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总支出不包括什么(社会性支出)
社会性支出:也称事业支出,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众非物质公共需求而安排的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的事业性支出。社会性支出的特点是:第一,它提供的有的是公共商品,有的是混合商品;第二,这些商品的需求的收入弹性较高。
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单纯依靠经济领域的活动来寻求经济的发展,是十分狭隘的。只有大力发展科、教、文、卫等事业,满足劳动者能力提高和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要求,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这一点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正因如此,在公共需求中,逐渐增加了发展文化、教育、科学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内容,相应的,政府用于这些方面的支出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教育支出
教育支出的概念和内容:所谓财政的“教育支出”,也可以称作财政性教育经费,是国家财政支出的一部分。按照来源和负担情况划分:教育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的预算内教育支出,各级政府征收的用于教育的税费,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以及其他属于国家财政性的教育经费。按照性质划分:教育支出主要包括教育基建支出和教育事业费支出。按照教育层次来分:教育支出可以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学校三级教育经费支出。另外,根据接收主体的不同:政府教育支出可以分为对教育机构的支出和对教育接受者的支出。
政府干预教育的理论依据
从经济性质看,教育服务首先具有私人性,因为接受教育总能增进自身的福利,且早期教育并不是由政府供给,而是由私人自愿供给的,有自我供给(父母为孩子的教育投资)和第三方供给(由教会、慈善机构等中介组织将私人的捐款用于开办教育)两种形式。但自19世纪以来,教育尤其是基础性的教育,一直是各国财政支出中的重要方面,其原因在于教育的市场失灵。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育具有极大的外部效应。在现代社会,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行为。人们投资于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其人力资本的未来生产率,而且会使整个社会因受教育者文化程度的提高而受益。大量的经验性研究表明,初等教育中的识字能力和计算能力具有很高的回报率,它能有效促进社会交流、就业与社会和谐。因此,教育如果完全由市场来提供,那么这种外在的收益不可能由兴办教育的私人主体获得,因而他们提供的教育数量低于社会的期望水平。由政府部门来开办教育事业,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一般来说,受教育越多,其素质越好,这对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教育不仅是有利于个人的支出项目,也是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支出项目,所以这种支出必须有政府参与,从而也需要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支持。
第二,教育可以促进机会公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一方面,对不同的收入水平的家庭来说,教育的投入,不仅存在不同的直接成本,而且还存在不同的机会成本,低收入家庭往往比高收入家庭有更高的机会成本,这就使得处于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子女在教育市场中会得到不同的教育服务;另一方面,教育又影响一个人未来的收入水平,这会使收入分配差距产生累积效应。因此,政府对教育的投资资助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机会的平等,从而缓解收入分配差距的矛盾。
第三,未来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教育无疑是一个有益物品( merit goods),即消费者自身不能完全认识其效用的物品。由于教育收益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实现,更主要地,教育投入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学龄儿童,甚至其作出决策的父母也很可能错误的评价其全部收益,他们很可能产生短视,降低未来收益流的现值,这必然导致教育投资的不足。另一方面,受教育者与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买的没有卖的精)。当受教育者对其将要接受的教育质量感到不确定时,会产生自由水平的消费,即投入不足;相反,当受教育者对自身能力水平不确定时,他们往往会在提供者的劝说下接受更长时间的教育,这会导致投入过剩。
