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末年的太平书(长沙东汉简牍所见)

对中国古代造纸技术起源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至今莫衷一是。潘吉星的研究最为细致和全面, 解决了中国造纸技术史上很多关键性问题。植物纤维纸之前是否存在丝质纸,也是学界争议较多的问题。 考古发现为这一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新资料,不久前公布的长沙五一广场和尚德街东汉简牍中,分别出现了“纸”“帋”的记载,由于它们与“蔡侯纸”年代相近,通过对比,或许将促进相关问题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故此,本文不揣谫陋,论述如下,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斧正。

一、长沙东汉简牍所见“纸”“帋”的记载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2010编号CWJ1③:263-11的木两行记载:

贵,汝何从得纸?贵曰:我于空笼中得之。初疑贵盗客物,即于寿比笼瘦(搜)索,见壁后有缯物。初问贵是何等缯。贵曰:不知。初曰:汝见持缯纸,素言不知?即收缚贵,付

从红外图版看,整理者对相关文字,尤其是“纸”字的释读是正确的。目前公布的资料中,与此件内容相关的还有:

木两行2010③:261-23:置初舍笼中。十月廿五日出之市,还不知缯五十五匹所在,诣御门亭长丁寿告,寿收毄初。少名苌,不处姓,苌辤:盗十五匹,不知余所在,疑初与苌共盗寿。书到考实奸诈正处言,则祉

竹简2010CWJ1③:263-52:府书曰:男子赵寿辤:□□钱七万一千,不解止男子䓗初舍,寿以钱市缯五匹

木两行2010CWJ1③:263-86:卿市缯当有主名。寿墨不应。明廿七日,赵寿与未央俱去初舍,不雇初笼僦直。初谓寿、未央:卿来止出入一月,不当雇樵薪直?寿曰:我亡物,非能复谢卿。寿移止曲平亭部

上述简牍所涉及的人物与事件性质相同,它们应属于同一事件的文书,其主要内容是:赵寿于初舍租笼“市缯”,丢失五十五匹缯所引起的一系列追查、审讯等司法活动。木两行2010CWJ1③:263-11详述了初等东汉末年的太平书(长沙东汉简牍所见)(1)搜索、质问、收缚贵的情况,所涉及的物品主要有“纸”“缯”“缯纸”等。从案情分析,贵涉嫌盗得的“缯物”等,应当就是赵寿所“市”之“缯”。由于存在缺简,该案具体细节尚无法复原,但“纸”的出现,应当引起重视。

《长沙尚德街东汉简牍》出现了“帋”的记载,木牍101背面:“帋五十枚,百七十五。”木牍198正面:“十二月六日□□蔡……”;背面:“蔡□□□千六百六十。” 有学者指出:“‘蔡’后一未释字当是‘矦’,即‘侯’。其下一未释字疑是‘帋’,即‘纸’。如此,简牍文献似首见‘蔡侯纸’记载。” 这一意见值得重视。木牍198正背两面字迹均较为模糊,“蔡”字下整理者未释的两个字,应是相同的文字。紧接着“蔡”的那个字释为“矦”,可从。但下一字更加模糊,不易辨认。从“六”等字的书法看,木牍101和198的书手可能并非同一人,但木牍101的“帋”与198“蔡”字下第二个未释字的结构相同,释为“帋”的意见,可从。此外,《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也出现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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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枚”的记载。

中国古代写书载体主要有甲骨、金石、简牍、缣帛、纸等材料。从甲骨到纸,书写载体经历了巨大的发展与变化。东汉属于书写载体的简帛时代,在这一时期简牍上发现“纸”“帋”的记载,对探讨造纸术与书写制度发展史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就是长沙五一广场、尚德街与东牌楼东汉简牍所见“纸”“帋”,是同一文字的不同写法,还是性质不同。

二、长沙东汉简牍所见“纸”“帋”的性质

传世文献中关于纸的记载不少,如《后汉书·蔡伦传》载:

自古书契多编以竹简,其用缣帛者谓之为纸。缣贵而简重,并不便于人。伦乃造意,用树肤、麻头及敝布、鱼网以为纸。元兴元年奏上之,帝善其能,自是莫不从用焉,故天下咸称“蔡侯纸”。

再如《太平御览》卷六〇五引王隐《晋书》曰:

魏太和六年,博士河间张揖上《古今字诘》,其《巾部》云:纸,今帋也,其字从巾。古之素帛,依旧长短,随事截绢,枚数重杳,即名幡纸,字从系,此形声也。后和帝元兴中,中常侍蔡伦以故布擣剉作纸,故字从巾。是其声虽同,系巾为殊,不得以古之纸为今纸。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纸,絮一也。从糸,氏声。”清段玉裁注曰:

各本讹笘,今正。下曰潎絮箦也。潎下曰于水中击絮也……按造纸昉于漂絮,其初丝絮为之,以荐而成之。今用竹质木皮为纸,亦有致密竹簾荐之是也。《通俗文》曰:“方絮曰纸。”《释名》曰:“纸,砥也。平滑如砥。”

由此可见,根据传世文献的记载,纸可分丝质的缣帛纸、絮纸和植物纤维纸两类三种。那么,长沙五一广场、尚德街与东牌楼东汉简牍所见“纸”“帋”分别是哪种性质的纸呢?据张揖《古今字诂》记载,因性质不同,“纸”“帋”的写法也不相同,前者表示丝质纸,后者表示植物纤维纸。尚德街木牍所见“帋”,因与“蔡矦”等文字一同出现,可以确定是植物纤维纸。东牌楼木牍所见“帋”,从字形判断也应是植物纤维纸。由于“纸”“帋”的不同写法最终统一为“纸”,故此五一广场简牍“纸”是丝质纸还是植物纤维纸,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辨析。

与尚德街、东牌楼记载“帋”的木牍性质不同,五一广场东汉简牍“纸”的记载出现在司法文书中。在这一案件中,初等质问贵“何从得纸”,贵回答“于空笼中得之”。由于简文残缺,为何贵的回答导致初对贵产生怀疑不得而知,但初与寿逐笼搜查的结果是在笼壁后发现了“缯物”。缯,丝织品的总称。《说文解字·糸部》:“缯,帛也。从糸,曾声。”《急就篇》:“服琐緰㠿与缯连。”唐颜师古注曰:“缯者,帛之总名,谓以丝织者也。”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出现了专门经营各类丝织品的商铺——“缯肆”,如:

木两行CWJ1③:325-1-28:钱十五万。到其十五年中,壬与覆买竹遂里宅一区,直钱四万六千。不处年中仲昌买上头缯肆一孔,直钱十二万;复买下头缯肆一孔,直钱八万。有大奴柱、婢益。益产。

木两行2010CWJ1③:246:乡当又兴令前已。当、王、覆中分仲余财均调。覆得利里宅一区、大奴柱、小奴胡、下头缯肆一孔。王得竹遂里宅一区、大婢益、小奴秩、上头缯肆一孔。当如兴决。

“上头缯肆”“下头缯肆”等丝织品商铺的出现,表明当地丝织业水平较高。本案中赵寿与未央于初舍租笼的目的正是从事丝织品的买卖。所以,无论是文字本身的含义,还是案件的具体背景,均表明初与寿在笼中搜查所得的“缯物”包含各类品种不同的丝织品。为了核实贵所言是否属实,初又质问贵笼中具体是“何等缯”。《广韵·等韵》:“等,类也。”“何等”连用,表示疑问。如《汉书·外戚传》:“(曹)宫曰:善臧我儿胞,丞知是何等儿也!”荀悦《汉纪·成帝纪》记载:“(孔光)休沐兄弟宴语,终不及省中事。或问温室中树皆何等木?光默然不应,更答以他语,其重慎如此。”类似用法,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还有:

木两行2010CWJ1③:202-6:下宫宗苛问男子何等人。二男子曰:本连道,姓王名英,一男子邓官等八人闻是閒

木两行2010CWJ1③:261-2:卒任钉俱在门,桑乡男子番干输租,从仓持米一斛出门,爵宫苛干代何等米,干便弃米走去,爵宫令钉逐干,不及。钉还徙□置(?)其

“何等”连用在传世与出土文献中反复出现,表明它是当时的一种习惯用语。就本案而言,在搜查出“缯物”之后,初继续盘问贵缯的具体种类。出乎意料的是,贵居然回答“不知”。这种情况下,初质问贵“汝见持缯纸,素言不知”,即贵持有笼中“缯物”的“纸”,但却不知道笼中“缯物”的具体种类,显然贵的陈述与事实之间存在矛盾,因此初等将贵收缚了。从搜查及讯问情况分析,贵所持有的“纸”也出自笼中,自然是笼中“缯物”的一种,也就是说它的制作原料是丝。

