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育法制频道应对校园欺凌(河南省教育厅通报四起中小学生欺凌和疑似欺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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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这是一个所有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近日,省教育厅通报几起中小学生欺凌和疑似欺凌事件,希望能对学生、家长、老师有所警示。同时,小编还整理了一些教家长如何识别孩子被欺凌的小知识,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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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濮阳市外国语中学发生校园疑似欺凌事件。4月28日早读下课后,同学彭某去任鸿某处玩(两人以前是同桌、好友),坐在任鸿某旁边并用手连续摸其脸部,系正常的同学间打闹。这时,任鸿某所在学习小组的组长说:“早读期间任鸿某的背诵任务未完成,要检查他。”几个同学(其中就有女生任可某)就围上来看任鸿某背书。大家看任鸿某背书不够流畅,就跟其开玩笑。任鸿某扫视了一下周围,对着女同学任可某说“你笑什么笑?等着吧,我回来一定要找你的事。”后来任鸿某又对着该女生说:“别以为你没事,我五一肯定找你算账。”并骂了女同学任可某。女同学任可某恼怒,发生了肢体冲突。之后,同学拉开了他们。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学校作出如下处理:

1、组织事件相关学生,公开向任鸿某和家长道歉;

2、对事件相关学生进行了集中教育,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对涉事学生分别给予了纪律处分;

3、对于班主任疏于班级日常管理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4、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职责,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课间行为的管理。

案例二

平顶山市叶县辛店小学发生学生欺凌事件。5月10日下午放学后,辛店小学六年级李某河等七名学生,在学校南边空地,对本校学生史某宇进行殴打欺凌,导致该生身体多处创伤。原因是: 5月9日,辛店小学有上级组织的送课下乡,部分班级学生集中上课,当时,受害人史某宇在老师安排下,与一位名叫修某洁的女生坐同桌,这招来了一位暗自喜欢这女生的男生的不满,于是纠集一波人于放学后将史某宇叫到事发地,并对其进行殴打致伤。事发后,辛店小学马上采取措施,先后安排受害人到乡卫生院、县卫生院检查救治,另一方面与施害人家长联系沟通,与家长一起到医院看望并主动支付一切医疗费用,同时,召开紧急班主任会,进一步安排落实防校园欺凌工作。叶县教体局、辛店镇中心校积极应对,在指导辛店小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外,还要求辛店中心校立即召开全镇各小学校长会,再布置、再落实防校园欺凌工作。

案例三

安阳市汤阴县发生一起中小学生欺凌事件。5月26日(周六)下午2时左右,伏道镇一中学生魏某(男,13周岁)把学生张某(男,13周岁)骗至伏道镇扁鹊庙,随后叫来该校学生李某(男,14周岁)等8人,一起对张某进行了殴打、谩骂。6月9日下午,李某、魏某等5人分别在伏道镇扁鹊庙、伏道镇汤伏新城公园对受害人苏某(男,13周岁)进行殴打。10日晚,汤阴县公安局发布公安介入调查的情况通报:1、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事实后,对这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进行了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李某等四人以寻衅滋事给予行政拘留(不执行),对未满十四周岁魏某等六人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2、教育部门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法制教育,进一步对学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纪律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等,开展法制进校园、法制讲座课堂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远离违法犯罪。3、伏道镇政府和伏道一中对被殴打学生进行安抚,配合被殴打学生进行身体检查,积极进行治疗。督促殴打学生监护人对其子女严加管教。

案例四

周口市淮阳县发生一起中小学生欺凌事件。8月25日晚9点40左右。淮阳县实验高中的九(1)班学生贾某、刘某、苏某、韩某、潘某本是在一块兑钱吃饭的同学,下晚自习回422寝室后,因就餐卡充值不均发生意见分歧。其中贾某、刘某、苏某、韩某四位同学都已充值过200元,该轮到潘某同学充值吃饭时,潘某说:“带钱不够只充50元”,四位学生又见潘某新添一身衣服,于是与其发生口角,并对潘某同学进行殴打。8月31日晚,教体局分别召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根据职责分工和在“学生被殴”事件中各人应承担的责任,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决定对相关人员分别作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严重记过处分等严肃处理。9月1日,淮阳县公安局在平安淮阳平台上发表事件情况通报:对贾某、刘某、苏某、韩某四位违法行为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四位违法行为人均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另据省教育厅舆情监测:南阳市唐河县、周口市商水县、信阳市息县也发生了中小学生欺凌和疑似欺凌事件。

2018年是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完善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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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校园欺凌事件屡屡发生,

且很多事件情节极恶劣。

孩子受欺凌了怎么办?

