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收福建最新食品抽检报告出炉(福建这12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

请查收福建最新食品抽检报告出炉(福建这12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1)

食品伙伴网讯 6月18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1大类食品472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460批次,不合格12批次。

  5批次餐饮食品(含餐饮具)检出其他污染问题

  5批次餐饮食品(含餐饮具)检出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福州市仓山区鸿福楼餐饮店的味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4月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福州市长乐区航城六盘珍坊餐饮店的味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4月1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福州市长乐区航城味芳火锅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福州市长乐区航城郑志程餐饮店的方形盘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福州市长乐区航城郑志程餐饮店的椭圆盘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涉及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糕点,分别为标称漳州市越远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7日生产的曙牛祥年—打手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奥体阳光店;标称漯河市粮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1月21日生产的口水小麻花(蜂蜜甜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市泉港区后龙福德龙超市;标称临沂欧客佳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9月23日生产的鸡蛋煎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石狮市黄陈操便利店。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涉及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分别为标称福建好年景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9日生产的青豌豆(蒜香味),大肠菌群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岩市佳乐贸易有限公司;标称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生产的红枣莲子藕粉,霉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台江万达店。

  大肠菌群是指示食品污染状况常用的指标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大肠菌群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个独立包装产品的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霉菌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此外,还有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分别为泉州泉港鲜鲜便利店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1年4月8日),水胺硫磷不合格;标称厦门贯一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月16日生产的姬松茸,总砷(以As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市中闽百汇商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作者:食品伙伴网

编辑:食安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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