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退休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吗(退休是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上班工作对大多数劳动者而言是为了生活的必然选择,虽然有为了理想为了事业工作的人,但也有不少人日复一日重复着同样的工作,从入职开始就一心只想着什么时候可以退休。
工作不仅仅是保障目前的生活,也是为了保障退休以后的生活,在职期间劳动者有养老保险,达到一定条件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有两个:一是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二是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按照规定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有特殊规定的劳动者按规定执行。按理说,这个退休年龄应该是唯一的,但实际上就出现了劳动者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不知道该怎样办理退休。
陈阿姨当年参加工作时为了能够符合招聘条件顺利入职,在填写个人档案信息时谎报了年龄,比时间年龄小了3岁,单位也没有严格审查,就这样登记通过了。从此陈阿姨身份证上的年龄(实际年龄)就跟档案上的年龄不一致了。直到前一段时间单位开始处理这一批退休人员申请时,发现按照档案记录陈阿姨还有3年才退休,并且也不满足能够提前退休的条件,因此没有批准其退休申请。
随后,陈阿姨拿出自己的身份证进行辩驳,表示自己实际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了。这种劳动者为了入职或晋升,在单位未严格进行信息卡控的情况下谎报了年龄导致实际年龄已达到退休标准但档案上记录年龄未达到标准的,该如何处呢?退休年龄到底该以身份证为准还是该以档案为准呢?
其实这个问题早有规定,在我国《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应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劳动者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应当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也就是说,陈阿姨虽然实际年龄到了退休年龄,但因为其档案年龄还没有符合规定,因此还是不能办理退休。
这种年龄有差异的现象在以前比较常见,为了得到工作,不少劳动者会选择在年龄上"作弊",在《通知》中,还强调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严格规范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避免出现这种同一人年龄不一致的问题。
至于提前退休,也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我国规定了的可以。比如说在特殊环境下工作的人达到一定年限可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也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的要出具相关证明,比如说指定机构给的劳动能力医疗诊断;退休不是劳动者想什么时候申请就可以什么时候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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