国家想打台湾牌,“立台代表处事件”的涟漪是否仍会继续扩散?这些后续影响,以及中方对此的下一步应对值得继续关注。而此次对立陶宛的反制或许也能成为一个契机,使中国外交得以建立应对此类事件的机制,以更好地预判、管控、应对危机。
复旦大学的几位欧洲研究学者围绕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下文即是此次讨论的主要观点。
专家简介(以姓氏拼音排名):
简军波:复旦大学中欧关系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
马斌:复旦大学俄罗斯中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彭重周: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后;
严少华:复旦大学中欧关系研究中心青年副研究员;
姚旭: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青年副研究员;
张晓通:复旦大学“一带一路及全球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立台代表处事件”在欧盟及全球层面的影响
张晓通:立陶宛问题的本质是中欧关系,本质是欧盟能否继续坚持“一个中国”的政策。之所以中方采取了“步步为营”的做法,实际上也是给欧盟一个时间窗口,希望欧盟能够发挥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协调作用,规劝立陶宛悬崖勒马,不要在台湾问题上一条道走到黑。
中欧关系的基础是欧盟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在国家承认这类主权问题上,欧盟无法统摄成员国。这恰恰会给中欧关系带来巨大负面影响:一方面,立陶宛在台湾问题上“我行我素”欧盟管不了;另一方面,一旦中国为了惩戒立陶宛而与其断交,欧盟却要买单。一旦中国与立陶宛断交,欧盟方面今后就无法协调一个统一的对华政策,中欧经贸关系也无法再向前发展,中欧双边投资协定因为需要成员国批准,将可能遭到立陶宛的阻挠。
中国在处理“立台代表处事件”时留有余地,是给欧盟留出时间在内部进行一定的协调,敦促立陶宛迷途知返。要推动在欧盟层面形成一种正确的舆论压力,让欧盟各个成员国意识到“立台代表处事件”虽然是发生在单个国家的事件,但是最终会侵蚀整个27个成员国对华关系的健康肌体,从而导致中欧关系出现重大倒退。
从中国方面来讲,对立陶宛和对整个欧盟的动作,宜采取渐进的、层层加码的方式,要做好在出现重大危机时刻对于危机的整体管控。中欧关系的这次危机,可能对未来中欧关系的长远发展是有好处的。
严少华:我们在看待立陶宛与台湾当局关系问题时,不能将视野局限于立陶宛这个国家和个案。除了意识形态与国内政治因素以外,立陶宛看似反常举动的背后是台湾议题在整个欧盟内部的升温。尽管内部暗流涌动,但对于如何推进与台湾当局的关系,欧盟还是有所顾忌。
中国对这个问题的应对还应该通盘考虑,在对立陶宛实施单边反制的同时,中国还是需要与欧盟共同致力于中欧合作大局。只要中欧关系大局往好的方向发展,欧洲炒作台湾议题的空间也就越来越小。
马斌:立陶宛设立“驻立陶宛台湾代表处”之举不仅使中立关系受到影响,对中国还有以下几方面影响:
第一,产生示范效应。立陶宛坚称其做法与欧盟其他国家类似,而且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再加上立陶宛在此过程中得到美国的大力支持,因此,它为欧盟以及世界其他地区与立陶宛具有类似想法的国家提供了可以借鉴的“边缘政策模板”。
第二,损害中国形象。通过“坚持既定政策”和“承受预期损失”,立陶宛在国际社会将自己塑造为对抗强权的“受害者”,而中国作为该事件中实际的受害者,反而被描述为依靠强大实力对小国进行“迫害”的霸权。这对中国国家形象而言是一种巨大损失。
第三,导致次生损失。由于北京冬奥会即将开幕,美国主导的“民主峰会”也将举办,因此,中国被迫采取的外交回应措施很可能被一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利用上述机会当成对中国施压的借口。
如何杜绝有区域乃至全球影响力国家“玩火”
姚旭:立陶宛在反华亲台的道路上极速狂奔,在很多国内民众看来难以理解,实质上源于三个原因。
