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酸氟替卡松吸入气雾剂过量(丙酸氟替卡松吸入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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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酸氟替卡松吸入气雾剂过量(丙酸氟替卡松吸入气雾剂)

丙酸氟替卡松吸入气雾剂过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酸氟替卡松。

性状

本品为定量压力给药气雾剂,内装有白色至类白色混悬液。

适应病症

本品适用于成人及1岁以上儿童(含1岁)哮喘的预防性治疗。

1、成人:

(1)轻度哮喘:在每日规律治疗基础上,需间歇性给予支气管扩张剂药物缓解哮喘症状的病人。

(2)中度哮喘:正在接受预防治疗或单用支气管扩张剂治疗,但其哮喘仍是不稳定或继续恶化的病人。

(3)重度哮喘:重度慢性哮喘病人,以依赖皮质激素全身给药才能充分控制症状的病人。一旦开始使用吸入型丙酸氟替卡松,能显著减少或撤除许多病人对口服皮质激素的需求。

2、儿童:任何需要预防性药物治疗的儿童,包括接受目前的预防性治疗不能控制症状的病人。

规格

50μg/揿。

用法用量

1、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对吸气和吸药同步进行有困难的病人可以借助储雾罐。

2、病人应注重本药吸入气雾剂用于预防性的治疗,即使无症状也应定期使用。用药后4-7天内显效。

3、如果患者发现速效支气管扩张剂治疗的缓解作用开始减弱,或需要比平时吸入更多的剂量,则必须寻求医学帮助。

4、成人及16岁以上儿童每次100-1000μg,每日2次。通常为每次2揿,每日2次。

5、给药剂量超过1000μg(500μg,每日2次)时,应借助储雾罐以减少对口腔和咽喉的副作用。

6、应以病情的严重程度给予病人合适的初始剂量。处方医生应了解丙酸氟替卡松控制疾病所需的剂量可低于其它一些吸入型皮质激素。通常初始剂量为:

(1)轻度哮喘:每次100-250μg,每日2次。

(2)中度哮喘:每次250-500μg,每日2次。

(3)重度哮喘:每次500-1000μg,每日2次。

(4)1岁以上儿童:每次50-100μg,每日2次,建议8岁以下儿童借助储雾罐给药。起始剂量应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而定。在1-4岁儿童中的临床试验显示,通过戴面罩的储雾罐给予100μg每天两次的剂量可达到对哮喘症状的最佳控制。

7、特殊病人对老年病人、肝或肾功能损害的病人无需调整剂量。应将剂量逐渐减少至可有效控制哮喘的最低剂量。

不良反应

不良事件根据不同的发生系统、器官和发生率分别列出。发生率定义为: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且<1/10),不常见(≥1/1000且<1/100),罕见≥1/10000且<1/1000),非常罕见(<1/10000)包括个案报道。非常常见、常见、不常见者通常由临床试验数据得到。罕见和非常罕见不良事件通常为自发性资料。

1、感染和侵袭性疾病:

非常常见:口腔以及咽喉的念珠菌病(鹅口疮)。

罕见:食管念珠菌病。

2、免疫系统失调:

不常见:皮肤过敏反应。

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主要为面部和口咽部水肿),呼吸综合征(呼吸困难和/或支气管痉挛)和过敏样反应。

3、内分泌失调:

非常罕见:库欣综合征,库欣样特征,肾上腺抑制、儿童和青少年的生长发育迟缓、骨矿物质密度减少、白内障和青光眼。

4、代谢及营养失调:

非常罕见:高血糖症。

5、精神失调:

非常罕见:焦虑、睡眠紊乱、行为改变包括活动亢进、易激惹(主要见于儿童)。

6、呼吸系统,胸部及纵隔:

常见:声嘶。

非常罕见:异常支气管痉挛。

7、皮肤和皮下组织失调:

常见:挫伤。

8、胃肠系统疾病:

非常罕见:消化不良。

9、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

非常罕见:关节痛。

10、1-4岁儿童患者研究中的不良反应所见:

在两项1-4岁儿童的研究中,丙酸氟替卡松50μgbid.、100μgbid.和250μgbid.给药与安慰剂治疗一样耐受性良好。在这些研究中,报告的皮疹、过敏性皮肤反应、咽喉刺激、鼻腔刺激、鼻衄、声嘶/发音困难以及口腔/咽喉念珠菌感染事件发生率都在0%和5%之间。这些事件的发生率在治疗组间无显著差异。

注意事项

1、与其它吸入型糖皮质激素一样,应特别慎用于那些活动期或静止期肺结核的病人。

2、无效或哮喘严重恶化时应增加吸入丙酸氟替卡松的剂量。如需要,应给予全身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和/或抗生素治疗(如有感染)。

3、与其它吸入治疗一样,用药后可能会发生异常支气管痉挛并立即伴随喘鸣增加。应立即用速效吸入型支气管扩张剂治疗,并立即停止使用本品,评估病人,如果必要,制订其它替代治疗方案。

4、不可突然中断本品的治疗。

5、非常罕见血糖水平增高的报道,对有糖尿病史的病人,应考虑其可能性。

6、哮喘的控制应按照阶梯治疗原则进行,病人的情况应通过临床和肺功能试验进行监测。如需增加速效吸入型β2-激动剂以减轻症状,则表明对哮喘控制的恶化。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评估病人的治疗方案,并应考虑增加抗炎治疗(例如,吸入更高剂量的或口服一个疗程的皮质激素)。严重恶化的哮喘必须采取常规治疗方案。在对哮喘控制中,哮喘的突发性和进行性恶化是致命的,应考虑增加糖皮质激素的剂量。若病人病情危险,则应考虑监测每日晨起峰流速。

7、应避免将丙酸氟替卡松与利托那韦合用。除非病人对药物的预期收益超过可能产生全身糖皮质激素不良反应。应经常检查患者使用气雾剂装置的技术,确认给药与吸药同时进行以保证药物可最大程度到达肺部。

8、本品主要用于哮喘长期的常规治疗而不适用于缓解急性哮喘症状,病人此时应该选用快速短效的吸入型支气管扩张剂。建议病人备有上述急救药。如果患者发现短效支气管扩张剂治疗的缓解作用开始减弱,或他们需要比平时吸入更多的剂量,则必须寻求医学帮助。

9、储雾罐装置:

(1)大部分患者会从储雾罐装置与定量吸入器配合使用中获益,特别是那些吸入器使用技术较差,吸气和吸药同步有困难的患者。储雾罐的使用将减少药物在口腔中和口咽后部的存留,因此减少局部副作用(如“鹅口疮”和声嘶)的发生率。

(2)储雾罐空间的改变可能会导致送达肺部的药物量的改变。尚不清楚这些改变的临床意义。因此,在配合使用储雾罐与定量吸入器时,应注意监测患者哮喘控制作用是否出现下降的情况。

(3)如果使用了储雾罐,应指导患者将吸入器推入储雾罐,然后缓慢深吸气。在舒适的情况下尽可能长的屏住呼吸,然后缓慢呼出。这一步骤应在向储雾罐推入每揿药物时重复进行。应将推药和吸入之间的延迟降至最低。

(4)储雾罐内壁上的静电将引起药物递送量的变化。应指导患者采用温水和洗涤剂对储雾罐进行清洗并在空气中干燥,而不能冲洗或用布擦干。这一工作应在首次使用储雾罐前进行,之后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10、可能的全身作用,包括肾上腺功能,骨密度及生长:

(1)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均有可能引起全身作用,特别是当大剂量长期使用时。但其发生率较口服糖皮质激素要少得多。可能的全身作用包括库欣综合征,库欣样特征,肾上腺抑制,儿童和青少年的生长发育迟缓,骨密度减少,白内障和青光眼。因此,将剂量减少至可有效控制哮喘的最低剂量是非常重要的。

