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国家二级保护鱼类被捉(湖北夫妻地笼盗捕300斤鱼被抓)

长江君:长江流域全面禁渔后,一方面野生鱼越来越多,另一方面野生鱼的价格也是水涨船高,利益驱使下,各地盗捕行为也屡见不鲜。

比如最近在湖北监利,就有一对夫妻在洪湖国家保护区盗捕野生鱼被抓,仅现场就缴获300多斤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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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网警发布

禁渔期盗捕野生鱼,还是在国家级保护区,按理说必须重罚,但令人愕然的是,在网上竟然有一些网友“同情"这对盗捕的夫妻,甚至建议”从轻处理“.......

01保护区盗捕,一次就捕了300多斤鱼

据长江君了解,这两位盗捕者先是从洪湖出发,再开船到监利的桥市镇万亩围湖(属于洪湖国家级保护区)放置了30多个地笼——别小看这些不起眼的地笼,两人被抓后,工作人员在现场一次就缴获了三百三十多斤野生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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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收地笼时被抓

长江君:几十个地笼,一次就捕了300多斤鱼,这个“效率”可以说非常惊人了。

而从湖北网警发布的图片看,这些渔获主要以半大的鲫鱼为主(不知道其中是否还有大鱼),这应该也同近期是野生鲫鱼的繁殖期有关,大量鲫鱼游到浅水繁殖,结果被地笼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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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到浅滩繁殖的鲫鱼群——配图

(可以想象,这种盗捕对于野生鲫鱼的繁殖影响有多大。)

02有人建议从轻处理

禁渔期还盗捕,这两位监利的老乡被抓后已被刑事强制措施——按以往的案例来看,很可能要承担刑责,不少网友也是纷纷吐槽和指责这种盗捕行为。

但长江君也注意到,也有人认为“地笼捕鱼对生态伤害不大,捕到的基本都是鲫鱼和一些小杂鱼,农民也不容易,建议从轻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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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点有不少人赞同

——这种观点也获得了一些点赞,看来这种“同情弱者”的观点还是有一些市场。

不过,更多网友明确反对这种认为“地笼危害不大,建议从轻处理”的说法,并表示"违法不是用生态伤害来衡量,这渔民夫妻几个地笼(就捕了)三百多斤野生鱼,不严惩这样的行为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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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野生鱼多了,更要杜绝盗捕——配图

暂且抛开网友们的观点不谈,从客观上来讲,地笼的生态破坏性到底如何?

03地笼生态破坏性堪比电鱼

其实,在长江君看来,即使回到“生态伤害程度”这个角度上来说,在农村里司空见惯的地笼捕鱼,其生态破坏性堪比电鱼,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超过!

因为相较于电鱼一次性“扫荡”而言,地笼几乎是全天24小时放在水里,而且大小通杀,无论大鱼小鱼还是虾蟹泥鳅,只要进去了就几乎出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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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地笼困住后死亡的鱼——配图

长江君:其实在农村生活过的朋友就知道,如果不控制地笼捕鱼,时间长了一片水域的自然生态系统几乎会被摧毁。

首先消失的就是像黑鱼、鲶鱼这些掠食鱼——因为大量小鱼小虾被地笼捞走,它们没法获得食物来源,甚至自己也会被地笼捕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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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笼捕获的黑鱼——资料图

——其次,这些在水下“24小时待命”的地笼日捕夜捞,即使像鲫鱼、餐条鱼、鲤鱼这些繁殖快速的“常规鱼种”也会迅速减少,最后整个生态平衡被打破......

因此,在长江君看来,地笼的危害或许一开始看起来不起眼,但如果放之任之,时间长了其生态破坏性并不逊色于电鱼。

04盗捕者并非“弱者”

再退一步讲,像上面这两位湖北监利的老乡,仅仅一次地笼盗捕的“渔获”就有300多斤,这种水平已经很惊人了,即使相比电鱼也不遑多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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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获300多斤野生鱼中的一部分

其实,几百斤野生鱼的经济价值,在当前的市场背景下至少是数千元,这种“收益水平”早已脱离了“尝鲜、谋生”的范畴。

这两位监利的老乡明知违法还要盗捕,显然不是迫于生计,而是完完全全的利欲驱使,而这或许也并非他们第一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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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鱼的暴利是盗捕的诱因——配图

甚至说句不好听的,盗捕者一次的“收益”,可能就已经超过了我们许多人一个月的工资。

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如果去同情这些“弱者”,表面看起来好像是一种人文情怀的表现,但事实上不仅没必要,还显得有点可笑……#生态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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