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历史中的蒙古(沈卫荣看新清史)

【作者按】

本文的写作缘起于2016年10月22日参加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主持召开的“思想与方法——变动的秩序、交错的文明:历史中国的内与外”国际高端对话暨学术论坛时所作的一个简短发言,以后经过了将近一年的时间,陆续增补、写成。本文纸质版将揭载于由该学术论坛主持人方维规教授主编的学术论文集《思想与方法:历史中国的秩序变动与文明交错》(北京大学出版社即出)中,于此作者衷心感谢方教授邀请我参加这次论坛,并再三敦促我写成了这篇文章。

去年十月,笔者受邀参加庆祝哈佛大学费正清研究中心成立六十周年的系列学术活动。在其中的一场学术演讲中,我有幸听到了美国“新清史”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欧立德(Mark Elliot)教授本人对“新清史”的学术主张所做的一个简单明了的总结。他指出“新清史”最关键的学术主张有以下三条:一,清史研究必须重视清朝的“内亚维度”(Inner Asian Dimension),强调满清统治的内亚性质;二,清史研究必须利用非汉文资料,特别是满文历史文献;三,清史研究必须重视全球背景,或者说清史研究应当立足于全球史语境之中。

明朝历史中的蒙古(沈卫荣看新清史)(1)

欧立德,哈佛大学中国与内亚史教授,新清史代表人物。

与前述米华健先生的总结相比,欧立德教授总结的这三条“新清史”的主要学术主张显得更具时代感和超越性。他的简短的报告甚至根本就没有提到引爆了最为激烈的争论的“汉化”问题,也没有提到正是他们正在纪念和缅怀的那位费正清先生,率先在西方学术界建立起了有关“朝贡体系”的那一套“陈词滥调”。欧教授的报告给人的深刻印象是,“新清史”原来不过是顺应了历史研究的旧传统和新的发展趋势,从民族史、区域史和全球史等不同的角度,更多地利用第一手的满文文献而对清史所做的一种新的探讨,而眼下所有对“新清史”的批评和争论,则都是出于对“新清史”的误解和误导,它们完全偏离了学术主题,无的放矢,所以是没有意义的,甚至是滑稽可笑的。

由于当时欧立德先生只是以主持人的身份在原定的会议议程中临时加入了他自己的这段报告,所以他并没有时间对上述“新清史”的三条学术主张的具体内容做更多阐述。如果我们把他提出的这三条学术主张当作一种学术原则和学术方法,则它们显然不止对于清史研究,而且对于整个中国古代历史,特别是对所有非汉民族主导的王朝历史的研究,都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例如,如果我们把它们用于与满清史有很多相同特征的蒙元史研究的话,它们不但同样适用,而且于蒙元史中也一定可以读出很多与“新清史”相同的内容,而这样的研究实际上早已有杉山正明先生率先积极地主张和实践过。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清史”之新意可适用于整个中国古代民族历史的研究。

由于欧立德先生提出的这三条学术主张牵涉了中国古代史、民族史研究中很受人关注的几个关键的问题点,而笔者自己的研究也始终与民族史相关,所以,他的总结给了我很大的启发,也促使我对他所提出的这些问题做进一步的了解和思考。首先,我希望更多地了解“新清史”所主张的“内亚维度”和满清统治的“内亚性质”到底指的是什么?“内亚”(Inner Asia)不但是一个外来的概念,而且还是一个近代的概念,把它作为一个重大的地缘政治概念用于清史研究之中,显然是现代西方史家的一个创造。就我有限的阅读经验来看,“新清史”学家并没有对“内亚”这个概念做出十分明确的界定:它有时直接与“新疆”这个概念混用,泛指古代西域突厥系诸伊斯兰民族居住的地区;有时又把西藏、蒙古和新疆等三个地区联结起来统称为“内亚”,故讨论清朝与内亚的交涉,主要就是讨论清朝与西藏喇嘛、蒙古王公和新疆伊斯兰精英之间的互动和往来;有时还把满洲、蒙古、西藏和新疆联合起来,作为清朝的“内亚帝国”部分,以此与“中国的帝国”相区别。大致说来,“新清史”家们讨论的内亚,在地理范围上与西方学术传统中的中亚研究所涉及的区域范围基本一致。

明朝历史中的蒙古(沈卫荣看新清史)(2)

