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鼓吹乐(两汉鼓吹乐研究)
赵倩的《两汉鼓吹乐研究》,聚焦两汉鼓吹乐,对各类历史文献及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认真辨别、细致梳理,并结合政治制度、职官制度、礼乐制度及相关考古材料,呈现了两汉鼓吹乐研究的新视角和新认识。
“鼓吹乐”之名,首见于《隋书·音乐志》,与“鼓吹”并见。“鼓吹之乐”首见于《旧唐书》。到宋代陈旸《乐书》,仍多记为“鼓吹”,偶见“鼓吹乐”。以“鼓吹乐”渐渐代替“鼓吹”,或与称谓习惯不同有关。无论是将鼓吹称作“音乐类型”或“音乐品种”,加上“乐”字都会更显具体,更能表达其所具有的音乐性质。
在历史文献中,无论称鼓吹,还是鼓吹乐,在不同的时代其形式与内容都不尽相同。在当代,可将以打击乐乐器和吹管乐器组合为代表的传统乐种以“鼓吹乐”称之,也可将不同的乐种品质和不同的地域风格统一在这一相同的概念中,这几乎成了当今学界的“共识”。
然而,传统音乐的传承一直处于流变之中,历代鼓吹和鼓吹乐,虽名词相同,但具体内容相异。因为年代久远,使古今概念差别巨大;因为文献记载简略,历史真实往往难以还原;加之历代文人对同一名称有不同理解和表述,问题就会更复杂。南北朝时的沈约在《宋书·志序》中说:“今鼓吹铙歌,虽有章曲,乐人传习,口相师祖。所务者声,不先训以义。今乐府铙歌,校汉魏旧曲,曲名时同,文字永异。寻文求义,无一可了。不知今之铙章,何代曲也。今志自郊庙以下,凡诸乐章,非淫哇之辞,并皆详载。”他说“鼓吹铙歌”是由乐人经口口相传师承而来,“乐府铙歌”是汉魏旧曲,名同字异,如果在文中求义,是行不通的。“今之铙章”也不知为何代之曲,而今天被记录在郊庙以下的乐章,只要不是淫哇之辞,都有详细记载。鼓吹如此,其他名词也不例外。所以,名实关系的梳理、辨伪、订正,是历史研究不可回避的问题。
汉代的“鼓吹”与“鼓吹乐”二者的区别是什么?作者的看法是:“汉代的‘鼓吹’,是一个看似清晰、有据可查,实则面貌模糊、众说纷纭的音乐品种。”也就是说,迄今为止,今人对“鼓吹”的认识和理解并不一致,还存在“众说纷纭”的情况。对于两汉“鼓吹”之历史源流、名实及功能等诸多问题的解读,大多存在“谨遵前说”或“从文本到文本”而不够深入的问题,因此不能形成统一的、合理性共识。当下学界,将“鼓吹”称为“鼓吹乐”,在表演形态和社会功能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考其含义,“鼓吹乐”所强调的、以吹打(金、革、竹)乐器为主的单一“乐种”性质,如西安鼓乐、河北笙管乐、山东鼓吹乐、山西鼓吹乐等,与汉代的“鼓吹”是存在差异的。不过,为尊重当下的习惯称谓,作者仍以“鼓吹乐”来指代两汉的“鼓吹”。
对音乐史和传统音乐的研究都需要在全面、系统、深入、细致地进行后才可达成共识,否则,将会望文生义、以讹传讹,虽不是有意为之,但应尽量避免。因此,准确地把握与使用历史名称,是学术研究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黄翔鹏先生曾强调,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应将历史文献、音乐文物和考古发现、中国传统音乐遗存三个方面的资料综合进行,以求得全面准确的认识。这一主张已成为一种研究范式,并逐步得到了音乐学界的认同。作者的该项研究,正是从上述三个方面对“两汉鼓吹”进行综合研究的,这里择其部分成果分述如下。
第一,有关鼓吹乐的起源问题,作者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辨析。
