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个人在社会发展的作用 马克思的社会个人思想
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不是人们在自己劳动中形成的天然的、直接的关系,而是间接的、需要通过社会劳动有用性加以确证的社会关系。那些独立进行商品生产的个人,实际上都披着劳动产品表现的社会关系的外衣,是社会个人。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生活中的基本问题,通过社会关系的现实性变革实现人的历史性发展是马克思哲学始终眷注的主题。针对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尖锐对立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他手稿中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角度提出社会个人概念。
社会个人通过商品交换确证私人劳动的社会有用性
卢梭、丹尼尔·笛福、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思想家以个人为出发点,通过美学的想象或直观的实证建构了一幅幅个人活动的自然主义画卷。然而,一方面,由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以“具有天赋人权的个人”为前提论证资本主义制度的天然合理和永恒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发达的社会分工和普遍的商品交换尚未确立,所以他们所理解的个人只能是单个的、孤立的个人,即抽象的个人。即使黑格尔看到了“个别的人在他的个别的劳动里本就不自觉地或无意识地在完成着一种普遍的劳动”,他也仍然是在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上把握那些具有独立本质的个人之间的直接性依存关系。
马克思在批判了那种孤立的个人在社会之外从事生产的臆想之后指出:“说到生产,总是指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在资本主义这个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使用物品成为商品。个人作为彼此独立进行的商品生产者,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这些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然而,由于商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商品生产者只有通过交换劳动产品,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独特社会性质才能现实地表现出来。换言之,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不是人们在自己劳动中形成的天然的、直接的关系,而是间接的、需要通过社会劳动有用性加以确证的社会关系。那些独立进行商品生产的个人,实际上都披着劳动产品表现的社会关系的外衣,是社会个人。因此,社会个人是在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中活动着并确证着自己私人劳动的社会有用性的个人,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真正“现实的个人”。
社会个人是创造并掌握一般社会智力的个人
个人作为社会生活和生产过程的主体,处于多重维度相互交织的社会关系之中。在资本主义社会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中,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和新生产通过私人劳动的社会有用性得以实现。私人劳动作为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千差万别,体现了个人需要和社会总需求的多样性、全面性。但是衡量私人劳动社会有用性的标准却不是耗费在使用价值上的具体劳动,而是凝结在使用价值之中的没有任何质的差别的抽象劳动,其根本尺度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决定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基本要素(“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中,既包含“科学和自然界的一切力量”,也包含人类活动的“社会结合和社会交往的力量”。这种力量是私人劳动身处其中的实际的物质生活条件,是私人劳动必须依赖的公共性的、社会性的资源,马克思称之为“一般智力”或“社会智力”。
社会智力的生成依据在于,“每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尤其是劳动资料,是“社会人的生产器官”。通过实践活动,人类创造了日益复杂的生产资料,将自然过程改变为工业过程并将其作为媒介置于自己和无机自然界之间,成为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它们作为物化的知识力量,构成社会智力的基本内容。同时,人类是在社会结合和社会交往中创造并驾驭这种生产器官的,特别是在大工业进入自动化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的工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参与生产过程,在这种人类活动的新的结合方式和交往方式中创造的“社会智慧”,也构成了社会智力的重要内容。因此,社会个人创造了社会智力。
社会智力不仅规定着资本主义生产的走向,也是社会个人摆脱私人劳动社会有用性困境的重要路径。马克思指出:“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一般智力实质上是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智化形态,对于资本主义来说,仅仅表现为从它的有限基础出发进行生产的手段,最终也必然成为炸毁这个基础的物质条件。而随着社会个人逐步掌握这些一般智力,即人们不仅能够充分利用驾驭自然的器官,而且能够“作为社会体的存在”来更加合理地利用驾驭自然的器官,那么,单纯个人劳动的直接性质将被扬弃,个人的活动亦将被确立为直接的一般活动或社会活动。这种状况意味着,包括驾驭自然的器官在内的生产过程中的一切物的要素,将成为“作为社会的单个人的个人借以再生产自身的财产,有机的社会躯体”。由是,不仅消解了私人劳动社会有用性的困境,而且个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也在相互生成中彼此协调。因此,社会个人掌握社会智力的过程,也是向自由全面发展状态逐步接近的过程。
社会个人的发展是生产和财富的基石
财富和财富观问题,在唯物史观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作为生产力的主要体现和社会生活的物质基础,财富创造与劳动密切相关。在不同的劳动方式下,财富的源泉、目的、要素、形式、动力、评价尺度等均有重大差别。在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现实财富的创造取决于已耗费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时间和体力劳动量,投入高产出低,比例失衡。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不断将自然科学及其技术工艺纳入生产过程,既创造了不断膨胀的巨量财富,也改变着人的存在方式和劳动方式。马克思指出:“在这个转变中,表现为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石的,既不是人本身完成的直接劳动,也不是人从事劳动的时间,而是对人本身的一般生产力的占有,是人对自然界的了解和通过人作为社会体的存在来对自然界的统治,总之,是社会个人的发展。”
社会个人的发展之所以成为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石,是由于随着社会个人逐步掌握了包括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智慧”在内的社会智力,导致社会生产方式的科学化、技术化程度不断提升,人的存在方式、联合方式的自由性不断拓展,使财富观发生了如下根本转变:第一,财富形式从客体转向主体。在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的前现代社会,满足人们自然需要的物质产品始终是财富的基本形式,财富的积累表现为可以精确测量的物质客体的堆积。而掌握了社会智力的社会个人,尽管仍然以自然物质为对象进行生产劳动,但已经对财富的创造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主体自身所蕴含的能力、力量、素质等主体性财富已经成为财富的基础性形式。第二,财富来源从个体转向总体。在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未能充分发展的社会,生产以个体的形式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财富来源表现为无数个体直接劳动的机械相加。而在现代大工业体系中,发达的分工和私人劳动社会有用性的普遍性比照,使个体劳动者成为“总体工人”的一部分,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生产性劳动和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非生产性劳动的有机结合,极大地拓展了财富的来源。第三,财富尺度从时间转向空间。以劳动时间作为财富的尺度,这表明财富本身是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的。在资本面前,“使劳动时间成为财富的唯一尺度和源泉”是永恒的法则,这种时间是消极性的、消耗性的和掠夺性的时间。然而,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社会的个人的需要将成为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财富的尺度也将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是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和整个社会文化与文明得以提升的时间。这种积极性的、生产性的、建设性的时间正是社会个人发展的空间。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原标题:马克思的社会个人思想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孙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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