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鹰扑杀兔子(悲剧因看走眼竟将同伴当作野兔射杀)
夜深人静
持枪到山林中狩猎
竟将在山坳处休息的同伴
当成“兔子”射杀
近日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这一起
因看走眼导致的“惨”案
芦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于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其误伤被害人刘某某后对其积极救治,并于案发后通过亲属与同案人共同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被告人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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