(1)《汉书·叙传》提到的班氏“旌旗鼓吹”,是汉初就有鼓吹乐的证据。但是,作者认为学界大部分研究成果仅仅凭借此一则史料或者因为其中出现了“鼓吹”一词,就对鼓吹乐的起源、使用者及该类音乐类型的性质下结论的做法不足取。作者根据汉代的职官制度、班壹的家族谱系及汉代其他音乐史料等相关文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旌旗鼓吹”与班壹并没有直接的关联,班壹并不是“旌旗鼓吹”的使用者,真正的使用者是作为上谷郡守的班长。从政治角度看,“旌旗鼓吹”是边将给赐鼓吹,它是配合将军戍边之用的音乐形式,体现了鼓吹乐作为政治及军事符号以显示“皇权”及其“威重”的功能,而并非边疆牧民所用之乐。
(2)有关鼓吹乐起源的文献,后人多存在代代转抄而缺乏深入分析的问题。例如,有学者从“鼓”和“吹”的字面意思上去推演鼓吹乐的发生,认为西周礼乐之打击乐和吹管乐的合奏形态就是鼓吹乐的起源形态。事实上,并非 有“鼓乐”和“吹乐”的场合,都能称之为“鼓吹乐”。作者通过对汉代相关的文本及图像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鼓吹乐是随着历史的变迁、民族文化的交流、大一统国家体制的完善、音乐机构的变化及各种仪式场合对音乐的需要等因素而在汉代出现的音乐类型。
(3)蔡邕《乐志》对鼓吹乐的表述,可以引导人们在先秦寻找鼓吹乐的起源痕迹,但他缘何总提及《周礼》和《诗经》,而不是直接描述西汉之制呢?作者经过细致分析后认为,蔡邕引述先秦文献的行为,是对鼓吹乐的形态和功能的发展脉络进行溯源,但其更重要的目的则在于证明和强调汉代鼓吹乐的正统性与合理性。
第二,有关鼓吹乐的分类问题,作者认为:因文献记载有限,史家在转抄不同的文字中,并未对鼓吹乐的分类进行清晰的界定。南朝梁沈约认为“鼓吹,盖短箫铙[歌](哥)”“然则短箫铙[歌](哥),此时未名鼓吹矣”“此又应是今之鼓吹”等,这些论断显然是南朝对鼓吹的认识。但是,沈约并没有详细说明其论断的依据。近世学者虽能看到历史文本中汉代“鼓吹”在不同场合——宴乐、军中、卤簿等中呈现的多种形态,但因先入为主,将当代“鼓吹乐”的“以吹打乐为主”的形态解释施于汉代。对孔德的“四分法”——“黄门鼓吹”“骑吹”“横吹”和“短箫铙歌”的沿用也多赋予其“真实性”,并奉为“信史”,而缺乏怀疑精神和问题意识。另外,学者对其中相似或相抵牾之处也并未进行辨伪,如郭茂倩所说“鼓吹曲,一曰短箫铙歌”等。对此,作者根据文献上下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及文献的年代、作者信息等因素,结合政治学和中国传统礼乐观念,对其进行了重新解读,认为汉代鼓吹乐按照功能分类,可以分为宴享型鼓吹乐和仪仗型鼓吹乐两类。
第三,关于“黄门鼓吹”问题,作者认为:蔡邕所言的“黄门鼓吹”,是宫廷黄门之内的鼓吹乐,它定型于西汉之“朝贺置酒”用乐。而“天子宴乐群臣”的宴享用乐舞、倡乐百戏的表演及食举乐等与之也有密切的关系,应包含 在“黄门鼓吹”中。虽然场合不一样,音乐形态各异,但是两者的功能是一致的。而两汉的黄门鼓吹,应该包含两大类:一是帝王出行时的宴私鼓吹乐,二是从西汉“朝贺置酒”到东汉“黄门鼓吹”一脉相承的“天子宴乐群臣”所用的鼓吹乐。
第四,关于军乐与“鼓吹”的关系,作者指出:据《周礼》所载,在庙的祭祀通常与宴饮场合的乐师及音乐同用,军乐中的部分乐器也用于宫廷宴饮之中,因此,用于献捷的“铙歌”除了具有一部分歌功颂德的功能外,在食举乐 中的表演则属合理,这大概是“短箫铙歌”中的部分歌曲被用在“上陵食举”和“太乐食举”中的原因。通过对“短箫铙歌”音乐形态的深入分析可知,鼓吹乐中有部分“军乐”,但不能认为它源自军乐。
第五,关于承华令的设置意义,作者提出,承华令的设置实则是出于当时的政治需要,其职能是掌管黄门鼓吹乐和百戏师,而承华令执掌鼓吹乐以后,鼓吹乐的仪仗功能得到了增强,也影响了后世鼓吹乐的功能。承华令是掌管卤簿车马的官员,在汉代“并官省职”的政策下之所以掌管了鼓吹乐和百戏师,是因为黄门鼓吹中的特定乐人,同样在卤簿仪仗队伍中也需乘车马,与羽林士具备同样的护驾功能。因此,当所属的机构改变,鼓吹乐的职能也发生了改变,再加上经济、政治等原因,黄门鼓吹的“燕乐”功能随之减弱,而用于乘舆卤簿和仪仗的功能得以增强。后汉见诸天子臣下之仪仗或丧葬用鼓吹乐的记载的增多,便是具体的表现。
