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一家四口拘留(石首一老实爹被拘留)

“郑爹老实巴交一辈子,不偷不抢不打架,临老竟然被拘留了,真是划不来!”

“看来田里的秸秆不能随意烧了,不仅污染空气,还可能犯法,真是得不偿失!”

2月7日,在石首市公安局团山寺镇某村,石首市公安局团山寺派出所民警入村开展法治和春耕安全宣传时,结合该村一起失火案件,组织村民开展热烈讨论。

兴县一家四口拘留(石首一老实爹被拘留)(1)

民警进村开展法治宣传

原来,不久前的一天,该村村民郑某(65岁)来到自己的田里,准备春耕生产,他顺手将农田内堆放的秸秆点火引燃后若无其事离开。一小时后,火势蔓延至附近的村民袁某的一幢旧房屋并燃烧,由于袁某家中无人,附近也没有人发现,进而引发火灾,导致袁某的房屋内财物全部被烧毁。接到报警,团山寺派出所消防队和石首市消防救援大队迅速赶来灭火。经勘查,认定此次火灾系燃烧秸秆所致,造成财产损失33700元。郑爹明知政府三令五申严禁燃烧秸秆,却置宣传于脑后,直至酿成大祸他才悔之晚矣。2月7日,郑某被行政拘留,同时还将付出经济代价。

兴县一家四口拘留(石首一老实爹被拘留)(2)

团山寺派出所民警调查中发现,个别农民仍然对燃烧秸秆不以为然,决定以这起案件为警示,入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民警现场讲解焚烧秸秆的危害,露天焚烧秸秆会产生浓烟及有害物质,不仅污染大气更会影响交通安全,并且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损失较大,构成失火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成重大损失,构成失火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湖北日报客户端 通讯员卢贻斌 龚翔 石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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