第四,教育资本市场不完善。教育作为一种人力资本投资,受每个家庭预算的限制,贫困学生往往需要借贷才能接受更多的教育。如果教育资本市场是完善的,那么受益于教育的人,或者说受教育收益大于教育支出成本的人应当愿意贷款接受教育。但市场恰恰是不完善的,尤其是在高等教育中表现更为明显。作为一项长期投资,教育的收益率大小受个人性格、机遇、健康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很大,而贫困学生难以拿出可以接受的担保品,因而私人金融部门多数不愿意提供这方面贷款给他们,以致这些学生无法接受较高水平的教育,从而在人力资本市场上不能公平地与来自较高收入家庭的学生进行公平竞争。此时,若有政府参与人力资本投资,即对贫困家庭的学生给予教育资助,那么就能大大减少这类社会不公平的现象,弥补教育市场的缺陷。
政府教育支出方式的选择(对供方的拨款,对需方的补助)
各级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教育经费支出是财政教育支出的主要形式,为了提高居民对教育这一公共商品或混合商品的消费并提高教育支出的收益,政府在安排教育支出时,还有其他方式可供选择。这些方式包括学费补助、收入补助以及定额补助。(改变了预算约束线)1,学费补助。学费补助不是直接补助学生本人,而是补助给学校当局。在美国,这种方式主要应用于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支持。补助的目的在于降低私立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额度,从而使更多的学生有能够接受大学教育的机会。2,收入补助。收入补助方式实际上是政府转移性支出的一部分。它是通过福利性开支增加某些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以相应提高其教育支出的消费。3,定额补助。定额补助的目的,是让居民享受到一定数额的免费教育。在美国,它在中小学教育中应用得比较广泛。
上述三种支出方式之间的选择,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哪种方式更加有效。一般来说,如果政府某种教育支出的意图在于普及义务教育的话,那么选择第3种方式即定额补助就最为合适。学费补助的方式之所以不适合普及义务教育的目的,是由于学费补助通常只限于使得那些有机会和有能力进入高等教育的人和家庭受益,而其他的人却不能因此受益;收入补助方式对于受补者来说具有明显的收入效应,受补者可任意将这种补助用于购买食品和服装。因此,收入补助方式亦不能保证居民将专门补助普及义务教育的费用用于此目的。
文化支出
财政文化支出:是国家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文化文物支出、图书馆支出、文化馆支出、公办艺术表演团体支出、表演场馆支出、文化遗产保护支出、某些文化专项资金支出等。文化支出可以分为基本事业费、专项资金、扶持基金,从广义角度还包括政府对文化事业的税收优惠等。
政府介入文化事业的理论依据
文化不仅是一个民族认同的核心要素,而且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政府之所以介入文化事业,是因为文化及其产品具有以下特征:
1,文化的精神属性。文化产品具有一定的精神属性,它既能满足消费者某种精神需求,还能通过其精神价值的影响力对消费者的立场观点、价值取向、人生观产生重要的影响。通过文化产品的歌颂、赞扬、反对或提倡,能引导社会大众去进行相应的思考、学习和批判,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世界观。在全球化背景下,一国还能把本国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通过文化产品向他国渗透和传播。(以文化人)
2,文化的外部效应。根据外部效应的不同,文化产品又可分为正外部效应文化品和负外部效应文化品。正外部效应文化品是指能给社会其他成员带来好处、具有正外部效应的一类文化品,如文学名著能给人以健康的精神享受。相反,负外部效应文化品是指具有负外部效应的一类文化品,既文化糟粕,例如一些宣扬色情、暴力和迷信的文化作品。政府应该构建一个基提供健康、积极向上、高品位文化产品的氛围,抑制和消除文化糟粕,这就需要政府有适当的资金投入与支持。
3,文化产品价值的不确定。文化产品作为精神创造产品,其价值的决定存在很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有时其价值需要在长时间检验后才能得到认可。文化产品的生产通常有较大的风险性,使得其供给往往不足。
4,文化产业是朝阳产业。在现代经济中,文化产业发展既能对经济发展产生直接的拉动作用,还能创造出众多的就业机会。文化产业还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是一国综合国力中“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综上所述,文化产品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属于混合商品,政府对于文化事业的发展必须承担适当的责任。
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支出方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对文化机构的经费拨款;一种是对文化事业的专项拨款。
医疗卫生支出
