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难遇的奇花异草(古木含新绿仙葩吐旧枝)
作者: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霍存福,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千年难遇的奇花异草?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千年难遇的奇花异草
作者: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霍存福
在法律人眼里,律学家是底线的伦理家、沉郁的文章家、有规则概念的循良之吏,他们才更应受尊敬、受欣赏、受推重。为律学家群体做年谱,树碑立传,这正是《纪年考证》的价值所在。《纪年考证》树起了陕派群像,荟萃成一个群英谱,其道德品性、学术文章鸿纤毕现。他们在传统法到近代法的重大转型中的立场及观感,以及他们史诗般的、从出现到消亡的全过程得到集中展现。
“东风入帘幕,生意满林畦。古木含新绿,仙葩吐旧枝。”出自南宋薛季宣的《丙子岁春》。春天带来的生意,虽在林畦,而周围的古木新绿、仙葩吐枝,为之添彩,更令人动容。近读闫晓君教授新著《陕派律学家事迹纪年考证》(法律出版社2019年,下称《纪年考证》),让人油然而生“古木含新绿,仙葩吐旧枝”之感。
2020年,恰逢陕派律学的创始人薛允升(1820年至1901年)200周年诞辰。盖伦理家之生,世人因以感知世道人心,其死,人或忧念世道人心从此无人阐扬。文章家之生,世人因以获得佳作名篇以欣赏;其死,人或担心世间恐再无精品。循吏之生,世人因以获得善治良法;其死,世人或忧虑家国治道不再、良法沦亡。而法家(法律家)之生,尽管于法律(法学)知识生产影响甚巨,世人因以获得理性精神、规则意识、正义观念等等;其死,世人的反应却并不大。千百年来,律学一直被边缘化,律学家也不受重视。在一个没有法律家治国传统的国度,律学家生死不过尔尔。然而在法律人眼里,律学家是底线的伦理家、沉郁的文章家、有规则概念的循良之吏,他们才更应受尊敬、受欣赏、受推重。为律学家群体做年谱,树碑立传,这正是《纪年考证》的价值所在。
《纪年考证》940多页,砖头般厚重,内容翔实真纯,令我感佩不已。作者对陕派的研究,一方面是出于学者、尤其是一个陕籍学者的自觉,另一方面是受“吴建璠之问”的刺激。作者在书序《关于陕派律学》中引述道:
大约15年前,在一次法史界同仁的聚会中,有人提出一个问题:沈家本在一篇文章中说,光绪初年律学家分豫、陕两派,豫派以陈雅侬、田雨田为代表,陕派以薛允升、赵舒翘、张成勋为代表。他问,两派除沈氏指明的律学家外还有哪些人,各有哪些代表作,两派的分野何在,对清代法律发展有何影响。大家相顾茫然,答不上来,一致认为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然而15年过去了,我还未见有哪位学者就这个问题提出过一篇论文。
要回答“吴建璠之问”,非下专门的功夫不可。没有热忱、没有定力是无法做到的。《纪年考证》将研究带向了一个新境界:触角变深、视野变宽、高度提升。
薛允升、赵舒翘在《清史稿》《清史列传》以及陕西省志中均有专传,但一般只记述传主的生平大要,而年谱对谱主言行的记述更加细致,内容也更加丰富。更兼年谱有一种文体的优势,它集纪传体和编年体两类史书于一体,体裁既特别,功用也更著。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云:“方志,一方之史也;族谱家谱,一族一家之史也;年谱,一人之史也。三者皆为国史取材之资,而年谱之效用,时极宏大。盖历史之大部分,实以少数人之心力创造而成。而社会既产一伟大的天才,其言论行事,恒足以供千百年后辈之感发兴奋,然非有严密之传记以写其心影,则感兴之力亦不大。此名人年谱之所以可贵也。”年谱通过“详密”以“写”谱主之“心影”,以感兴后人,故其效用极为宏大。
作者从陕派单人年谱做起,最早撰写《吉同钧年谱》,不久又写作《赵舒翘的庚子年》,在谱主的重要年度,通过逐月逐日纪事的方式,来显示其遭际。尤其将与谱主有关的政治大事同时列出,以使人明了其时代背景。但作者很快就发现:对于学派群体的研究而言,单谱的局限性很大,合谱也许是最佳选择。梁启超云:“从前有许多人同在一个环境,同做一种事业,与其替他们各做一部年谱,不如并成一部,可以省了许多笔墨和读者的精神。”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单谱不仅徒费笔墨、浪费读者精力,而且容易走向孤立,案件、事件的呈现容易被支离割裂;陕派既然是“许多人同在一个环境,同做一种事业,与其替他们各做一部年谱,不如并成一部”。《纪年考证》看似爆发性的成果,实际是多年默默的累积而成。
