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时代最出名的阶下囚(秦朝矮个子的福利)
文|书生
所有人都希望自己有一双修长的大长腿,不过2000多年前的秦朝人却希望自己的腿越短越好,这是怎么回事?
据史料记载,先秦时期律法是根据身高来定罪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身高达不到法律规定,即使犯了罪也不用接受任何惩罚。这可不是空穴来风,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大量竹简,上面详细记载了先秦时的律法、文化、经济、医学等各种内容,总共约1.7万字。
据考证,这些竹简成书于战国末期至秦始皇时代,距今超过2200年,上面明确记载:男性身高超过六尺五寸,女性身高超过六尺二寸,就需要完全承担法律责任,反而则不需要负责任。
秦朝时的度量衡于现在不太相同,那时候六尺五寸约相当于152厘米,六尺二寸约相当于现在142厘米,也就是说秦朝男性身高不足1.52米,女性身高不足1.42米犯法是不用负责任的,那么秦朝为什么会有这么奇葩的法律呢?
事实上,秦朝这条律法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小孩儿,可以理解为现在的未成人保护法。因为古代连年征战、饥荒、疾病等各种原因,人口数量一直较少,那时候体现一个国家强弱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人口数量,所以不管历朝历代都很注重保护幼童。
不过古代不像现在人人都有身份证,因此那时候判断一个人是否成年很难从具体年纪上来判断,因此才有了简单粗暴的以身高来定罪。蒙古大军西征时,也有不少“身高低于车辙”俘虏的传统,这实际上也是对未成年孩子的一种保护。
不过秦朝律法中还有一条规定,身高低于法定承担责任高度时,可以不被惩罚,但等身高达到之后,之前被免除的惩罚还要补上。比如说,秦朝时有人偷鸡摸狗,被县官判“打20大板”,如果小偷身高不够,那这20大板就可以免除,但等以后小偷长高了,身高够了,这20大板还是要打的。
这条律法对秦朝时的矮个子来说无疑是个福利,只要不杀人放火,基本上官府也不会太为难你,这么一想似乎在秦朝做个矮子也不错。
除了这条外,古代还有很多比较奇葩的法律,比如说秦朝男人不能打老婆,否则要受“耏刑”,就是把头发、胡子、眉毛全部剃掉;隋朝刚开始科举时,考生如果字写的比较潦草,要被罚喝一升墨汁;唐朝皇帝姓李,所以禁止吃鲤鱼;明朝皇帝姓朱,所以百姓不能杀猪。
这些古代律法虽然听起来很奇葩,但很多出发点都是好的,比如说秦朝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禁止家庭暴力等等,即使现在社会大多数国家都还在执行,由此也能看出早在2000多年前我国就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律法,这是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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