卫生事业:是由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两个部分组成。医疗服务是指一般性疾病的治疗和享受性的保健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性的卫生服务,如传染病的防疫、妇幼保健等。根据公共商品理论,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共性程度不同,因而,两者的供给主体选择、供给方式等均不同。
医疗服务的利益是完全私人化的,则既可由政府提供,也可由私人提供,不管由谁提供医疗服务都是可以进入市场交换的;而公共卫生服务则不同,它们是具有很大外部效应的纯公共商品,它的利益是社会公众可以无差别享受到的,因此私人不可能愿意提供该项服务,它必须由政府出资提供。
那么,医疗卫生支出则可以分为由社会成员身体健康直接受益的医疗支出和外部受益的公共卫生支出。前者是受益完全或绝大部分可以内在化的医疗支出;后者则是具有外部性的卫生支出。纯粹从经济学理论上分析,前者属于私人商品,后者是一种混合商品。
政府的卫生医疗支出主要是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机关的事业费支出和对个人的卫生医疗支出。对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及其管理机关的事业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般采取经费拨款和专项拨款两种方式。对个人的卫生医疗支出包括作为社会福利的卫生保健支出和作为社会保险的医疗保险支出,这属于社会保障支出的内容。
医疗卫生也是一个国家财政社会性支出的重要内容。从公共资源配置角度,可以大致将卫生领域内部确定为三个大的项目:公共卫生、基本的门诊治疗和高级专门护理。
政府介入卫生领域的理论依据
卫生领域的私人市场存在着广泛的市场缺陷,为政府在这一领域进行干预提供了潜在理论依据。1,外部性(传染病)。其中公共卫生被认为是存在市场缺陷的一个主要项目类别,或者说政府对它的支出提供了公共商品或具有很大外部效应的产品。卫生领域的纯公共商品包括安全饮用水、传染病与寄生病的卫生处理和病菌传播媒介的控制(2020年爆发的全球性新冠疫情已持续到了第三年)。这些物品是非排他性的,即不付费者无法被排除出去,无法使他们不从这一服务中受益,结果导致私人供给者对他们的供给不足或根本就不提供,因此这赋予了政府在卫生领域最重要的财政支出责任。另外,公共卫生项目的也包括了某些具有很大外部效应的活动,在那些私人活动中,私人寻求治疗或预防的动机并没有考虑避免疾病传播所产生的更大社会效益,肺结核和性传染病是典型代表。2,信息不对称(医生与病患,投保人与承保人)。在公共卫生项目内可能还包括这样一些活动,消费者因为信息不完全从而低估卫生医疗防御措施的作用,如市场很可能对免疫服务、卫生、营养和计划生育教育服务供给不足。更常见的情况是,医疗卫生存在一系列的市场缺陷,与服务提供者和病人在卫生干预结果上的信息不对称有关。提供者向病人建议选择何种治疗方法,但当提供者收入受他本人建议的影响时,结果可能造成对病人过多的治疗。还有由于患者和医疗成本的不确定性,当消费者为自己投保时,道德危机阻碍了保险市场的有效运作。特别是,保险减少了个人通过谨慎行事避免风险和降低医疗费用的动力,而且可能为医生和医院为病人提供超出所需治疗费用的动力和机会。信息不对称与道德危机的含义是:在不规范的私人市场,可能医疗成本增加而并没有给病人带来应有的好处。为了纠正这些市场缺陷,政府应选择最适合干预的措施,如政府可以对私人提供的卫生保险进行控制,或者为了保证广泛的保险覆盖率和降低成本,强制规定他们的选择,如参加社会保险。3,不确定性。医疗卫生投入与健康效用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4,社会公平(低收入者面临因疾病带来的生存问题)。政府介入医疗卫生还有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基于公平考虑。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基本人权,其中,生存权是人权的首要内涵。由于存在收入分配差距,低收入者可能面临因疾病带来的生存问题。出于对人权的尊重,需要政府为低收入者提供基本的治疗服务。不过,在提供基本的治疗服务时,一是要把该服务和高级护理区别开来;同时还要评估政府的介入对私人提供这方面服务的净影响。
卫生支出的对象和方式
供方拨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需方补助:医疗救助、卫生保健、医疗保险。
科技支出
科技支出是指国家财政用于发展科学事业的各项经费。科技支出通常分为自然科学支出和社会科学支出两部分。前者包括技术开发研究、基础研究、社会公益和农业研究、行业技术研究、科技信贷和贴息、专项奖励、国际学术交流、科研机构等方面的支出;后者包括社会科学管理机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社会科学基金以及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支出。
政府干预科技领域的理论依据