内亚

或许正是因为“内亚”是一个近代才有的地域概念,所以“新清史”学家们在讨论清朝与内亚的交涉和对内亚的统治时,基本上都脱离清以前之“内亚”地区的历史,脱离清以前中国古代各王朝与内亚诸地区和民族之间错综复杂的历史关系,而只考虑和强调“内亚”地区是大清之“新疆”,认为是清代的对外扩张才把这些地区兼并进入了“中国”的版图之中。这种割裂清与清以前诸王朝之历史联系的内亚观,显然完全不符合中国古代历史之事实,是故也并不能像“新清史”所预期的那样,可以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内亚对清朝历史的重要意义。

如前所述,“新清史”学者主张,“清不能被简单地视为一个普通的中国王朝,它在军事、文化、政治和意识形态上都很深入地与内亚相关涉”。这固然很有道理,但是,我们不应该因此而认为清朝对内亚地区的进一步渗透,是清朝对一个与古代中国毫无历史关联的地区发动的纯军事性的殖民扩张。显然,清对内亚地区的更深入的渗透,既不只是仅仅因为清具有明朝所不具备的军事实力,也不是因为清朝统治风格本身具有内亚性,或者说更具扩张性和侵略性,相反,它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对其前朝历史的延续和继承。

事实上,中国古代历史上几乎没有一个朝代未曾和“内亚”地区相关涉,汉朝、唐朝和元朝自不待言,就是宋朝、明朝又何尝能够脱离与上述内亚地区的交涉而存在呢?比较而言,蒙古帝国和蒙元王朝对西藏、新疆等内亚地区的统治和渗透,甚至比清朝更为直接和有效,至少元朝对西藏地区的控制和统治要比清朝直接和深入得多。即使是军事力量上无法与蒙元相比的明朝,也继承了元朝留下的遗产,一直保持着和西藏等内亚地区的交涉。如果说明朝对西藏的统治确实没有元朝那么直接和有效的话,其原因并不在于明朝的军事力量甚至虚弱到不足以征服西藏,而在于它固守了汉族“严夷夏之辨”的统治理念,对西藏采取了“怀柔远夷”的统治策略。而且,如果说在政治上、军事上,明朝与西藏的关涉远不如元代那么深入的话,那么,在宗教和文化上,特别是在对藏传佛教的吸收和传播上,明朝与西藏的关涉甚至远远超越了元朝。而清朝对西藏的统治,则既不同于元朝直接郡县其地的统治手法,也不同于明朝的怀柔政策,采取了一种更加因地制宜、刚柔并济的统治方式。总之,清对西藏的统治不是纯粹的军事性的殖民扩张,而更多是对元、明与西藏之交涉的延续和发展。

近读欧立德教授的弟子Rian Thum先生的一部获得了美国历史学会2015年度费正清奖的新著The Sacred Routes of Uyghur History(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4),这本书讨论的是二百五十年间在中国治下的新疆突厥系穆斯林的历史实践(historical practice),研究的是那些今天自称为维吾尔人的穆斯林,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如何通过书籍(手稿)的流通、朝圣、旅行和在伊斯兰圣徒墓前的讲史等活动,融合闪族、伊朗、突厥和印度传统的成分,成功地构建了他们独特的地方历史和民族认同。这部著作旨在扩大人们关于眼下维吾尔人问题的相关知识,同时通过对历史这个概念的反思,探究人类与过去之互动的局限。不言而喻,这部著作对于我们理解维吾尔人如何想象和构建自己的历史和民族认同的过程,有巨大的帮助。但是,作者把维吾尔人的历史实践,亦即他们对自己的历史叙事的建构,基本上与清以前这个地区的历史,与传统被认为是维吾尔人之先辈的回纥[鹘]人的历史割裂开来,从而把今日之维吾尔人的历史建构纯粹当成是“传统的发明”(invention of tradition)的一个经典例子,则未免矫枉过正。

