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最近的非法行为(苏州立案查处8起)

当前

苏州正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

然而却有人在这种情况下

为一己私利

故意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苏州最近的非法行为(苏州立案查处8起)(1)

近日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立案查处8起价格违法案件!

价外加价案

案例一

某农贸市场26号蔬菜摊

价外加价案

2022年4月9日,当事人在昆山某农贸市场26号摊位以8元/斤的价格销售土豆,该价格高于当事人摊位上张贴的“今日蔬菜零售价格明细表”中标示的零售价格“土豆 4.04元/斤”。

案例二

某农贸市场25号蔬菜摊

价外加价案

2022年4月9日,当事人在昆山某农贸市场25号摊位以10元/斤的价格销售油麦菜,该价格高于当事人摊位上张贴的“今日蔬菜零售价格明细表”中标示的零售价格“油麦菜 7.0元/斤”。

案例三

某农贸市场608号蔬菜摊

价外加价案

2022年4月9日,当事人在昆山某农贸市场608号摊位以8元/斤的价格销售黄瓜,该价格高于当事人摊位上张贴的“今日蔬菜零售价格明细表”中标示的零售价格“黄瓜 6.06元/斤”。

案例四

某农贸市场7号蔬菜摊

价外加价案

2022年4月9日,当事人在昆山某农贸市场7号摊位以7元/斤的价格销售黄瓜,该价格高于当事人摊位上张贴的“今日蔬菜零售价格明细表”中标示的零售价格“黄瓜 6.06元/斤”。

案例五

某农贸市场内水发产品店

价外加价案

2022年4月9日,当事人在昆山某农贸市场一水发产品店以15元/斤的价格销售油麦菜,该价格高于当事人摊位上张贴的“今日蔬菜零售价格明细表”中标示的零售价格“油麦菜 7.0元/斤”。

以上5起价外加价案当事人的行为

涉嫌违反了《价格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哄抬物价案

案例一

玉山镇某市场内蔬菜摊位

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4月9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玉山镇某市场一蔬菜摊销售蔬菜时,价格牌标示上有小青菜14元/斤,该价格明显高于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的零售均价(6.44元/斤)。

案例二

锦溪镇某市场内蔬菜摊位

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4月8日,当事人在锦溪镇某市场内以4元/斤价格对外销售白菜,4月9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将销售价格提升至5.82元/斤,在成本不变情况下当事人大幅提高白菜售价,且该价格明显高于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的零售均价(3.88元/斤)。

案例三

周市镇某市场内蔬菜摊位

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4月9日,当事人在周市镇某市场内以12元/斤的价格销售黄瓜、芹菜等,该价格明显高于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的零售均价(黄瓜6.06元/斤、芹菜6.94元/斤)。

以上3起案件当事人涉嫌违反了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新闻多一点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名城君在这里提醒大家

在疫情防控23种违法违规行为中

也包括哄抬物价等行为

一旦违法,后果很严重!

↓↓↓

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此外

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

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垄断价格

或其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小伙伴可以及时拨打

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电话!

苏州最近的非法行为(苏州立案查处8起)(2)

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疫情面前

每一个人都是防线

请对疫情防控工作

多一份理解、支持与配合!

综合:昆山发布、苏州发布、苏州市场监管

来源: 名城苏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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