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及其影响(73倡导三权分立寻求法的精神)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一孟德斯鸠
你也许觉得绝对权力是一件很美妙的事,不错,享有绝对权力的确能保证个人的绝对自由,但同时,却也为其他没有权力的人带来了桎梏。众所周知,在君主专制时代,君王掌臣民生杀予夺之大权,可以任凭自己的意愿行事,而做臣子的则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绝对权力,正是由于它的至高无上,所以为某些人所沉迷:而也正是由于它的肆无忌惮,所以为人们所畏惧甚至强烈地反对。法国“太阳王”路易十四的统治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路易十四从1643年即位开始,一直执政至1715年,在位长达半个多世纪之久。他统治下的法国处在封建王朝的全盛时期,但也是法国近代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
路易十四就是一个绝对权力的痴迷者,他奉行“朕即国家”的原则,实行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他在生活上极尽享乐之能事,挥霍无度,骄奢淫逸;在统治上极尽骄横之能事,横征暴敛,穷兵续武。这种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遭到了当时法国社会的一些有识之士的指责和反对,启蒙运动先锋孟德斯坞就是其中之一。
孟德斯鸠(1689~1755)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他从小家境富裕,受过良好的教育。27岁那年,孟德斯鸠继承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称号,并继任了伯父的波尔多高等法院院长一职。少年得志的孟德斯坞虽然对社会的疾苦并没有多少亲身体会,但是由于生逢路易十四时代,所以对君主专制的危害深有认识。他对路易十四的暴政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认为专制统治只能将国家引向深渊。因而他提出了实行法治的口号,并以为共有实现国家权力的分权和制衡,法国才有出路。虽然同时期也有其他几人明确提出分权制衡,但孟德斯妈的声音最为响亮,他迅速成为一颗启蒙时期的“启明星”。他的这些思想体现在他的《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等著作之中。其中以《论法的精神》最为著名,它代表了孟德斯鸠政治法律理论的最高成就。
《论法的精神》的内容主要有:一、关于法的定义。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给法下了一个广义的定义。他认为,存在于世间的一切事物,甚至包括无法知晓其是否存在的上帝在内,都有着自己的法。那么,自称为“万物之灵”的人类也当然有自己的法。可见他所称的“法”,并非我们今天耳熟能详的民法、刑法之类的法,而是一种抽象的、高度概括的概念。他认为法不是偶然的、随心所欲的,而是有其存在的必然。具体到人类社会来说,法是人与人之间社会交往的必然产物,是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不可缺少的工具。
二、关于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把法律与国家的自然状态、人民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国家政体等的关系以及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的综合称为“法的精神”。他对“法的精神”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其中以对法律和地理环境之间关系的阐述最有特色。他认为气候条件对法律有着重要的影响。炎热地带的人们大多懒惰、胆怯,因此,适合实行暴君制,故法律功能以镇压为主;寒冷地带的人们多有充沛的活力,有着坚强、勇敢的美德,因此,适合实行民主共和制,法律以维护自由为主。这倒不是说,印度人天生就应该被暴君统治,而冰岛人天生就注定是享有自由的。孟德斯鸿只是强调统治者应该制定出符合各国国情和人民特质的法律,他的这种思考方式带有某些唯物主义因素,对后人产生了很大的启迪作用。
三、关于三权分立和分权制衡。这是《论法的精神》一书思想最精华的部分。从路易十四的专制统治中受到的启发,加之洛克思想的影响,使孟德斯鸠认识到,掌握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人们常谓英雄难过美人关,事实上英雄也难过权力关,因此权力切忌垄断。而要防止绝对权力的产生,只能采取以毒攻毒的方法,以权力来约束权力——实行分权,具体到一个国家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且互相牵制。“三权分立”理论甚为著名,以至于后人大多认为分权制衡最好就叫做“孟氏定理”。孟德斯鸠分权思想的内容包括:(1)国家权力应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部分,同时这三部分相互牵制,相互制衡。(2)任何国家只有实行分权和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3)政治自由的前提是法治,三权分立是同国家健全的法制紧密联系的。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影响了许多国家的政治体制,美国就是实践这种思想的典型代表。在美国,国会拥有立法权,总统掌握着行政大权,联邦最高法院则拥有司法权。国会有权立法,但其立法需要总统的批准,如果总统反对,法案便不能通过,这是行政制衡。另一方面,最高法院也可以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如果不符合,那么此项法律也归于无效,这是法律制衡。另外,总统和最高法院法官若有违法行为,也会受到国会的弹劾。通过这种分权制衡的体制,保障了民主自由原则的贯彻。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气势恢弘、见解深刻的法学巨著,是许多法律学者的精神家园之所在。虽然已经过去了200多年,但当我们想到孟德斯鸠在这本书里所说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法则。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休止”等富有洞察力的话语时,我们有什么理由把他划归历史,这难道不也是我们今天正面临的问题吗?我们将沿着前人指引的方向,为实现政治的法治化、民主化而继续努力。
《波斯人信机》和《罗马盛衰原因论》.….
这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发表前所写的另外两部重要的政治法律著作。
在《被斯人信札》中,孟德斯鸠假托两个被斯贵族在欧洲旅游时的通信,对当时法国的封建统治进行了嘲讽和择击。《罗马盛衰原因论》是通过对罗马史料的研究来启发法律思想,孟德斯鸠把它看成是《论法的精神》提前发表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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