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于数进而不顾其安是什么原则(功利主义舍一救五)
上一篇《你会杀死那个胖子》提出一辆有轨电车失去了控制,疾驰向前,司机看见前方的轨道上有五个人,他可以任凭电车继续前行,那么这五人一定会被撞死。这时候他发现旁边恰好有一条岔道,岔道上只有一个人,因此他也可以选择将电车拐入岔道,这样就只会撞死一个人。那么,他是否应当把电车开到人少的轨道上,撞死一个人而不是五个人呢?我们从不同角度讲述了各方观点,如果真的发生这种命案,司法部门该怎么处理这类案件?他们的依据是什么?
一场虚构杀人案件的司法审判徐徐展开,琼斯女士为了救五个人,她扳动了道岔,让一辆失控的电车拐了弯。但她这个行为却造成了法利先生的死亡。对于琼斯女士的行为,公诉人向法庭提起了杀人罪的指控。在法院紧锣密鼓进行审判的同时,这个案件也成为了大学课堂、学术杂志、电台节目及其他公共场合讨论的热点话题,我们让法官、陪审团、检察官、辩护律师、学者、主教等不同身份的人纷纷登场,表达了不同的立场和观点。通过他们的看法一一引出了西方伦理学和法哲学的主要流派,呈现出在道德难题上价值观和方法论的多样性。
对于琼斯女士扳动道岔“舍一救五”的行为,当地多数居民认为她的选择是正确的。他们认为,该还是不该,做做算术就明白。这就是公众所理解的“常理”或“常识”,死一个人肯定好过死五个人嘛。而支撑公众这种常理看法的理论依据,就是以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为代表的,在当代世界非常流行的功利主义思想(为什么世界这种功利主义思潮严重,面对复杂问题,人脑很难决策时就偏向将问题简化,比如该怎么处理人贩子?大脑就会想我失去孩子要怎么办?杀掉所有人贩子!)。
这种思想的核心是,人生的目的在于,因此,判断一个行为对错的标准不在于道德上是否正确,而在于效果的好坏,在于是否导致了幸福的最大化。简而言之,凡是导致最小痛苦和产生最大快乐的行为,就是正当的行为。依据这一标准,具体到本案中,选择死一个而救五个是正确的,因为这样的做法把损害和伤亡降低到了最小程度,导致了生存的幸福的最大化。
这种功利主义思想不仅被公众接受,在陪审团中也得到了较多人的认可。讲到这里我要跳出功利主义,为你讲一下陪审团制度。这是英美国家在司法审判中的一种特殊制度,由六到十二个平民组成的陪审团在庭审中负责认定案件事实,并对被告人是否犯罪做出决定,也就是说,陪审团对于最终的审判结果可以产生巨大影响。在本案的陪审团中,一共有十二个人。
其中有一位来自卫生部的政策分析员,她从自己分析和参与制定医疗政策的职业背景出发,指出只要利大于弊,就是可以的。而来自美国陆军的军官史蒂夫也说,在美国军队派出无人机在阿富汗执行打击塔利班恐怖分子任务的时候,有时候会造成无辜平民的死亡,但这不是我们故意的。这是为了保家卫国而产生的附带性损失,是可以预见这种事会发生的,虽然我们并不希望发生。基于同样的理由,军官史蒂夫也认为琼斯是无罪的。
我们引用上文假设,医院有五个垂死的人在等待器官移植,他们每个人需要的是不同的器官,有的人需要心脏,有的需要肾脏等等。这时候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去医院体检,医生发现,这小伙子非常健康,他不由得想:要是把他一个人的器官移植给病人,一下子可以救活五个人呢。医生可以决定杀掉这个年轻人移植他的器官吗?当然不行!设想一下,如果有一天你只是去医院体个检,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不好意思,你被杀了……这个世界是不是太恐怖了。
功利主义号称让多数人幸福,却对少数人“施暴”,看上去它解决了某些难题,但是却制造了更多新的难题。显然,用数量的多少来衡量道德善恶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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