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pb商标(MLGB被批商标低俗公司)
请大家摸着自己的良心说看到“MLGB”,张口就来的是啥?
很少人会想到这是一个牌子吧,嘻哈明星的工作室出品,一般都被称为“潮牌”,不潮不用花钱,动辄上千的一件短袖,粉丝们争相埋单,支持偶像事业,像余文乐、陈冠希、戚薇都有自己的明星店。
近日,李晨(非范冰冰前男友)和潘玮柏的潮牌“MLGB”被评为低俗,商标被宣告无效。北京高院认为:该商标以擦边球的形式迎合“三俗”行为。目前“MLGB”公司方宣称,这个词的含义是“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
鼓掌......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外国文化也是千变万化,不过,也不能说官方胡诌,从早些前申请该专利时提交的资料来看,确实是按着“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的理念申请的,驳回复议了好多次,有长达8年的,最终也没有出现在有效商标里。
倒是一个有趣的发现,该公司还注册过caonima这个商标,如果说MLGB没有脏话的意味,这个caonima咋解释?穿上这件潮牌你将和它一样受人瞩目?
事实上,潮流是一种生活态度,一个彰显自我态度的表达,品牌输出的是企业文化,潮牌则更多和创立者同气连枝,受其影响,明星也是带货达人,最典型的就是小猎豹郑凯,因为在《跑男》放的一个屁,设计了一个屁主题服饰(学名叫蘑菇云),反响还可以,把不是很雅的一个生理行为有趣地放到了台面上,博人一笑。
而MLGB呢,官方的意思似乎是人们的本性恶,曲解了美好的意思,我认为这是李晨团队给予的循循善诱,打着美好的幌子,钻着愤世嫉妒的空子。
你还知道哪些低俗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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