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小说的评论(为什么网络小说的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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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剧动画《南方公园》的观众或许还记得这一幕:主角Kyle不想阅读过长的用户协议,看都没看就直接点了“同意”按钮。他根本没有想到,长到正常人没有耐心读完的协议中,包含了过分的内容——默认授权公司可以将用户改造成人体蜈蚣。
好在这仅仅是作品为了讽刺而设计的夸张剧情,现实生活中并没有谁因为同意用户协议而被反人类地改造。不可忽略的是,的确有很多互联网服务在设计用户协议时,过分倾向己方甚至是侵占用户权利,用户却不得不为了顺利使用而点击“我同意”。
时间来到2020年,互联网产品竞争、用户心智、社会环境都发生了不小变化。网络已经覆盖到几乎每一个社会阶层,已不是过去的稀罕物,用户也开始认知到自身权利应得到保障,互联网服务需要重新思考,怎样的用户协议才是可以能帮助自身立足于当下的协议。
用户开始反抗互联网产品前日曝光的阅文集团签约作者合同让不少普通网民发现,即使是塑造了多少经典网文作品、收入不菲的网文作者,也和普通网友一样面临着不平衡条约的剥削。网文作者集体抗议合同之后,换来阅文集团让步表态并召开恳谈会,给人看到了发声的积极作用。
与网文作者产生共鸣的网友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进行同人作品创作的同人作者,这群人往往从兴趣而非利益入手,进行文艺作品、角色等事物的二次文艺创作。他们虽然不依赖作品提供收入,但同样担心自身作品的权利,不愿自己的心血被“窃走”。
在用户协议的内容权利上,首先遭到质疑的产品是微博。这个国内硕果仅存的广场式社交平台,因其开放的内容分享和用户关系形态,给包括同人在内的多种内容创作、发表提供了空间。却有用户发现,微博对发布内容使用权等方面的主张,可能侵犯了用户权利。
如果你对同人作品稍加了解,会发现几乎所有品类的内容都能在微博上找到,称得上交流分享的沃土。这群低调但活跃度用户却开始寻找逃离微博的方法,网文作者遭受不公平待遇让他们感到唇亡齿寒:连职业人士都有可能被鱼肉,更何谈从兴趣出发的普通人。
自4月下旬以来,同人作者连带着同人读者乃至更大的用户圈层,陆续有用户在尝试各类微博以外的能发布并交流内容的平台。其中包括爱发电、脱水、inner、冲呀、岛等创业产品,也有Lofter、躺平这样背靠互联网巨头的社交产品。
微博用户“梨子喜学名PearJoy”对多款产品进行对比,内容创作相关基础功能外,她最在意用户协议中是否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能否平等对待用户,以及背后是不是存在大资本。这篇内容平台体验得到6000多次转发,转发链上不乏同人作品的消费者和创作者。
而后还有#一天不刷微博#挑战这样获得数万转发,有一定用户共鸣的表态行动。具有同人、动画、漫画、小说、音乐、游戏等标签的用户,希望用5月8日和5月9日两天不登录微博的形式,表达对微博以及其他社交产品上普遍存在的用户协议、体验不平等的抗议。
以媒体眼光去看,这些“用户行动”或许只是被包装好的产品推广手段,在微博口碑动摇时从中获取用户信任。结合大量用户发声且不约而同的行动表现来看,能够引发热门微博级别转发,足以证明用户对于用户协议乃至整个产品的普遍不信任和反感。
不只是微博也不只是社交产品,所有品类的互联网服务都存在用户协议并不平等的现象,企业在拟定时都会主观或潜意识地在权利上倾向自身,而不是构成产品重要部分同样进行生产的用户。社交产品的内容能被拿作他用、服务产品的使用权能被随时撤销、连游戏中的道具都能被删除,矛盾一点点扩散开来。
回到包含内容平台等元素的产品上,用户诉求其实很简单:提供尊重用户权利的服务就行。虽然从爱好者成为职业创作者的人只占少数,但在创作、发表、交流都借着网络而更便利的现在,所有人兼具生产者和消费者双重身份,都需要被尊重都拒绝成为“奴隶”。
