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孕妇被杀案(内蒙古17岁女孩产子后杀婴一审被判4年)

欢迎大家阅读“景德镇南河公安”头条号。如果您喜欢本头条号发布的文章,还可点击左上角关注我的头条号,每天都有精彩文章推荐

2021年3月23日,红星新闻以“17岁少女产子后的罪与罚”为题,报道了内蒙古包头市女孩小云(化名)独自一人在家产子后,将亲生骨肉杀害的悲剧。这一悲剧背后,是小云从小父母离异,在意外怀孕后最需要关怀、照料时,家中却无人知晓。

3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小云父亲处获悉,今日上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小云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小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小云父亲表示,将为女儿提起上诉,希望司法机关查明女儿怀孕是否受到胁迫,同时希望对女儿从轻改判。

真实的孕妇被杀案(内蒙古17岁女孩产子后杀婴一审被判4年)(1)

▲此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发:17岁女孩独自在家产子,后将其杀害

判决书显示,2020年2月29日16时至18时许,被告人小云在其居住的包头市昆都仑区一自建房内自行接产一名婴儿,因害怕被发现遂使用剪刀剪切婴儿颈部,后又将女婴放入卫生间擦地桶的污水内。其父亲返家发现地上有血,小云身体虚弱欲昏厥,即拨打电话呼叫120急救车。在医护人员护送小云前往医院的途中,小云父亲向医护人员说明,尚有一名婴儿在擦地桶的污水内。

此后,医护人员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公安人员至现场后发现了婴儿。经鉴定,该婴儿为女性,生前被他人用锐器伤及颈部,致其死亡。另查明,2020年2月29日18时15分,被告人小云入住医院救治,同年3月3日8时2分出院。出院诊断其正常分娩,产后出血至失血性休克。

判决书还显示,2020年5月9日,公安机关通过拨打小云父亲电话,传唤小云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被告人小云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

法院:综合多方面原因,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包头中院判决书显示,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小云三岁时父母离异,其跟随父亲生活。其父患有疾病,对其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父女之间交流沟通甚少,形成内向孤偏的性格,遇事不敢与父亲倾诉,亦不寻求亲人的帮助。其法制意识淡薄, 做事不计后果,其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中院认为,被告人小云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小云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且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酌定从轻处罚。

判决书指出,本案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小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有多方面原因,特殊的成长经历使其在独自面对问题时产生无助、迷茫的心理,加之法制观念淡薄,导致其采用极端方式处理问题,故其主观恶性较之同类案件要轻。本着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结合被告人小云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真实的孕妇被杀案(内蒙古17岁女孩产子后杀婴一审被判4年)(2)

▲判决书

法院曾给司法局下达委托调查评估函

该案于2020年12月一审开庭后,包头中院曾给小云的居住地和户籍地下达委托调查评估函,委托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小云做社会危害性评估,看对其是否适合社区矫正。

调查评估结果显示,小云居住地的包头市昆都仑区及其户籍所在地的包头九原区,均不愿接收对其实施社区矫正。

对于此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结合案情,小云虽犯故意杀人罪,但存在系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不大等诸多从宽处罚的情节,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她依法予以较大幅度从宽处理,能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小云父亲:女儿属于非正常怀孕,将提起上诉

拿到女儿的判决后,小云的父亲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女儿属于非正常怀孕,本案另有隐情。

小云父亲表示,小云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到底是如何怀孕的?小云向警方所作供述和自述材料中,均讲述了她与小林(化名)相识及几次发生关系的经过。从女儿的供述中可以发现,她与小林不算恋爱关系,几次发生关系均是在她被灌醉或者是受到胁迫后发生的。且小云是在案发后很久才得知小林的真名叫田某某。连名字都是假的,怎么能说是正常的恋爱关系?

小云父亲表示,将为女儿提起上诉,希望司法机关查明女儿怀孕是否受到胁迫,同时希望对女儿从轻改判。

小云是否如其父亲说的那样被胁迫发生关系?红星新闻将继续关注。

此前报道:父亲回家吓一跳,地上全是血,卫生间里还有个婴儿,17岁的女儿躺在床上一动不动

或许多年以后,小云(化名)才会明白,她17岁那年的举动,将会是生命中无法承受的痛。

2020年2月29日下午,内蒙古包头,窗外依然寒冷。小云在一自建房内,忍着分娩的剧痛,独自一人诞下一名婴儿。她甚至来不及多看孩子一眼,便用刚剪断脐带的剪刀,结束了亲生骨肉的性命。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直到悲剧发生,小云的家人无人知晓她怀孕生产的事实。

小云3岁时,父母便离婚了。此后她跟随父亲生活,再未见过母亲。但其父常常在外打工,从小学起,小云便开始住校生活。在本该享受家庭、亲情温暖的年纪,她早早地学会了与孤独作伴。

2018年,16岁的小云进入当地一所职业学校就读。同年11月,她在校外打工兼职时,认识了年龄相仿的小林(化名)。随后,二人开始交往,并发生关系。这段感情维持了半年左右,2019年6月后,小云将小林微信删除,电话拉黑,双方再无来往。

