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买的电动车还没上牌(2000多元买的电动车无法上牌)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冯莲,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刚刚买的电动车还没上牌?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刚刚买的电动车还没上牌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冯莲
在如今油价飙升的形势下,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代步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但是,你可曾预料到,你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可能因无法上牌而不能上路行驶。
7月7日,记者从成铁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获悉一起这样的案件。2021年7月,成都市民王女士在某电商平台以257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折叠电动自行车,卖家通过快递方式将商品邮寄给王女士。
王女士在收到自行车后,于2021年8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牌照。令张女士感到意外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王女士其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无法上牌,原因是该车辆3C认证证书和质量合格证无法查询,并且实际车型和合格证标注车型不一致。王女士联系卖家要求退款退货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物合同并退还购车款2578元。
王女士是否有权解除购物合同?卖家是否应当退还王女士购车款2578元?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前款所列非机动车未经依法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二)购车凭证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三)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
法院认为,王女士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商家提供的3C认证证书和质量合格证无法查询,并且车型和合格证不一致无法办理牌照,按照上述规定,该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卖家的违约行为致使王女士购买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王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解除合同,卖家退还王女士全部购车款2578元,王女士同时将其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退还卖家。
电动自行车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上牌、取得行驶证才能上路行驶,消费者在购买这类车辆时务必要求卖家提供3C认证证书、合格证、发票等资料,如果在办理牌照时因卖家提供的手续不齐全或者提供虚假证书而无法上牌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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