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高中噪声污染的通告(噪声污染防治法如何护航高考)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6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发布2021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情况,并就河南省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十大行动”工作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周峰说,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段,扎实开展“绿色护考”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新修订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社会生活噪声治理重点在于监管,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使用空调器、水泵、变压器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对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对于以上行为,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并采取罚款、责令停业等措施给予处罚。今年的高考、中考工作即将开始,请社会公众加强监督,发现身边的噪声污染行为,及时拨打公安“110”、“12369”、“12319”、“12345”等投诉热线,相关部门将及时迅速进行受理处置,竭诚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使法律制度成为宁静环境的“守护神”,积极创建宁静和谐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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