一是历史上被瓜分的惨痛经历形成的民族记忆,加之与苏联的离合,使立陶宛民众对大国警惕,致力于构建新的“民主身份”。二是立陶宛内部政治力量变动,对华外交路线迅速改变。三是欧美积极站台。
面对类似的外交挑衅,最重要的还不是直接打疼立陶宛,而是通过回击来明确外交红线,杜绝具有真正区域乃至全球影响力的国家抱有“玩火”的侥幸心理。
彭重周:中国外交部宣布将与立陶宛的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这一决定体现了中国对立陶宛反制措施将遵循对等性原则。这也意味着在立陶宛不与台湾当局正式建立“邦交”的前提下,中国也不会对立陶宛采取断交措施。立陶宛与中国之间的经济政治关系并不紧密,因此中国的对等反制措施并不一定会改变立陶宛挑战中方政治“红线”的立场,但树立对等性原则,可以将挑战“一中”原则的后果清晰地展示出来。
其次,“立台代表处事件”也不失为中国建立应对类似事件机制的契机。今后类似立陶宛这样挑战中国主权甚至“一中”原则的事件未来很有可能还会出现,有效应对类似事件不仅需要外交部采取外交手段,也需要联合商务部等其他部委运用经济手段和政治手段等多种手段,从多个层面对立陶宛施加压力。然而,当前中国可以反制类似事件或者采取制裁措施的政策工具还比较缺乏。因此,中国可以利用“立台代表处事件”,在国务院层面联合各个部委创建新的政策工具,并通过对立陶宛的反制和制裁将应对手段机制化。
第三,对立陶宛的反制措施是治标,但还需要治本。所谓的“本”,就是对于类似危机的预判和管控机制的建立。立陶宛新一届政府上台后,从退出中国-中东欧“17 1”合作机制,到向台湾地区运送新冠疫苗,再到最终挑战“一个中国”红线,中国现有机制,不论是“中国-中东欧合作”机制还是与欧盟的战略伙伴关系,都未能在危机发生前有所预防。这凸显了中国现有外交关系框架在危机处理方面的局限性。
解决这一问题有两个可能途径,一是将已经建立的经济伙伴关系中将经济关系与中国关切的安全、政治议题挂钩;二是在创建其他非经济为重心的合作平台,将中国与相关国家纳入气候变化、反恐、移民、航海安全等多重合作框架中。利用复合的合作框架强化中国的对外关系。提升中国对外关系的危机管理水平,需要以上两种途径结合,更需要中国外交思维和实践上的转型。
简军波:如今,从中国立场出发,有两个问题需明确回答:第一,“立台代表处事件”有何实质影响?第二,中方除了将双边关系降为代办级外,是否还要准备其他可能的应对手段?
目前,我国要关注该事件的影响:1)这一事件是否会发生“示范效应”,鼓励某些中东欧国家模仿立陶宛与台湾当局发生挑战我国底线的互动;2)这一事件及我国应对措施是否会冲击中欧关系。该事件是否最终带来上述两方面负面影响,都与我国采取措施的效果相关。
在所有从相对温和到最为严厉的措施光谱中,我国政府采取了将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在目前阶段显然是最合适的。以40年来首次对双边外交关系采取降级措施,一定程度上充分传递了我国防止该事件产生“示范效应”的意志,也为我国后续灵活处理对外关系留有余地。
从现实情况来看,很可能我国需在“降级”措施之外准备更多更严厉的政策工具。
一是,立陶宛政府在执意和台湾当局走得更近时已做好完全断绝与我国外交关系的准备,因此降级甚至断交都可能不足以震慑该国政府改变现有立场。二是,降级措施若不能使立陶宛改变心意,某些中东欧国家可能从中获得鼓励,认为与台湾当局交往并挑衅中国大陆并不会获得实质性惩罚。三是,我国现有措施可能也会让欧盟和美国产生自己发展与台湾当局“实质”关系并在口头声称“一中政策”是安全的这种错觉。
考虑到上述可能后果,我国需准备好采取进一步反制的预案。不过与立方断交若非迫不得已不应轻易采用。
无论如何,要真正将该事件负面冲击限定在立陶宛和中立双边关系内,使之不扩散到两国之外,在降级双边关系而不断交(除非立陶宛主动实施)前提下,我国需采取精准且高压式的反制才是最需准备的措施。从长远利益考虑(不仅仅是针对立陶宛),我国的制裁措施应通过司法建设来达成,可考虑推动设立“损害中国国家安全反制裁法”。这种全国性法律而非商务部等各部委制定的负面清单等反制裁条例,对震慑在台湾等问题上肆意损害我国核心权益的国家、团体和个人才具有长久和深层次的威慑效果。
“中欧观察”是复旦大学的欧洲研究学者的专栏,立足中国本位,聚焦中欧关系。
责任编辑:朱郑勇 图片编辑:陈飞燕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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