第六,关于蔡邕“汉乐四品”中“黄门鼓吹”和“短箫铙歌”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所存在的不同观点,作者认为:“汉乐四品”是对两汉时期宫廷礼乐的完整归纳,其音乐属性的雅或俗,由音乐表演场合而定,雅与俗在四品乐中都 存在。另外,“短箫铙歌”不应归于黄门鼓吹之下,而应是汉乐的第四品乐类。
由于年代久远,历史名称被后人误读是可能发生的事情。但是,在文献记载和音乐文物等多方面资料互证的研究中,保持历史名称及其原意,是基本的研究理念。因为历史名称保留的是特定历史中古人约定俗成的名称,其中的历史信息是正确认识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基本前提。如果改变称谓、名称,历史信息则可能出现偏差,甚至错误。尊重古人,尊重历史,应当是历史研究中不应忽略的前提。
历史研究如此,在传统音乐研究中,尊重民间的“俗称”和“习称”,与尊重历史有同样重要的意义。比如“西安鼓乐”是在庙会、祈雨、朝山进香和丧礼等活动中应用的音乐形式,还有“长安古乐”“水会”“铜器社”等不同的俗称。在这些俗称之下,虽然音乐的演奏形态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但不同的俗称反映不同的指向:西安鼓乐强调了以“鼓”为核心的传统乐种;长安古乐强调了该乐种的古老性质;水会则指向了其用以向天祈雨的社会功能;铜器社则强调了以铜制打击乐器为核心的会社组织。从表面上看,不同的俗称有各自不同的指向差异。但是,若对西安鼓乐再进行深入的研究,这些俗称都可能对扩大研究的视野、拓展研究领域、挖掘更加丰富的文化内涵等,具有直接的启示意义。如果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习称和俗称的意义则更显重要。
鼓吹乐,是中国音乐史中的重要音乐类型,也是一个具有2000多年历史传承和变迁的音乐类型,是中国音乐史研究与传统音乐研究共同关注的对象。因此,对鼓吹乐的概念、分类、内涵及功能等各层面的认真梳理、辨析,是有必要的。赵倩的《两汉鼓吹乐研究》,尽管只选取了鼓吹乐发展史的一端,但是,其所关注的具体内容和解决的问题,对以上领域及戏曲、曲艺历史的研究,都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崔宪
2022年4月
图书简介
“鼓吹”,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器乐类型。学界普遍认为它是以打击乐器、吹奏乐器为主的音乐品种,且以演奏形式和功能的不同,可分为“黄门鼓吹”“短箫铙歌”“横吹”“骑吹”“凯乐”“箫鼓”等多种类别。
据文献可知,汉代鼓吹是一个动态变化着的、多元复合的音乐类型,其形态和功能随着两汉政治、经济、文化等时代背景的变更而发生着变化,其音乐形态不仅仅包含打击和吹奏乐器,而上述分类也不能完全概括其特征。
《两汉鼓吹乐研究》通过对相关历史文献的细读,以东汉蔡邕“汉乐四品”中的“黄门鼓吹”和“短箫铙歌”为中心,利用多学科视角,解读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层次原因的影响下,两汉音乐机构与鼓吹乐的互动关系、鼓吹乐的形态及功能分类、历史变迁的轨迹、乐人的身份、鼓吹乐的象征性及鼓吹乐的历史书写等问题。
作者简介
赵倩,1981年生,音乐学博士,中国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音乐人类学、曲艺音乐。出版专著《戏里戏外——内乡县宛梆剧团的音乐人类学研究》、评论集《品乐集——音乐文论选》。曾于《中国音乐学》《艺术评论》《中国音乐》《中国戏剧》《戏曲研究》《民族艺术》《中国艺术报》《中国文化报》《文艺报》报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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