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查非法营运车辆(兰州千余非法营运车辆被查扣后当事人长期不接受处理)
原标题:兰州千余非法营运车辆被查扣后当事人长期不接受处理“黑车”变“僵尸车”公开处置成难题
数百辆“黑车”杂乱停放在南环路一个停车场内。
部分“黑车”已破旧不堪。
近3年来,兰州市千余辆长期不接受处理的非法营运车辆一直静静地停在停车场内,不仅浪费财政资金,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4月17日,兰州市城运处发布公告,要求这些“黑车”的车主在90日内到相关部门联系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进行公开处置。
这些“黑车”的车主为何长期不接受处理?相关部门又将如何“处置”这些车辆?许多人对此投以关注。
1 3年来,逾千辆“黑车”长期无人接受处理
在进入新世纪后的十多年里,随着兰州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和人口迅速增长,兰州市民打车的需求快速增加。但与此同时,出租车运力多年没有增加,加上长期执行的出租车单双号限行政策,导致出租车长期供不应求,巨大的市场空白,催生出数量庞大的非法营运队伍。据业内人士估算,在高峰时期,兰州市区的“黑车”数量超过2万辆。
乘客被“抢”,加气站车满为患,道路拥堵加剧……在2012年前后,日渐猖獗的非法营运,严重影响正常的出租车运营环境。
为应对这一情况,自2012年起,兰州市不断加大客运市场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并开始实行“打非”工作属地化管理策略,近郊四区各自成立多部门组成“打非办”。到2015年5月,兰州市又启动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并对查扣的“黑车”一律按上限处以20000元罚款。
截至目前,兰州市城运处及近郊四区打非办已累计查处非法营运车辆1.4万余辆。
然而,在大多数“黑车”司机接受高额罚款,并慑于“打非”高压态势而停止非法营运的同时,仍有为数不少的“黑车”被查扣后,长期不见当事人前来处理。这些“黑车”总数多达1113辆,查扣时间最晚的在2017年3月,最早的则可追溯到2015年6月。
2 “黑车”长期占据停车场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4月13日、6月14日,兰州市城运处两次发布公告,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非法营运暂扣车辆停车场,采购预算均为600万元。这些“黑车”长期占据停车场,无疑造成财政资金的巨大浪费。
18日,记者在龚家湾交警大队旁的一处停车场看到,数百辆小汽车、共享单车以及成百上千的摩托车停放在场地内。一名负责拖车的七里河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这处停车场通过了政府采购招标,供龚家湾交警大队、七里河交警大队以及兰州市城运处、七里河“打非办”查扣的车辆停放。截至目前,停车场内已停放的摩托车超过3万辆,这些摩托车多属套牌、无证、走私或私自组装的,长期无人前来处理。而场内停放的小汽车,多为城运处及七里河“打非办”查扣的非法营运“黑车”。“这些‘黑车’都是最近查扣的,如果长时间无人处理,就转移到另一座停车场存放。”
该民警口中的另一座停车场,位于南环路西段弘法禅寺西侧的山坡上。这里数百辆汽车杂乱停放在场地内,很多车辆已破旧不堪,有些车甚至已无风挡玻璃。
3无主“黑车”多为价值低或套牌、未登记车辆
那么,这些“黑车”为何长期无人“认领”?
上述运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黑车”本身的价值很低,处罚金额相对较高。“‘黑车’司机会算账的。从以前执法的情况来看,兰州有很多‘黑车’的行驶年限、里程都非常高,车辆本身已经相当老旧,已经接近或超过报废标准了。如果车辆本身只值个上万块、甚至几千块钱,当事人肯定是不愿意缴纳2万元的罚款的。”
据其介绍,2015年,运管部门曾对222辆长期不接受处理的“黑车”进行公开处置,这些车辆中的绝大多数属于这种情况。“而且,当时处置的这200多辆‘黑车’中,仅80余辆的车辆信息与从事非法营运的当事人信息相符,其他车辆或属于套牌车,或是根本在车管所查不到登记资料的‘无主’车辆。”
记者了解到,兰州市城运处在此次公告发布前,到兰州市车管所对这1113辆“黑车”的信息逐一进行了核实。“实际上,这千余辆‘黑车’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套牌或无法查明登记信息的。另外,很多有主可查的车辆,本身就有很多违章记录,个别车主甚至有数十次违章。”上述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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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出面,公开“处置”依然面临难题
那么,如果90天后,这些“黑车”的非法营运当事人仍不接受处理,相关部门又将如何“公开处置”?
上述运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对这类车辆的处置主要有两种方式——车况不错、有一定的价值的,公开拍卖;车况差、价值低的则予以解体。
“2015年对200多辆无人处理的‘黑车’公开处置,主要也是报废解体,那次公开处置能顺利进行,主要是未登记车辆占了大多数。”据其介绍,在那次公开处置前,兰州市城运处早在2012年就发布相关公告,其间仅有2名当事人前来咨询相关事宜。“其中一个要在农村老家申请低保,结果因为名下有车而不符合要求,需要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另外一人则表示,如果能按2000元的标准处罚,他就接受处理,如果按当时的规定罚款5000元的话就不处理了。因为他的车本身已经值不了5000元钱了。”
该人士告诉记者,这种公开处置方式有着充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二、三款等法律法规对此类情况均有明确规定。
不过,由于分属不同部门管理,这一处置方式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面临不小的难题。
以公开拍卖为例,车辆公开拍卖,也就是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但车辆信息由公安交警部门登记,这意味着通过公开拍卖买到的车辆要想真正属于买家,还需要原车主与现车主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而现实情况是,这些“黑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人长期不接受处理,有些车辆甚至在车管所查不到登记信息,或属于套牌车辆,车辆实际所有人与登记所有人信息不符,“谁愿意花钱买一辆无法登记过户的二手车呢?”
报废解体也面临类似的问题。“车辆报废,原则上是要车主到车管所去办理注销手续的。”该人士说,在车主、也就是非法营运行为人不愿出面的情况下,即便车辆已经解体报废,但车辆信息依然在车管所登记在案。
文/图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师向东 实习生 徐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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