(2)建议定期监测长期接受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儿童的身高。如果发现生长减慢,应考虑是否可以减少吸入型糖皮质激素至有效控制哮喘的最低剂量,并应考虑请儿童呼吸病专家来进行评估。

(3)长期大剂量接受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特别是高于推荐剂量,会引起有临床意义的肾上腺抑制。另外,在紧急情况下或择期手术当中,应考虑附加给予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

11、儿童用药:

(1)应监测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包括丙酸氟替卡松)中的儿童的生长发育。应权衡长期用药导致的对生长发育的潜在影响与所获得的临床益处。为将吸入皮质类固醇(包括丙酸氟替卡松)的全身作用减至最小,病人均应将所用剂量逐渐调整至有效控制症状的最低剂量。

(2)儿童以推荐剂量吸入丙酸氟替卡松,肾上腺功能和储备通常保持在正常范围内。尽管如此,既往或间歇口服类固醇可能产生的全身作用不会减少。但是,吸入丙酸氟替卡松的益处在于可将口服类固醇的需要量减至最小。

12、致癌性、致突变性和生育力受损:

在大鼠两年(吸入丙酸氟替卡松,最高剂量57μg/kg/天)及小鼠18个月(口服丙酸氟替卡松,最高剂量1mg/kg/天)的研究中,未观察到致癌证据。在一系列标准致突变试验中,也未观察到潜在的致突变作用的证据。一项大鼠生育力研究表明,在皮下注射丙酸氟替卡松50μg/kg/天的剂量下,观察到了平均胎仔体重下降、骨化迟缓和出生后生存能力下降的情况。

13、内外科急症:对于原来接受过其它高剂量吸入糖皮质激素和/或间歇使用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内外科急症病人,在改为吸入型丙酸氟替卡松治疗时,肾上腺储备损害的危险在一段时间内仍会存在。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性将会持续相当一段时间。这类病人在选择方案前应接受特别的检查以确认肾上腺损害的程度。在急症和可能会引起应激的择期治疗期间,应考虑肾上腺损害的可能性,并选择合适的糖皮质激素治疗。

14、对于曾接受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的病人:

(1)对于口服激素依赖的病人,当改用本品及其后续治疗时,应给予特别关照,并对肾上腺皮质功能进行定期监测。因为长期全身激素治疗导致的肾上腺功能损害的恢复可能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

(2)长期或大剂量使用全身激素治疗的病人,肾上腺功能可能会发生抑制,对于此类病人,应定期监测其肾上腺皮质功能并谨慎地减少全身激素的剂量。

(3)约一周后,可以开始逐渐撤除全身激素的作用。减幅应适当根据全身激素的维持剂量水平,以不低于一周的间隔进行。使用强的松龙(或等效的药物)每天维持剂量为10毫克或以下的病人,其减少的剂量不应多于每天1毫克,亦不可少于一周的间隔。使用强的松龙维持剂量为每日10毫克以上的病人,可以谨慎地以一周的间隔,较大的幅度递减剂量。

(4)在撤除全身激素的过程中,一些病人尽管可以维持其呼吸功能甚至其肺功能得到了改善,但仍会感觉不好。应鼓励他们坚持使用吸入型丙酸氟替卡松,并继续撤除全身糖皮质激素的治疗,除非出现肾上腺功能不全的客观体征。

(5)已撤除服用激素的病人,若肾上腺皮质功能损害仍然未康复,应随身携带激素警告卡表明病人处于应激状态,例如哮喘恶化、肺部感染、主要的并发疾病、手术或外伤等情况下,需补充全身用激素。

(6)由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改为吸入治疗有时会暴露出过敏疾患,如过敏性鼻炎或曾用全身给药控制的湿疹。应用抗组胺药和/或局部制剂,包括局部皮质激素对症治疗。