从目前所发现的相关司法文书分析,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所见的“纸”当为丝质纸,由于简文并未涉及它的使用方式,这种丝质纸究竟是一种书写载体,或仅仅只是丝织品的一种,目前无法明确判断。即便如此,丝质纸的存在,在纸的发展史上,仍具有重要意义。

三、从“纸”到“帋”的演变与植物纤维纸的普及

睡虎地秦简已经出现“纸”字,《日书》:“人毋(无)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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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挢若虫及须(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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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是是恙气处之,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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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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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屦以纸(抵),即止矣。”整理小组注:“贲,麻。贲屦,麻鞋。扺,《说文》:‘侧击也。’一说,读为抵,义为投。” 钱存训认为:“此处的‘煮屦以纸’,可有两种解释:一为‘煮草鞋以成纸’,因此以草履制成的纸可能有迅速驱邪的作用。另一说,‘以纸’也可能解释为‘以纸掩盖’或‘以纸覆盖发上’,可有驱邪、避秽、立即见效的作用。” 刘乐贤根据马王堆汉墓帛书《五十二病方》“以履下靡(磨)抵之”之句,认为当读“纸”为“抵”。 此说可从。虽然这个“纸”字是否能解释为丝质纸或植物纤维纸,仍存有疑问,但“纸”字字形的出现,应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具有重要意义。钱存训指出:“不论如何解释,从‘糸’的‘纸’字出现在这一早期的考古文献上,对纸的起源问题,却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实。”

《汉书·外戚传》:“武发箧中有裹药二枚,赫蹏书,曰:‘告伟能:努力饮此药,不可复入。女自知之!’”颜师古注引孟康曰:“蹏犹地也,染纸素令赤而书之,若今黄纸也。”邓展曰:“赫音兄弟䦧墙之䦧。”应劭曰:“赫蹏,薄小纸也。”晋灼曰:“今谓薄小物为鬩蹏。邓音应说是也。”颜师古曰:“孟说非也。今书本赫字或作击。” 如果孟康注是正确的,那么“赫蹏”实为染了色的“纸”“素”。“素”是丝帛,这里“纸”“素”并列,说明“赫蹏”“纸”的本质均为缣帛一类的丝织品。宋赵彦卫在总结历史上书写载体演变时,指出:“秦汉末,用缣帛,如胜广书帛内鱼腹,高祖书帛射城上。至中世渐用纸,《赵后传》所谓‘赫蹏’者,注云‘薄小纸’,然其实亦缣帛。”

出土文献中亦有“赫蹏”的记载,敦煌马圈湾汉简974简:“正月十六日因檄检下赤蹏与史长仲赉己部掾”。裘锡圭将“赤蹏”解释为“赫蹏”,这一观点得到了胡平生的支持,并用籾山明《魏晋楼兰简之形态》关于封检与纸关系的研究成果,指出:“这种封检与纸张配合使用的情形,过去的研究者不知道,由于裘锡圭先生正确地释读了马圈湾汉简简文,籾山明东汉末年的太平书(长沙东汉简牍所见)(7)结合楼兰文书中的简纸实物资料加以考证,我们终于弄清它们之间的关系,这对于了解简纸混用时期二者的关系是很有意义的。” 不过,马圈湾汉简“赫蹏”到底是丝质纸还是纤维纸,仅从简文并不能做出判断,籾山明的研究反映的是魏晋植物纤维纸普遍使用后的情况。东汉末年的太平书(长沙东汉简牍所见)(8)结合《汉书》颜师古等人的注,马圈湾汉简“赫蹏”是丝质纸的可能性较大。

关于赫蹏的质料,劳榦认为:早期的纸是用丝絮黏成的,也就是所谓赫蹏,在西汉的晚期已经有了。东汉明帝时经传已用纸来写,这当然不是薄小纸的赫蹏,而是赫蹏以外的纸,很可能已用丝以外的材料造纸了。到和帝晚年,蔡伦为尚方令,始采用鱼网造纸之方法。因此造纸之法更加进步。这样对于一切的史料才不致相互冲突。陈槃对《说文》等文献考证之后指出:“纸之造作,不始于蔡伦。伦以前未尝无纸,但质料有不同耳。王范之俦,误以为造纸自伦。”

