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拍婚纱照事件(女子婚纱照被拍胖发朋友圈骂影楼被告)

新娘拍婚纱照事件(女子婚纱照被拍胖发朋友圈骂影楼被告)(1)

女子婚纱照被拍胖发朋友圈骂影楼被告

近日,杭州临安法院调解了一起在朋友圈发文辱骂商家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2022年3月,王小姐以3899元的价格在一家婚纱影楼拍摄了婚纱照。王小姐表示,影楼的婚纱照把她“拍胖了”,照片上看起来像有150斤。并且与影楼老板的沟通不畅,王小姐一气之下在微信上骂了老板一顿,还在朋友圈里发布了辱骂影楼的话。影楼认为王小姐在朋友圈发布辱骂性言论,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王小姐删文道歉未果后,影楼诉至法院,要求王小姐立即停止侵权,在微信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理维权支出等损失。

王小姐朋友圈辱骂影楼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影楼名誉权的侵犯?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女子与影楼达成的拍摄婚纱照的合同性质为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拍摄婚纱照对于定作人具有特殊的意义,对工作成果的要求比普通的承揽合同更高,影楼未适当履行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的修图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民法典》编纂之后,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我国对公民、法人人格尊严的重视,对于侵害名誉权的认定尚未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但是根据已失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此项规定表明消费者对生产者的批评、评论具有较大空间,不构成名誉权的侵犯。

本案中,王小姐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仅是对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的批评,不构成侮辱诽谤、捏造事实来损害影楼的品德、声望、信用等社会评价,其行为方式不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是作为一名消费者对商家的批评和评价。但是,王小姐批评的方式显属不当,在道德层面应该赔礼道歉。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