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未及时上缴(发钱了下月登记)

好消息

!!!

泰州的独生子女家庭请注意

政府给你们发钱啦

如果你是

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退休的

将可领取

一次性奖励3000元~

收款未及时上缴(发钱了下月登记)(1)

为贯彻落实《泰州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意见》(泰政规〔2009〕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泰政办发〔2013〕1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泰州城区2020年度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集中申请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请登记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申请登记对象为泰州市区(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农业开发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持证退休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

申请登记时间

2021年3月1日—3月31日

申请登记地点和方式

申请人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请,外地户籍的到原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居(村)委会申请,填写《泰州市区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并报社区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3、子女身份证;

4、《职工退休养老证》(或有效证明);

5、社会保障卡(银行功能已激活)。以上所需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书》等;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遗失,或符合登记条件未领取的,当事人可持有效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领。

有关申报表、委托书等表格可到本人户籍或居住地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领取,也可到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网站下载(网址:http://wjw.taizhou.gov.cn/)。

咨询电话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86898383

海陵区卫生健康委:86219221

高港区卫生健康委:86966383

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89690120

泰州农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80201963

◆通讯员:姚岚 南金

来源: 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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