根据Thum先生的叙述,“新疆”(维吾尔人自称Altishahr,意为“六城”)于1759年被并入基于中国的清帝国(the China-based Qing Empire),而这是满洲人和准噶尔蒙古人跨越了几代的权力争斗的一个意外结果。大清的乾隆皇帝决意要把被他打败的准噶尔蒙古人的全部遗产接收过来,所以他接着再用武力打败了当地突厥系穆斯林人(即维吾尔人)的反抗,并把这块地方确定为大清帝国的“新疆”。从此以后,“新疆”便成了清中国的一个部分,尽管在1933-1934和1944-1949之间或可认为新疆曾有过短时间的独立,但于清以后,不管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对新疆拥有主权统治。“新疆”自然地从内亚清帝国(the Inner Asian Qing Empire)的一个附属,转变成为作为民族国家的中国(the Nation-State of China)的一个组成部分。作者还借用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先生的一句名言,形容现代中国竭力将“短而紧的皮肤拉展开来,以遮盖住帝国这个巨大的身体”,对“六城”的历史进行了重新想象,即令“六城”完全消失于“新疆”之中。于是,这个不自然地嫁接草原和以绿洲为点缀的沙漠而形成的、地理上的混合区,成了“我们伟大祖国的西北边疆”,从而被赋予了一种历史。而这种历史,又把以往汉、唐时代基于中国的政权的一些[与内亚交涉的]插曲,作为说明“新疆”从来就是一个单一的[大一统的]、有上千年之久[历史]的中国(汉)民族(a monolithic, millennia-old Chinese nation)的一个自然组成部分的证据(Thum,2014, pp. 4-5)。

毫无疑问,Thum先生上述对清代新疆历史的描述,具有十分浓重的“新清史”气息。首先,他对维吾尔族历史和新疆历史的讨论只限于清代,甚至是1759年以后的历史,不涉及清以前历代中原王朝与西域(内亚)地区的交涉。这给人留下的深刻印象就是,新疆只是大清的“新疆”,所以也是中国的“新疆”,维吾尔人本身也是在清朝才开始形成为维吾尔人,并与中国发生关联的。其次,他同样把清朝分成了“基于中国的帝国”和“内亚的帝国”两个部分,而将“新疆”指称为“内亚清帝国的一个附属”。再次,尽管作者承认“新疆”自1759年以来一直是中国的一个部分,但他对将“内亚清帝国的附属,自然转变成为民族国家的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持保留态度。换言之,作者显然不认同作为“内亚清帝国”的大清与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中国”具有相对的同一性。最后,作者对中国学者以中国古代历史上如汉、唐时代曾与西域发生交涉作为例证,来说明新疆“是一个单一的、有上千年之久[历史]的中国民族的一个自然的组成部分”的说法提出了批评。不难看出,作者并没有把作为“内亚清帝国之附属”的“新疆”,视为它同时也应该是“作为民族国家之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合法理由,相反他把它作为一个问题提了出来。

从上述Thum先生对维吾尔族和新疆历史的讨论中,我们再次可以看出,“新清史”之所以引发巨大的争议,其根本问题无非还是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来定义“中国”。“新清史”家们用力把大清构画成一个内亚帝国,明里暗里说它不能够等同于一个作为民族国家的“中国”,暗示前者的遗产不能被后者自然继承。可是,这里被故意跃过的一个问题是,脱离了作为内亚帝国的大清等历代王朝,我们又可以去哪里寻找“一个单一的、有上千年之久[历史]的中国民族(Chinese Nation)”呢?民族国家是一个近代西方出现的政治概念和国家形态,我们既没有办法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区划出一个“作为民族国家的中国”,但也无法否认今天这个“中国”与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每个王朝都有紧密的关联。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从中国古代历史中蜕变出来的,它是否能够符合近代西方政治概念中的“民族国家”的标准依然还值得质疑和讨论,所以,要解释历史上的“内亚清帝国”到“作为民族国家的中国”的转变是如何可能和完成的,确实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这不仅是“新清史”引发强烈反弹的一个纠结点,它同样也是中国当代史家至今无法给出圆满解释的一个问题点。在这一点上,强调自古以来就有一个“大一统”的“中国”或者“中国民族”,与片面强调大清作为内亚帝国的特殊性以解构大清的中国性质,其效果事实上异曲同工。只有超越了大汉民族主义来定义“中国”,元、清这样的非汉族统治的征服王朝,以及它们所征服和统治的边疆地区,才能具有作为“中国”的合法地位。“新清史”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它一方面强调大清的内亚性质,以此与“中国”相区别,但另一方面又承认有一个古已有之的“中国”或“中国民族”的存在,造成了人们对中国历史和现实之认知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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