(7)罕见事例表明,吸入治疗可引起潜在的嗜酸性疾病(例如Churg-Strauss综合征)的发病。这多与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减少或撤除有关。直接的因果关系尚未建立。

(8)丙酸氟替卡松对驾驶和操作机械无影响。运动员慎用。

1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生育力:目前尚无在人生育力相关的研究数据。动物研究表明,丙酸氟替卡松不影响雄性或雌性动物的生育能力。

(2)妊娠期:妊娠妇女中的数据有限。只有当药物对母亲的预期益处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时,才能考虑在妊娠期间给予丙酸氟替卡松。一项回顾性流行病学研究所得结果并没有发现,在孕早期阶段,与其他吸入型皮质激素类药物相比,暴露于丙酸氟替卡松之后,重大先天性畸形(MCM)的风险升高(参见临床试验)。动物回顾性研究显示,仅在超过建议吸入治疗剂量的全身性暴露下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反应特征。

(3)哺乳期:尚未进行有关丙酸氟替卡松在人乳中分泌的研究。对哺乳期临床试验大鼠皮下注射定量药物,能产生可测量到的血药水平,且有证据表明乳汁中检测到丙酸氟替卡松。但是,在吸入推荐剂量后人类中的血药水平可能较低。只有当药物对母亲的预期收益超过对婴幼儿的潜在风险时,才能考虑在哺乳期间给予丙酸氟替卡松。

16、药物过量:

(1)急性吸入高于推荐的剂量可导致暂时性肾上腺功能抑制。但无需采取紧急措施。这些病人应继续使用可有效控制哮喘剂量的丙酸氟替卡松治疗;肾上腺功能在数天内可恢复,对此可通过检测血浆皮质醇来确认。

(2)如果长期使用超过推荐剂量的丙酸氟替卡松,会导致一定程度的肾上腺功能抑制。应监测肾上腺储备。非常罕见有关于儿童长期(数月或数年)使用超过推荐剂量的丙酸氟替卡松(通常为每日1000μg及以上)出现肾上腺危象的报道,表现出来的症状通常较为模糊,可能包括厌食、腹痛、体重下降、疲累、头痛、恶心、呕吐、意识水平下降、低血糖和癫痫发作。可能会引发急性肾上腺危象的情况包括外伤暴露、手术、感染或药物快速减量。在应激期或择期手术期间,应选择其他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一旦使用丙酸氟替卡松过量,仍然可以在能够有效控制症状的适当剂量下继续进行治疗。

(3)应对使用超过推荐剂量的丙酸氟替卡松的病人进行密切监护并逐步降低剂量。

禁忌

禁用于对制剂中任何成份有过敏反应的病人。

药物相互作用

1、由于首过代谢作用和肠及肝中细胞色素酶P4503A4的高系统清除作用,通常,吸入后丙酸氟替卡松的血药浓度很低。因此,不会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由丙酸氟替卡松引起的药物相互作用。

2、一项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的药物相互作用的临床试验显示,利托那韦(ritonavir,一种CYP3A4肝酶强抑制剂)可使丙酸氟替卡松血药浓度大幅度增加,导致血清皮质醇浓度的明显降低。曾有同时接受丙酸氟替卡松和利托那韦治疗的病人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导致系统糖皮质激素效应,包括库兴氏综合征及肾上腺功能抑制。因此,应避免将丙酸氟替卡松与利托那韦合用。只有当病人对药物的预期收益超过可能产生系统糖皮质副反应时,才能考虑同时给予丙酸氟替卡松和利托那韦。

3、研究表明,其它细胞色素酶P4503A4的抑制剂对丙酸氟替卡松系统暴露量增加无影响(红霉素)和轻微影响(酮康唑),血清皮质醇浓度无明显降低。然而,同时服用P4503A4肝酶强抑制剂(如,酮康唑)时,应注意有可能造成丙酸氟替卡松系统暴露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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