更何况,通过内容盈利早就不是职业人士的特权,只要有机会谁都可以用自己的心血换取回报。内容平台们也鼓励这一点,内容消费永远是不见底的无底洞,有更多的创作者丰富内容数量和品类,才是在商业化道路上乐于见到的现象。
鼓励用户创作、带动内容获利都没有错,但绝对不能是竭泽而渔式的掠夺。庞大的用户基数或许让平台们产生一种错觉,总会有人来做下一个被剥削的对象,然而我们见到的是创作者越来越少作品质量不断走低,最后没有人能消费到作品也没有人分到一口饭。
创作者遭受盘剥的现象,在讨论中引出过激进观点:他们想让人像强人工智能那样创作内容,却不再有拥有人的权利。能一键输出优质文艺作品的强人工智能是美好的愿景,想要人工智能脱离对现有数据发掘的技术路线获得自生能力,却离我们十分遥远。
即使是近期用“有那味”作品引发过讨论的手冢AI,也是站在手冢治虫庞大漫画作品库上绝非无源之水,活生生的人依然是内容创作关键中的关键。还有人提出“猴子敲键盘”,可是在完全随机性下找到真正优质的内容,搞不好比直接创作更加困难。
砍倒“恶龙”不会一劳永逸上一段说到,用户对产品的不信任使得他们尝试寻找替代品,其中不乏各类体量公司推出的产品,也引发过产品背后运营团队对这部分绝对数量谈不上多大,但是声量和活跃度不可小觑的用户群体的回应。
寻找的结果并不如期待那样令人满意,种种矛盾摆在创作者和消费者两位一体的用户,以及想要分得这块蛋糕的产品中间:用户创作的自由和边界、平台运营的成本和盈利、如何建设信任维护信任、如何让用户和平台在不侵占对方权利的前提下共同获利。
互联网创业已从轰轰烈烈的浪潮中冷却,却仍有人出于各自目的投身新产品。在这些标榜着创作者友好的产品中,的确在尝试从用户协议到使用体验到获利方式上改变,因此也成功吸收到有实力的创作者加入,并引来愿意消费其内容的用户群。
这些产品除了主打尊重知识产权,也大都希望帮助创作者完成向消费者直接获取付费的过程,它们也因此都在产品形态上借鉴了Patreon,即可以直接为单个作品向作者付费,也可以按月或年订阅获得一段时间内的作品。爱发电、面包多、冲呀是这其中的典型。
职业漫画家于彦舒、独立游戏制作人ST、数据分析师HaveF等不同领域创作者加入这些平台,从个人公开和平台展示数据来看,已经有多个创作者能稳定月入过万,腰部的大多数人月收入在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作为能兼职获利的娱乐方式绰绰有余,但还不是谋生途径。
这些中小型平台能不能活下去,现在还要打个问号。即使是云服务器广泛应用、异地工作得以实践,运营平台的成本压力和盈利目标,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他们。成长过程中难免会获得资本助力,会不会因此产生异化从“勇者”变为“巨龙”,也存在不少质疑声。
相较创业产品聚焦于内容创作和付费的路线,有互联网巨头支撑的平台更希望在广阔的领域有所作为。阿里巴巴近期上线的社交平台躺平就是如此,允许用户分享原创图文内容,在这些反感微博的用户涌入后也表态会提供相应支持,却没有脱离兴趣社交产品的本质。
网易的Lofter亦是如此,这款2012年上线的产品学习了Tumblr的轻博客精髓,却由于数年运营中的机缘巧合成了同人爱好者集散地。用户和Lofter的摩擦时有发生,但不少人选择继续使用它,产品体验和权益保护上难有做得更好的竞争对手。
有人因此感到迷茫:正是因为他们反对资本在用户价值上的掠夺,才开始以各种形式进行抗争。随着事态发展,又不得不从资本提供的能力中获得养分,来实现自我表达、人生追求等目标。设想与现实表现出来的矛盾,让人动摇让人混乱。
“逃不出手掌心”也好,“一莲托生”也好,互联网产品和用户之间不可能完全剥离开,产品构建了舞台或是环境,用户则在其中出演好戏或是参与生态。好的产品需要用户提供内容,脱颖而出的用户也需要产品提供机会和支持,更像是鱼和水。
用户作为个体和其创造的内容(或者说价值)无法在互联网产品中呈现出纯粹简洁的关系,是由于价值往往在用户利用产品提供的形态上生成,因此数据并不完全归属于用户,用户单方面处置数据也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我国并没有实施判例法,但已有判决具有参考价值。2016年的微博诉脉脉不当抓取用户数据案((2016)京73民终588号判决)指出,用户可以向第三方授权获取信息,但第三方越过越定规则属不当竞争。换句话说,权利共享间接地保护了用户权利。
