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防寒防冻应急措施(发电厂电站防冻防寒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冬季防冻期间确保生产场所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明确各生产部门的权责关系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承修、维护范围内发电厂(电站)运行、维护、等级检修期间设备的防冻防寒管理。

3 定义

防冻期:进入冬季后日最低气温达到2℃起,到次年连续一周日最低温度超过5℃止。

4 职责

4.1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公司下属各生产部门防寒防冻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指导。对防寒防冻工作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2 HSE部负责对公司下属各生产部门防寒防冻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防寒防冻工作的组织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3 物流中心负责对公司下属各生产部门防寒防冻物资计划申请进行审核与采购。

4.4 生产部门经理负责防寒防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制定防寒防冻工作的组织措施。

4.5 生产部门各专业针对生产现场实际情况,编制防寒防冻安全技术措施、设备防寒防冻检查记录卡(参照附表),并组织实施。

4.6 生产部门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各专业防冻防寒安全技术措施与设备防寒防冻检查记录卡的审核,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7 生产部门核算员负责防寒防冻物资计划的采购申请、储备、发放等工作,确保随时可用。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总则

5.1.1 认真贯彻执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电厂防冻防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生产设备冻坏、人员摔伤等生产事故。

5.1.2 防冻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生产现场及时掌握分析隐患,指导解决天气寒冷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问题。

5.1.3 生产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及业主要求,实施防寒防冻措施。

5.1.4 防寒防冻工作应在迎峰度夏结束后即分步开展,当日最低气温到达2℃后,生产部门随即进入防寒防冻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5.2 通则

5.2.1 公司各生产部门防寒防冻措施要明确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

5.2.2 进入防冻期之前,生产部门应组织各专业对管辖范围内生产设备、生活设施的门窗、采暖、通风、保温、伴热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并形成书面文件,防寒防冻工作应明确责任人、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完成时间等。

5.2.3 进入冬季后,根据运行、承修、维护范围内电厂(电站)《防冻防寒管理制度》规定,除留有必要进出小门外,机房、炉房、脱硫、化水等生产场所的卷帘门、百叶窗要可靠关闭。生产部门确保全厂设备伴热系统和暖通系统根据天气变化情况良好投运。

5.2.4 防冻期间生产部门应做好事故预想,加强设备监视巡视、加强值班,随时做好抢修准备。特别要加强对易冻仪表管路(如压力、流量)参数的监视与分析,发现参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5.2.5 冬季路面易积雪结冰,生产部门工作人员巡回检查或进行检修作业时要注意防滑,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2.6 调峰运行的燃机全停期间,加强机房内取暖设施的巡检与维护工作防止机房内设备结冰。

5.2.7 做好冬季氨区的防寒防冻工作,室外喷淋设施及消防设备尤其要进行重点防护。

5.2.8 加强厂内、外供热管网的巡线和维护,防止疏水管阀冻结。

5.2.9 防冻期间,生产部门应组织各专业对存在隐患问题(或部位)以书面向运行、承修、维护范围内电厂(电站)主管部门、公司职能部门汇报并及时采取预防与整改措施,及时掌握分析和解决天气寒冷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问题。

电站防寒防冻应急措施(发电厂电站防冻防寒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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