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特大网络有毒食品案(网售有毒有害悍马糖)
明知“Hamer”糖(也称“悍马糖”)含违禁成分对人体有害,仍通过网店、朋友圈销售获利——3月31日,杭州一对夫妻被诉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中,检方以销售食品价款十倍提出共计111.4万元的赔偿。
“Hamer”糖于2019年在网络上兴起,被商家宣称为:“马来西亚官方正品”,主要成分为俗称沙漠人参、数百年来被医学界推崇为“不老药”的锁阳,不含任何西药成分,可增强体质、打通血脉、改善睡眠、提高食欲、提高性欲。
杭州的王某、刘某夫妻俩在朋友圈看到这款产品销售火爆,随即将原先经营服装的网购店铺改成专卖“Hamer”糖。因生意好,两人又新注册一家网店一起卖糖。
他们卖的“Hamer”糖上都是英文标注,没有任何中文标签。“我们也不知道提供货源的上家真实身份,经常更换上家,产品到底是不是马来西亚产的,我们也不知道。”夫妻俩后来向警方交代。
在售卖时,他们为打消顾客疑虑,常介绍称:本店所售商品系海外代购商品,保证正品的同时部分商品无任何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
销售一段时间后,一些买家反馈服用“Hamer”糖后出现脸红、头晕、身体酸痛的情况。2019年底,刘某搜索网络后发现,已经有同行因销售的“Hamer”糖含有害物质而被警方抓获。
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2019年市场监管部门已发现有人通过微信、淘宝等手段销售一款声称来自马来西亚的进口糖果,即“Hamer”糖,声称具有保健功效、能有效提升男性性功能。经检验,该产品含有他达拉非及其衍生物去甲基他达拉非的西药成分,为有毒有害食品。
2019年10月,经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系行动,查获2吨、价值2000余万元“Hamer”糖——该案是浙江省首例新型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评为2019年全国十大典型案例,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
但即便如此,王某、刘某在明知“Hamer”糖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仍通过“白天下架、晚上上架,再控制最高购买数量”的方式,继续偷偷在网店售卖。2020年2月,他们从网店转至朋友圈,继续销售。
经过公安机关追踪调查,2020年7月,王某、刘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抓获归案。经鉴定,他们销售的“Hamer”糖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西药成分他达拉非。经查实,从知晓“Hamer”糖含有害物质到2020年2月的3个月时间内,夫妻二人销售“Hamer”糖共计11万余元。
检查机关认为,王某、刘某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食品安全。
3月31日的庭上,检察官诉称,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王某、刘某二人应支付所销售的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114700元,二人还应在全国性媒体或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消费者发出“Hamer”糖产品含有违禁成分他达拉非的警示。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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