科学技术领域是政府介入的重要领域之一,财政支出用于科学技术的根本原因也是科学技术市场的失灵。这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1,科学技术是公共商品或混合商品。按照商品属性的不同,科学技术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基础科学技术,二是应用科学技术。前者具有公共商品的两个特征,是公共商品;后者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是混合商品。在专利制度出现以后,应用科学技术的发明人的外溢收益可以部分的内在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技术创新。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效应,相对于社会需求而言,私人部门往往投资不足。2,科学技术研究具有较大的未来不确定性(高风险性)。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对比关系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正是这种高风险,使科技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3,科学技术是有益物品(私人对一个物品的消费效用评价低于社会评价,相对于有害物品如吸烟等)。一项科学技术(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对人类的作用是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和开发出来的。换而言之,人们在一开始,并不知道某项科学技术的全部效用,这势必妨碍人们的投资激励。4,科学技术也可能存在负外部效应。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类带来文明的同时,也造成了人类无穷的灾难:战争、细菌、环境污染乃至对人类文明赖以延续的价值观的挑战(如自然科学中的克隆技术、社会科学中的伪科学)。
科技支出方式:经费拨款(对公立科研机构)、专项拨款(对某个项目或计划如登月工程)、政府贷款、政府奖励。
环境、资源保护支出
对于环境保护,政府的努力主要集中在成本补偿的制度建设方面,其成本主要有两项,包括环境保护的管理成本,即出台相应法律,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并承担其成本;以及环境治理的成本,即为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效保护环境,通过建立环境产权制度,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由于由环境破坏者承担环境治理的成本(或环境保护者承担受益——政府补助),使得破坏(保护)环境的负(正)外部性内部化。
对于资源管理,包括资源开发管理和资源使用管理,财政支出主要用于资源管理机构经费拨款,这是对资源管理机构日常经费的成本补偿;资源开发专项拨款,如耕地开发拨款、退耕还林拨款、水资源开发拨款等;以及开发、使用借贷资源补助,即对于一些不可再生的资源,政府鼓励人们开发、使用替代资源,并给予拨款补助。
政府干预环境、资源领域的理论依据
环境和资源的消费出现严重的拥挤问题固然与消费人群的扩大和消费标准的提高有关,同时,它与环境和资源的产权制度安排的缺陷也密不可分。为缓解这一问题,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民间团体都在市场制度之内和之外作出了不懈努力,政府干预环境和资源领域的主要原因表现在:1,环境、资源是比较典型的公共商品。由于界定环境产权的成本过于昂贵,环境具有非排他性的特点。至于它的竞争性,取决于一定的消费条件。在工业化革命以前,生产力水平较低,环境具有非竞争性的特点;在工业化革命以后,环境越来越具有竞争性。但由于排他制度的限制,“消费拥挤”这一公共商品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在环境上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2,外部效应。环境和资源的外部效应有正外部效应和负外部效应之分。产生正外部效应的生产经济活动给他人带来积极影响,并无偿给他人带来利益。如在河流上游进行水土保护治理,也会使下游的居民享受额外的收益。相反,产生负外部效应的经济活动则给他人带来消极影响,对他人施加成本,却并不因此而付出代价。如化工厂释放的污染物给附近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但这些居民却未获得任何补偿。3,代际效应。就资源来说,现行的市场定价制度只能反映资源的当代价格,后代人的要求没有反映在需求的曲线之中,这就使资源定价从代际角度上看过低,从而出现当代人的过度消费现象。
对于外部效应问题,其私人解决办法主要是根据科斯定理明晰产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私人市场将涉事各方的外部效应内部化,从而使经济主体的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但科斯定理是以交易成本为零或足够小为前提,而现实生活中的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财产权的重新分配会大大增加交易费用,即使交易费用为零,由于制度、心理和信息方面的原因,也不一定会产生竞争性均衡。
政府通过公共解决办法纠正外部效应问题,主要有:
一是对负外部效应的施加者征收庇古税,其数量等于它给其他经济主体造成的边际损害。
二是对负外部效应的施压者给予补贴使其减少产量,或者给予正外部效应施加者以补贴使其增加产量,从而达到社会所要求的有效产出水平,这种补贴称为庇古补贴。
三是通过出售、拍卖或分配许可证,将负外部效应控制在意愿范围内,如可以建立一个污染权市场,拍卖污染权,将污染权出售给最贵出价人,然后用拍卖收入治理污染。
四是政府通过管制直接对外部性进行控制。
环境、资源保护支出的对象和方式
环境/资源保护、开发专项拨款
开发、使用替代资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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