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小微企业补贴(高明小微企业想上规模)
近日,《佛山市高明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明府办〔2022〕22号)(下称“《扶持办法》”)已正式印发。根据《扶持办法》,对首次入库的企业、重组企业、搬迁的规上企业、引进规上企业的民营产业载体进行专项扶持,其中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一次性扶持45万元。
图为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佛山日报记者洪海摄
《扶持办法》明确,扶持对象为2022年至2024年期间,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高明区工业企业、从区外搬迁至高明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引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搬迁至高明区的民营产业载体。
首次入库企业扶持方面,对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第一年给予 15 万元资金扶持;第二年仍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按其区级地方财政实际贡献较上年增量部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 万元;第三年仍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按其区级地方财政实际贡献较上年增量部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重组企业扶持方面,2022年前已在高明区成立的工业企业,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并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除享受“首次入库企业扶持”外,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搬迁企业扶持方面,在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从区外搬迁至高明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搬迁到高明区当年升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其中,第一年给予 15 万元资金扶持;第二年仍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按其区级地方财政实际贡献较上年增量部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第三年仍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按其区级地方财政实际贡献较上年增量部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民营产业载体扶持方面,鼓励民营企业出租或分割出让自有土地、厂房为产业提供载体空间,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每成功从区外引进一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该民营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经招商引进的专业产业园区另行按投资协议执行。
根据《扶持办法》,扶持资金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另行通知。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扶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佛山市高明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明府办〔2020〕18号)同时废止。对2020年和2021年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仍按照《佛山市高明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明府办〔2020〕18号)实施;对2022年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按照本办法实施。
佛山市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高分子片材车间内,技术人员在测量卷材。佛山日报记者洪海摄
【相关内容】1.申报条件
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和纳税,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并按统计制度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扶持资金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的,一并提供原件供查验),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首次入库企业扶持”
1.佛山市高明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表;
2.佛山市高明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承诺书;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则提供此证复印件);
4.企业上规模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申报年度实地清晰照片(照片应多角度、多层次反映企业场地面貌、生产经营、产品类别等情况,不少于5张);
6.企业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下载)。申报“第二年”和“第三年”扶持时,需额外提供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二)申报“重组企业扶持”或“搬迁企业扶持”
除提供“第五条第(一)点”所包含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区市场监管局出具的业务核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报“民营产业载体扶持”
除提供“第五条第(一)点”的第 1、2、3、5、6 项申报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与从区外搬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租赁或购买土地、厂房等合同复印件;
2.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出具的关于民营产业载体的项目引进意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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