劳榦、陈槃认为纸并非始自蔡伦,蔡伦之前,可能存在丝质絮纸,其与蔡伦采用树肤、麻头、敝布、鱼网所造植物纤维纸,在质料上有本质差别。因为丝絮的粘连性较差,植物纤维纸之前是否存在丝絮纸一直有争议。不过,长沙尚德街东汉简牍的一则材料可能会改变这种看法,简085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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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木牍是一份物资统计文书,所记“上事奏”“椠”“上事囊”等,与书写材料或贮存简册工具有关。“絮”,《说文解字》:“絮,敝緜也。”段玉裁注:“敝緜,孰緜也,是之谓絮。凡絮必丝为之,古无今之木緜也。”“絮”可以作为衣被等物的内部填充物,如睡虎地秦简记载某里士伍乙被盗窃的一件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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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用料“五十尺,帛里,丝絮五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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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汉书·文帝纪》:“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疋,絮三斤。” 作为填充物的“絮”,其衡量单位是“斤”。尚德街东汉木牍所记“□絮”的单位是“枚”,可见其功能与作为填充物的“絮”有别。《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太后以冒絮提文帝。”裴骃《集解》引晋灼曰:“《巴蜀异物志》谓头上巾为冒絮。”《说苑·正谏》:吴王夫差“遂蒙絮覆面而自刎”。“冒絮”“蒙絮”的制作原料当以丝絮为主,作为头巾,其形态必然是片状的。如果这里“□絮”也是片状物,其数量单位用“枚”来表示,是合适的。它可能是经过再次加工,被修治成与书写或包装等装饰材料相适应的形态,这也说明絮的利用方式是多样的。东汉末年的太平书(长沙东汉简牍所见)(12)结合《说文解字》与《古今字诂》对“纸”字的解释,古人在漂絮过程中,逐渐认识和掌握絮纸的制造方法是符合逻辑的。

考古发现了不少西汉纸的实物,如陕西西安灞桥汉墓、甘肃额济纳河居延汉代遗址、陕西扶风中颜村汉建筑遗址、甘肃敦煌马圈湾烽燧遗址、甘肃天水放马滩汉墓、甘肃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等地均有古纸出土的报道。 潘吉星通过对出土西汉纸的研究,认为:“它们有力地反驳了魏晋南北朝时人张揖、范晔等人提出纸是蔡伦发明的说法,证明公元前2世纪的西汉初年就已有了纸……证明蔡伦前的纸既非缣帛,亦非丝质絮纸,而是地地道道的植物纤维纸。” 虽然考古资料反映西汉已经有了植物纤维纸,但是由于受社会客观需要的程度及植物纤维纸制造技术是否成熟等因素的制约,植物纤维纸的普及当是东汉中晚期以后的事。蔡伦并非植物纤维纸的发明者,但他作为造纸术的改进者,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促进了植物纤维纸的普及。张揖进献《古今字诂》的时间是魏太和六年(232),他对“纸”“帋”因质料差别所致字形差异的区分,是有历史根据的,这从五一广场简“纸”与尚德街简、东牌楼简“帋”字形结构的区别得到有力的证实。

长沙五一广场简牍的时代主要为东汉中期偏早的和帝至安帝时期,出现的最早年号为章和四年,实为永元二年,即公元90年;最晚年号为永初六年,即公元112年。 尚德街简牍的时代,以东汉中晚期为主,出现的年号为“熹平二年”“光和四年”, 即公元173年和181年。蔡伦的生年史书并未详载,一般认为他生活的年代为公元63年至121年之间。 蔡伦进献“蔡侯纸”的时间是元兴元年,即公元105年。由此可见,五一广场简与蔡伦改进造纸术的时代相当,尚德街简则略晚于“蔡侯纸”时代。

故此,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所见“纸”的记载,反映这时仍存在丝质纸。在蔡伦完成对造纸术的改进之后,植物纤维纸的生产技术得以提高,到东汉中晚期植物纤维纸的生产与使用已经较为普遍,为了与丝质纸相区别,于是使用“帋”字来指代植物纤维纸。这也就是尚德街简“帋”“蔡侯帋”的书法均使用“帋”这一字形的原因。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111简:“□□百枚,□□十枚,□□廿枚,□□一薄,行五十枚。”整理小组注:“‘行帋’之‘行’,应作通行、通用解。”由于存文漫漶不清,此简所列其他器物的名称多难识别,但“帋”字从“巾”是明确的。此简出自东牌楼J7第三层,从出土器物判断,J7大致时代在东汉末期,使用年代应在桓帝至灵帝末期。可见,“帋”字在东汉中晚期以后,确曾广泛使用过。而所谓“行帋”,可能是指当时比较流行、通用的纸,说明东汉末期植物纤维纸的使用具有了一定的普遍性。