是选择忍耐还是反抗?

如何判断孩子可能已经遭到欺凌?

孩子如果刚开始在学校被人欺负甚至欺凌,是不敢或者不好意思跟家长直接开口的,这就需要家长注意观察孩子回家后的言行,及早判断,以便于正确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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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孩子被欺凌后,家长们的反应误区

1、不问青红皂白地直接介入,用成年人的方式替自家孩子“出气”

这是一种最不利于解决孩子问题的方法,反而会导致问题扩大化。同时也会让孩子对解决与同伴们之间的冲突时更加手足无措。

2、斥责孩子“无用”

得知孩子被欺负后,很多家长心疼孩子之余,经常是“怒其不争”。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错误的情绪反应,会导致孩子不敢再跟家长倾诉而选择压抑自己。因为孩子都不希望让父母看到自己“不争气”的样子。很多校园霸凌之所以长期发生在某一类孩子身上,家长的副作用难咎其责。

3、鼓励孩子“以暴制暴”

鼓励孩子回击报复是家长不负责任的表现,报复行为会让孩子再一次体验欺凌,加深心理创伤,我们的目标不是报复欺凌者,而是防止欺凌事件再次发生。

孩子在学校被欺凌后,家长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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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校园欺凌,告诉孩子这样做!

警方提醒

预防欺凌 记住这三个秘诀!

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有效预防欺凌?深圳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检察官特意给学生们准备了三个秘诀:

1、提高情商,控制情绪,学会示弱,理性应对

当遇到有人要对你使用暴力,首先要想办法脱身远离,控制原始情绪,避免冲突恶化、暴力犯罪后果发生。对暴力者“示弱”并不会折损颜面,与垃圾人对抗也无法彰显实力。“以暴制暴、逞强斗狠”,最后受伤的其实是自己!

2、学法用法助成长,见义巧为不围观

要学法守法、知法懂法。同时,在保证自身的安全并有足够能力的前提下,见义“巧”为。如果欺凌行为发生在僻静处,应该赶紧离开现场向成人求助;如欺凌行为发生在非僻静处,则可通过打招呼、唱歌等形式引起他人注意,及时解救被欺凌者。

3、自我保护,冷静机智,勇敢说不,寻求帮助

当自己遭遇恶霸欺负或见有人被欺负时,不要忍气吞声,不要害怕,要保持冷静,勇敢地向侵害者说“不”,学会向老师、家长、警察寻求帮助,机智地拒绝侵害、反抗侵害。

心理专家建议

家长在强调学业的同时,更应该重视孩子心理健康、健全人格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高薇建议,避免孩子遭受“霸凌”行为的侵害,家长可以从以下是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长不要过度包办,要逐步培养孩子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有助于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其次,不当“甩手掌柜”,放下身段,多和学校老师沟通,从客观的角度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

再次,帮助孩子学习识别和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对抗“霸凌”行为的出现,家长应该多带孩子参加社交活动,为孩子创造与同龄人交往的机会,并在交往过程中对孩子积极引导。

如果不幸真的发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那么修复孩子的心灵创伤需要老师的重视和家长的陪伴,严重者还需要专业的心理干预。此外,如果出现“欺凌”,受伤害的可能不止一人。施暴者也需要被重视和帮助,一味的责备,更有可能将孩子推向边缘。

普法小提示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同时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发生伤害等行为,即使行为人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如赔偿、赔礼道歉等。

法律中从轻处罚的规定不应当被用于逃避法律的惩罚,而应当成为自我警醒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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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最后想说

欺凌不是儿戏,法律不开玩笑!

但没有天生的“坏孩子”,

“小霸王”也不是突然长成的。

他们背后,

或许都有未尽监护之责的家长、

疏于管教的学校。

今天,我们为孩子负责;

日后,孩子才能为未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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