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喷水池火灾老人(贵阳2.27公交车放火案昨开庭)
苏大华接受庭审
本报讯 4月9日上午9时,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阳“2.27”公交车放火案,被告人苏大华当庭认罪。
2014年2月27日12时许,被告人苏大华因家庭矛盾纠纷,迁怒社会,携带装有汽油的白色塑料桶及打火机,在贵阳三桥轮胎厂附近路段乘坐号牌为贵AU3176的237路公交车。当公交车行驶至金阳南路野鸭小学附近时,苏大华点燃汽油,造成公交车剧烈燃烧,车上6名乘客遇难,30余人被烧伤。
昨日,记者从贵阳中院官方微博获悉,4月9日上午9时,这一案件在贵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在近三个小时的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苏大华放火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展开法庭调查与辩论,被告人苏大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及部分群众到庭旁听了庭审。
据悉,贵阳中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本报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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