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网约车运营标准(事关巡游车和网约车)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巡游车可以接入第三方网约车服务平台开展电召服务,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可以驾驶网约车……近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公布《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明确将网约车和巡游车同步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要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合肥市网约车运营标准?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合肥市网约车运营标准(事关巡游车和网约车)

合肥市网约车运营标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巡游车可以接入第三方网约车服务平台开展电召服务,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可以驾驶网约车……近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公布《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明确将网约车和巡游车同步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要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巡游车网约车定价方式不同 网约车调整定价应提前7日公布

由于国家和行业发展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原《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要求,巡游车、网约车两种业态在市场发展中深度叠加融合度越来越高,因此,合肥市加快修订完善出租车管理相应的规章和标准规范,使行业秩序规范和市场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办法》规定,出租汽车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网约车数量依法实行市场调节。在定价方式上,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中,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依法存储、使用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数据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新增巡游车,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巡游车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应当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不超过八年

《办法》 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导向的巡游车经营权配置管理制度,明确经营权经营期限、到期处置、新增经营权配置、经营权转让、收回等要求;确认“两权合一”改革成效,同时明确个体经营者承运人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经营管理方式等;明确巡游车企业、个体经营者经营许可准入条件。《办法》规定,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许可准入条件;明确平台公司承运人和管理主体责任等;明确交通运输、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各部门的平台监管职责、手段和要求等;明确网约车的经营管理要求。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申请区域内机动车号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五年;车型标准符合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不超过八年,与该车辆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最长使用年限相一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六十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六十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八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乘客要求驶往边远、偏僻地区的 驾驶员有权要求登记

《办法》规定,出租汽车应当在许可经营区域内从事运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出租汽车不得超越核定的范围运营,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网约车所有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其他巡游车或者网约车,本人应该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按照规定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从事运营活动。

巡游车可以接入第三方网约车服务平台开展电召服务,按照巡游车计价器显示金额向乘客收取运费,同时明确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要求。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可以驾驶网约车。

此外,乘客要求驶往边远、偏僻地区的,驾驶员均有权要求乘客随同到附近的公安派出所、治安报警点进行登记;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以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肥市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规范发展。

此外,针对未取得巡游车、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也详细明确了处罚规定。

截至7月24日前公众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查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自即日起至2022年7月24日前,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合肥市潜山路550号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hfsjtjczc @163.com。三、通过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我要留言”板块直接留言。四、通过电话反馈意见,62755618。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刘旸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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