《纪年考证》时间跨度长,人物包罗众,具有了陕派律学家全书的品质。从1820年薛允升出生始,至1945年萧之葆去世止,时长126年。前部主要为陕派前辈的活动,包括王鼎、王治、王灃中、张叙、张承谏等,可称为陕派前传;后部进入民国,大抵是作为遗老的陕派的行止,有弃官归隐的,有出仕民国的,属于尾声,如高祖培、段维、吉同钧、萧之葆等。而主体部分,是陕派从晚清到民国的历史际遇。
《纪年考证》树起了陕派群像,少见的大阵仗,荟萃成一个群英谱。集中展现了陕派人物出生、入仕、升职、外放、回京、逝世,年资大小、入部早晚、师承关系、交还往来,各不相同,错落有致,构成了一个时空复合的网状结构。这些法律人物,生于八百里秦川,聚首在京师刑部,既是上下级,又是师生,还是同乡,同声又同气,诗酒酬唱,援引提携,切磋砥砺。个人遭际不同,政治或学术立场或异。但在《纪年考证》中,其道德品性、学术文章鸿纤毕现。他们在传统法到近代法的重大转型中的立场及观感,以及他们史诗般的、从出现到消亡的全过程得到集中展现。尤以陕派的开创者薛允升、中坚赵舒翘、殿后者吉同钧出现的频率最高,他们代表着兴与衰的端点。学术渊源属于陕派的沈家本,其出镜率也颇高。盖他是圈中人,薛允升、赵舒翘、吉同钧等的成就与贡献,有赖他的推戴和总结;其著述有赖他的推阐和刊刻。《纪年考证》还以附见的形式,展现了豫派律学的大概情况,这为研究豫陕两派律学的关系、交流及相互影响提供了线索。
《纪年考证》撰写历时十余年,搜集文献300余种,直接征引200余种。除基本史料如薛允升《唐明律合编》《读例存疑》,赵舒翘《慎斋文集》《提牢备考》《温处盐务纪要》,吉同钧《乐素堂文集》《审判要略》《秋审条款讲义》外,还涉及官修实录、史传、官报、档案、方志、书札、诗集、年谱、墓志、回忆录、笔记、日记等各种史料,做到了巨细无遗,且取精用宏。
考订精审是《纪年考证》的一大特征。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讲:“做年谱不是很容易的事情……谱主的事迹,不是罗列在一处的,我们必须从许多处去找。找来了,不是都可以用的,我们须选择。择好了,不是都是真实的,我们必须辨别。辨清了,不是都有年代的,我们必须考证。考定了,不是可以随便写上去的,我们必须用简洁的文字,按照法则去叙述。至于无年可考的事迹、言论,怎样去安排?帮助正谱的图表,怎样去制造?谱前应从何时说起?谱后应到何时截止?种种困难,都须想方法解决。倘使不能解决,便做不成年谱。”在这些方面,作者作了下述努力:
一是注意自撰年谱的自我粉饰成分,盖这类年谱多由谱主子孙或门人、亲故所撰,或掺杂虚美阿谀之词,需要作一定的辨别。二是多方求证,既关注材料的共性,也要存异,防止编者的倾向性夹杂其中。办法是让资料说话,而不是编者作过多评价。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说:“本来做历史的正则,无论那一门,都应据事直书,不必多下批评。一定要下批评,已是第二流的角色……做传如此,做年谱也如此。”遵循传统史学的这一“正则”,是本书贯彻始终的一大原则。盖作年谱不是撰写著作、论文,应以事实铺陈为极则,不应夹杂作者的分析或推测,以实录为上。
为撰写《纪年考证》,作者走访了陕派的后裔,到陕派的故居、仕宦的地方调研。赵舒翘有《游焦山》诗:“我与名山有旧盟,高僧相遇恰同庚。逃禅便觉风尘远,住世须将宇宙擎。江寺懒寻铭瘗鹤,海隅愤指浪翻鲸。彼苍未许林泉福,解缆匆匆负此行。”为此作者去了镇江焦山,在摩崖石刻中找到题诗的石刻。
《纪年考证》将是读者查阅求证的案头工具书。陕派之人、事、言、行皆可以从中索得。巨大的信息量将使它成为读者的资料渊薮,因此应有个人名索引,或再加一个案件、事件索引,也未尝不可。
作为陕西人,作者不仅有心灵上的相通,更兼他是史学出身,有深厚的史学功底和研究素养,陕派律学家能有这样的乡党为他们树碑立传,或许是他们最大的“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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