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民法典典型案例(走进民法典)
《民法典》出台后
民事权利规范
包罗万象
人格权独立成编
其中,就包括了
你可能经历过
却不是那么愿意直面的
性骚扰
?
哪些行为构成性骚扰?
先前,相关案件的处理主要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新出台的《民法典》首次对“性骚扰“概念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为有效防止和制止性骚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闺蜜群
琪琪
今天好生气,在地铁上遇到了“咸猪手”!
圆圆
啊!
方方
啊! 1
东东
啊! 2
雷雷
遇见“咸猪手”你怎么处理的?
琪琪
我又不能把他怎么样……喊抓流氓吗?夏天到了,真是防不胜防!
雷雷
你们不懂了吧,“咸猪手”属于性骚扰,可以依据法律制裁他!
检察官
@雷雷 你说的没错!《民法典》在人格权编第1010条“直视”了性骚扰。性骚扰中最典型的是咸猪手,不恰当地触碰对方身体的某些部位,甚至因为对方反抗、不安、焦虑的反应,来刺激自身以获得自己内心的满足或获得激情,这是性骚扰行为。
琪琪
那我们该怎么惩罚这些“咸猪手”们呢?
检察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琪琪
以后遇到“咸猪手”也不怕了!
圆圆
对,用《民法典》拍死他!
方方
把咸猪手剁了加黄豆炖!
检察官
……
雷雷
你们要深刻领会一下检察官的意思好吗!法律规定了,对于属于民法典界定的“性骚扰”行为,我们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检察官
@雷雷
雷雷
检察官我想问下,性骚扰的施害人和被害人有性别限制吗?
检察官
性骚扰的施害人和受害人并没有性别限制。施害人可能是男性,也可能是女性,受害人也可能是男性或者女性,同性之间甚至是女性对男性不排除也适用。
雷雷
所以说,我们男孩子出门在外,也一样要保护好自己,万一被骚扰了呢……
琪琪
我
圆圆
鄙视表情 1
方方
鄙视表情 2
东东
鄙视表情 3
检察官
……
说了这么多,还有关键的一点是受害人如何收集证据?
一些性骚扰受害人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在已经遭受到性骚扰的侵害后,固定收集好证据,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受害者的权利,并惩治施害者。
1、利用随身携带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录音、录像
遭遇不法行为,应当冷静下来并立即利用手机的录音或录像功能保留证据,让行为人无法逃出法律的制裁。遇到激烈的性骚扰,或者当时无法取证的,应当及时报警并保留当时的衣物等物品,在警方的指导下收集证据。
2、注意保留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
短信、微信中的文字聊天、语音记录以及图片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遇到行为人通过短信、微信等进行性骚扰时,应当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
3、及时向单位、学校反映情况并要求进行调查
受害人应及时向单位、学校反映被性骚扰行为,单位、学校有义务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利用职权或从属关系的性骚扰行为。
检察官温馨提示
近年来,随着全球范围内“Me too”运动的发展,性骚扰问题越来越走进公众视野并得到广泛讨论,也有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敢于站出来发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明文对性骚扰行为加以规制,体现了立法者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积极回应。受害者更应该依靠自己,遭遇此类侵害时应该勇敢果断地说出来,揭露出来,让性骚扰者无法下手、无计可施、无处可藏。
今天的“人格权”问题就讲到这里啦~
下期,我们将推出关于“居住权”问题的分析解读,敬请期待!
出品:北京市检三分院
供稿人:孙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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