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息算请假吗(关于工伤)
-01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工伤休息算请假吗?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休息算请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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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总结起来受到的伤害要满足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7种:
1. 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 工作原因(最为标准的情形);
2. 工作时间前后 工作场所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对工作时间这一要素进行了合理延伸);
3. 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 患职业病;
5. 因工外出 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下落不明(常发生于出差);
6. 在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对三个要素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延伸) ;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兜底条款)。
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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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视同工伤的意思就是,虽然不符合认定工伤的三要素条件,但为了扩大保护范围,仍然按照属于工伤处理,从而让劳动者获得更多的保障。
视同工伤主要有三种情形:
1. 工作时间 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2. 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活动中受到伤害(如抢险救灾);
3.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对军人的特殊保护) 。
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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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
详见《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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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用有哪些?
认定工伤后,劳动者应享受工伤待遇,通常情况下,此种待遇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先来看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用有哪些?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五、六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的劳动者)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陕西省的标准如下: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1修订):
第二十三条 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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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的费用有哪些?
1.医疗费、康复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7.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陕西省的标准详见《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1修订)
9.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9.1 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故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948240元。
9.2 丧葬补助金
当地社平工资×6
9.3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10.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项目,陕西省的具体规定如下: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1修订)
第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配置费;
(九)工伤康复费;
(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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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情形有哪些?
1.未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2.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3.将业务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以及被挂靠的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最后,再次提示用人单位:为最大限度避免用工风险和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工伤保险,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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