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以案释法商业贿赂案例(上海市场监管局公布商业贿赂典型案例)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商业贿赂整治工作,通过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紧密协同配合,不断加大对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例、系列案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全年共办结商业贿赂类案件60件,移送司法机关4件,罚没款超1853万元,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工商局以案释法商业贿赂案例?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工商局以案释法商业贿赂案例(上海市场监管局公布商业贿赂典型案例)

工商局以案释法商业贿赂案例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商业贿赂整治工作,通过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紧密协同配合,不断加大对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例、系列案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全年共办结商业贿赂类案件60件,移送司法机关4件,罚没款超1853万元。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本市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现公布一批“商业贿赂”典型案例↓

1.上海金垣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主要从事环卫设备销售活动。根据纪委监委部门移送材料,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实,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底,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向上海市金山区某市容环境事务所原所长蔡某某赠送现金 14 万元。2017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先后有五家公司通过杨某某的贿赂手段,获取了与该市容所的交易机会。其中,当事人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4 月共完成了6 笔环卫设备销售合同的交易,涉案产品涉及垃圾桶和环保公厕等环卫设备,合同金额合计 133万余元,当事人获利20万余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2年10月,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没款40余万元。涉案人蔡某某由金山区纪委监委另行处理。

2.上海商威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为食品销售公司。根据公安部门移送的线索,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查实,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为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向上海浦东某大酒店、上海静安某大酒店的员工行贿。2015 年 5 月至 12月,当事人向时任静安某大酒店面包房厨师长杨某行贿26588 元。2018 年 2 月至 2019 年 1 月,当事人向时任浦东某大酒店面包房厨师长王某某行贿 29205 元。当事人获利24万余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2年3月,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没款40余万元。

3.上海复美东佳大药房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主要从事药品零售业务。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当事人为了提升硫辛酸、头孢克肟、特尔津、安胎益母、静丙、白蛋白、奥硝唑、阿奇霉素和头孢克肟 10 片装等药品的销量,按照对应销量向上海某医院多名医生行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涉嫌犯罪。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办理。

4.上海雍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主要销售加压螺钉、金属接骨板等骨科医疗器械。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当事人将无菌植入类骨科产品(加压螺钉、金属接骨板等)销售给某外省市人民医院。期间向该院支付“消毒费”5万余元,以管理费用名义入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021年11月,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上海泛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为一家长期客户提供货物出口代理服务。2020 年 1 月起,受新冠疫情影响,海运空箱位资源较为紧张。当事人为优先获得合作方上海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空箱位资源,于 2020 年 1 月 至 2021 年 5 月,在事先承诺给予“好处费”的情况下,先后 6 次请合作方有空箱位资源分配权的业务员闻某帮忙获得空箱,完成业务订单。随后,先后 6 次共给予闻某现金 9800 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2年1月,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没款48万余元。

6.上海大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为某通信的 400 电话的安装及后续维护等电信增值服务代理服务商之一,主要从事推广400 电话安装使用等经营业务。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调查发现,2021年6月,当事人业务员为推广业务,向其他企业工作人员承诺给付30%业务返点,诱使其将公司客户介绍给当事人,获取交易机会。先后达成2笔有效交易,支付返点4500元和1500元。当事人获利近2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2022年5月,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供稿:市局反不正当竞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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