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注册被驳回(为保护经典love商标)
瑞士奢侈品巨头历峰集团(Richemont)旗下法国奢侈品牌 Cartier(卡地亚)试图阻止新加坡典当行 MoneyMax(银丰当)申请“love”字样商标保护,但新加坡法院在 12月20日正式驳回了 Cartier 的这一请求。
典当连锁企业 MoneyMax 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都有门店,同时经营珠宝和手表等奢侈品零售业务。2017年1月,MoneyMax 申请了“Love Gold”珠宝系列的商标保护。商标里包含英文“Love Gold”与汉字“珍金”,这一商标在该公司所有门店的显著位置都有展示。
但 Cartier 在2017年7月提出诉讼,要求阻止 MoneyMax 对“Love Gold”的商标保护申请。
Cartier 表示:“Love 手镯”是其经典 Love 系列中的第一款产品。这款手镯于1970年问世,上面有“love”一词,并在字母“O”中间划了一条线,这个独特的“o”也是手镯的锁定装置,只有使用与手镯一起出售的金色螺丝刀才能打开。据 Cartier 官网介绍,这款 Love Bracelet 手镯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爱情象征”,也可以说是情侣表达爱意的一种特定的方式。
Cartier 还表示,MoneyMax 对“love”的使用并不独特,而独特性是商标保护的必要条件,因此 MoneyMax 的“love”不具备法律保护的资格。
但审理此案的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商标首席助理注册官 Mark Lim Fung Chian 表示:爱无处不在,尤其是在珠宝行业。所以他的结论是,“love”这个词不应该被一家公司支配。
Mark Lim Fung Chian 在法庭文件中诗意盎然地写道:“谁能将爱垄断?‘love’这个词在珠宝行业中很常用,不应该被某一家珠宝商垄断….Love 手镯或许隐喻着与挚爱之人的羁绊,然而‘love’这个词应该是自由的,珠宝商们可以将它纳入自己的商标中。”他还指出,MoneyMax 和 Cartier 的商标中,唯一的相似之处就仅仅是“love”这个单词而已。
MoneyMax 现在可以在一系列珠宝产品上合法使用“Love Gold”标识,包括项链、耳环和手镯等。另外还可以用于市场营销、线上广告等零售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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