分摊风险提供能力,是互联网产品积极的一面,没必要将其完全斥为糟粕。在锋科技(id:feng_keji)看来,最好的方式不是消灭资本,问题也不是砍倒“恶龙”就能解决,而是找到互惠互利,不再有不合理剥削的共同相处。当然,现有形态下难见曙光。
距离三角贸易繁荣已经过去近四个世纪,早期资本制度对人的异化和奴役也被消灭。如今互联网连接世界,对社交等生活方式的重构以覆盖到相当一部分人群,可这绝不意味着就要重复过去出现的错误。用户不约而同的反抗,正是对新型关系的呼唤。
“科技向善”的诞生背景部分用户以呼唤腾讯微博的方式进行反抗,指望作为互联网巨头的腾讯能利用其体量和对互联网边界的渴求,去对微博这个事实上主导了广场式社交的产品进行制衡。在充分竞争的领域,有两个体量相近的产品存在有助于整体提升,这已得到证明也是人们喜闻乐见的。
历史给出的另一面是,充分竞争后势必会迎来一家独大:CPU领域的英特尔、移动SoC的高通、操作系统的微软、搜索引擎的谷歌......微博现在的地位自然也离不开用户的助力,用户选择让其在充斥腾讯、搜狐、网易等互联网巨头的微博客赛马中胜出,存在两强反而不是常态。
想要找到属于内容创作“应许之地”的用户,更不可能期待资本提供恩赐,所有人都需要抛弃幼稚的幻想。即使真的有产品怀抱着崇高目的诞生,他们也无法把自身定义为非盈利机构,作为公司又不得不在资本推动下本能地逐利,去发掘内容中的价值。
不管是微博还是别的什么平台,其作为商业组织下的产品先天背负着盈利目标,况且也需要用盈利去维持运作、满足规模增长带来的需求。许多人对带来信息传输革命的技术抱有美好期许,但在浪漫情怀过后也需要意识到去承认,类似利益剥削的技术的阴暗面客观存在。
企业和资本一侧主导的“科技向善”有了存在的必要性,不能只是标语或口号,是用对用户个体对社会有利的行动,去弥补从互联网根基上就存在的负面影响。最终带动整个社会进步,而非在技术进步的背景下反而出现关系和阶层事实上的倒退。
落到微博这个具体产品,已经有了保护创作者权利的举措:比如用户被多人拉黑后会全站禁言、允许用户设置关注一定日期后可回复和分享范围、可以不接收私信/转发/评论等形式的反馈,亦多次修正用户协议中的描述。能看到,微博在用改进帮助用户获得更优质环境。
多国政府指导意见和要求,也是出现转机的重要来源。DMCA(数字千年版权法)、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国际法案的出台,给互联网产品和背后的企业制定下限,使人们能在网络生活中得到足够的尊重和权利保障。
我国也在积极制定相关法律,信息安全法之外也有信息保护、版权管理等领域法案起草出台。同时多个判决案例也表明,即使用户协议中有相关字眼,也会在法律依据优先的前提下,偏向作为弱势一方的用户。
朴素想法不会是徒劳“用脚投票”的朴素观念真的没用吗?
当然不是,增长到顶之后每一次流失都意味着产品整体用户规模的缩减,更何况是真实互动、创作等数据层面较为活跃的核心用户群体。他们的流失,意味着产品内生态自增长环节的缺失,短期看不到结果但长远上会带来影响。
哔哩哔哩(B站)就是长期结果典型案例,成立之初它只是个专注于围绕动画的小众网站,用户群体狭窄更没人看好。然而B站视频体验相对于竞争对手,有创作反馈更友好、播放体验更佳等明显优势,“蚂蚁搬家”式地获取用户在巨头割据中完成起步。
这不是说B站很完美,它还有很多具有创作属性产品共同面对的问题要解决:如何在为用户提供流量等支持同时,保障双方获利能合理分享?如何表达出对用户群体的尊重,维护社群生态健康?如何持续履行陈睿“绝不会变质”的承诺?
它证明了互联网还存在属于新产品的增长空间,竞争对手的傲慢、堕落、迟缓就是后来者优质养分,围绕用户协议的争执和矛盾既是宏大问题在微观层面的体现,更是进步和追求在历史上的缩影。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被巨浪吞没的船只终会失去它曾拥有的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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