在植物纤维纸逐渐普及的同时,丝质纸则很快式微了。到曹魏以后,人们已经分不清楚丝质纸和植物纤维纸的差别。故此张揖在《古今字诂》中对“纸”“帋”字形的差别及内涵作了界定,所谓“糸巾为殊,不得言古纸为今纸”也。后来人们将“纸”“帋”统一写作“纸”,故此造成了历史上是否存在丝质纸等问题的争议。我们认为纸的历史实际上经历了两大阶段,即丝质纸阶段与植物纤维纸阶段。纸的概念,随着历史的发展,分别可以与丝织品剪裁而成的缣帛纸、丝质絮纸和植物纤维纸等内涵对应。故此,《后汉书·蔡伦传》“自古书契多编以竹简,其用缣帛者谓之为纸”的记载是有根据的。同时,关于丝质絮纸的说法,也是可信的。

从技术角度而言,受丝絮在竹上粘连成片状薄膜的启发,人们开始采用含有植物纤维的新材料造纸,主要包括石臼捣碎、铁釜蒸煮、纸模抄纸等加工程序。 由此可见,制造植物纤维纸的核心技术,即用纸模将捣碎的纸浆抄成纸,与漂絮时丝絮在竹粘连成片状薄膜具有本质的联系。为了与丝质“纸”相区别,人们将植物纤维纸写作“帋”。在植物纤维纸逐渐普及、丝质絮纸式微之后,“纸”与“帋”的区别无人再深究,如《广韵》曰:“帋”同“纸”。因此,长沙五一广场、尚德街与东牌楼东汉简牍所见“纸”“帋”的记载,对于理解和沟通缣帛纸、丝质絮纸、植物纤维纸之间的名实关系与技术渊源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四、结语

纸的历史包括丝质纸和植物纤维纸两大发展阶段,其中丝质纸又分为缣帛纸和丝质絮纸两种形态。战国秦汉时期书写载体主要是简帛,最初根据记事的需要,将丝帛剪裁成某种固定的形态,称之为“纸”。这种缣帛纸成本较高,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在长期漂絮的过程中,人们发现一些弊絮在竹上积结的薄膜,可以作为书写载体,虽然由于自身的特点,导致它作为书写载体并不十分理想,但是作为漂絮的副产品,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中下层书写的需求,故此,被人们所接受和利用,其制造技术也逐渐成熟。因为其主要功能与缣帛纸相同,所以也被称作“纸”。

西汉甚至更早,植物纤维纸已经与缣帛纸、丝质絮纸并存。睡虎地秦简《日书》“煮贲屦”等史料反映社会对植物纤维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其利用形式和方法可能已经比较成熟和多样了。人们很容易受丝絮纸制造方法的启发,利用在日常生活中早已熟知的植物纤维进行造纸。但由于书写材料的使用主要局限于东汉末年的太平书(长沙东汉简牍所见)(13)政府文书及少数社会上层人士之间,整个社会对廉价植物纤维纸的需要并不迫切。

随着教育形式多样化和规模的扩大、地方上以经学传承为特征的世家大族逐渐形成等因素的影响,社会整体文化水平提高,知识进一步向社会中下层普及,社会上对书写载体的需求量日益增长,利用来源更加广泛、成本更加低廉的新材料代替昂贵的丝絮造纸成为历史的必然趋势。于是,改进植物纤维造纸术成了当时社会的迫切需求。在这一社会背景下,蔡伦对植物纤维造纸术的改进,使纸的生产满足了社会发展的需求。质言之,社会需求是技术进步的根本原因之一。蔡伦对造纸术的改进与植物纤维纸此后逐渐普及是东汉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表现。

纸的用途广泛,不过作为书写载体这一主要功能,是其之所以名曰“纸”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虽然材质已经变化,但植物纤维纸仍延续了“纸”这一名称,就是因为它们具有本质相同的制造技术与一致的功能,只是为了表示与丝质纸质料的不同,将由植物纤维所造纸的字形定为“帋”。随着丝质纸的式微及植物纤维纸的普及,“纸”“帋”字形上的区别在日常使用中逐渐被忽略,并最终统一为“纸”字。

附记:本文最初据《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写成,《长沙尚德街东汉简牍》《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壹)(贰)出版后,又进行了补充与修改。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卜宪群先生、蔡万进先生、凌文超先生、苏俊林先生、马力先生等师友的指导与帮助;匿名评审专家亦提出了中肯的东汉末年的太平书(长沙东汉简牍所见)(14)建议,特此一并致谢!

作者:符奎(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边疆研究院,讲师

文章来源:《中国史研究》2019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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