不久后,小云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曾尝试去医院打胎,但由于尚未成年,医院不予进行“人流”。眼看着一天天隆起的肚子,小云只能穿上厚衣服,尽力掩盖着。父亲偶尔见她,也并未发现异常,只是认为女儿长“胖”了。

怀孕后,小云独自承担着一切。她没有孕妇应有的照料,没有产检,甚至没有人诉说。最后,她选择了用最极端的方式,来面对婴儿的呱呱坠地。

2020年12月,小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庭审前,小云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她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小云的辩护人称,她突然分娩,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又害怕被人发现(怀孕生孩子),从而失去理智。

该案未当庭宣判。庭审后,审理此案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等有关规定,向小云居住地、户籍地两个区的司法局发送“委托调查评估函”,委托司法行政部门对小云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真实的孕妇被杀案(内蒙古17岁女孩产子后杀婴一审被判4年)(3)

▲包头市中院下发的委托调查评估函

小云的父亲日前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小云居住地的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以小云和父亲所居住房屋不是自有房屋等理由,对小云作出不予接收社区矫正的评估结果。小云户籍所在地的包头九原区司法局以人户分离等为由,也不同意接收。

包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相关负责人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社区矫正法》,法院“判缓”前,可以委托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做社会危害性评估。但社会危害性评估,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

小云的父亲表示,自己作为父亲深深自责的同时,还是希望能够对女儿从轻惩罚。

父亲的自责:

如果早进家门十几分钟,悲剧可能不会发生

小云的父亲清晰记得,自己2020年2月29日下午干完活回家,推开门的那一幕。

“地下都是血。”于是,小云父亲拿来拖把,去拖地上的血迹。拖完洗拖把时,他发现卫生间洗拖把的桶里有一个婴儿。

随后,小云的父亲转身从卫生间出来,发现女儿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已经休克。他立刻拨打120,将女儿送往医院。

途中,小云的父亲向医护人员说明尚有一名婴儿在擦地桶的污水内。此后,医护人员拨打110报警,公安人员到现场后发现了婴儿。

起诉书显示,当天16时至18时许,小云在包头市昆都仑区一自建房内自行接产一名婴儿,因害怕被发现遂使用剪刀剪切婴儿颈部,后又将其放入卫生间擦地桶的污水内。

经鉴定, 该婴儿为女性,生前被他人锐器伤及颈部,致其死亡。

2020年3月3日,小云从医院出院。出院诊断为其正常分娩,产后出血至失血性休克。

出院后,小云接受警方调查时承认,自己将刚出世的孩子杀害,原因是害怕被别人发现。

2020年5月9日,小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5月21日,被批准逮捕。

当问及小云父亲,女儿怀孕为何不知情时?小云父亲称,自己作为男人,也不太好问女儿生理上的变化。“我就是有一次看见她,就问你咋这么胖了?她也不说。”

他补充道,当时是冬天,她穿棉衣,自己也没多想。“我还说胖了你就赶紧减肥,还跟她(女儿)说过这话,你看看(我)多傻!”

小云的父亲叹息说,如果早进家门十几分钟,悲剧可能不会发生。“说起来我的失误可大了。”

真实的孕妇被杀案(内蒙古17岁女孩产子后杀婴一审被判4年)(4)

▲起诉书01

真实的孕妇被杀案(内蒙古17岁女孩产子后杀婴一审被判4年)(5)

▲起诉书02

辩护人的声音:

小云发现怀孕后曾去打胎,因为未成年医院未给其做手术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2020年12月,该案在包头中院不公开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小云犯故意杀人罪。同时,检方也指出,小云犯罪时系未成年人,适用刑法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小云的辩护人称,小云在校外兼职打工的过程中认识了所谓的小林,两人谈男女朋友后小云被哄骗和其发生了关系。直到本案案发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被告人才知道小林的真名叫田某某。

辩护人表示,两人分手后小云发现怀孕心理非常恐慌,自己悄悄去医院打胎。由于是未成年人医院不给做手术,也不敢和家人说,在此期间背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在家突然生产分娩,也没有任何心理准备。面对突然生产这一事实,在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无法理智的应对又害怕被别人发现,从而采取了极端的方式杀害刚出生的婴儿。

同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是一个涉世不深的未成年少女,缺乏法律意识,实施犯罪行为是临时起意而非预谋实施。相对来说主观恶性较小,现在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触犯了法律,自己也非常后悔,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请法庭在量刑时这些情节予以考虑。

据悉,该案未当庭宣判。日前,小云的辩护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案法庭正在合议中。

庭审之后,法院给司法局下达委托调查评估函

司法行政部门:评估不会影响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可以判缓(刑)的。” 小云的辩护人说。她也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庭审后,包头中院给小云的居住地、户籍地两个区的司法局下了委托调查评估函。

小云的辩护人介绍,因为判缓刑需要走这个程序,但最终两个区都作出不能对小云接收进行社区矫正的评估结果。

对此,2021年3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包头中院审理此案法官。对方表示案件正在审理中,不能透露相关情况。

对于小云父亲提出的关于其居住地和户籍地都不愿接收女儿进行社区矫正的说法,红星新闻记者分别联系了小云居住地的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和其户籍所在地的包头市九原区司法局。

昆都仑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之前的评估完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只是给法院判决提供一个参考,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做出判决。“如果是‘实刑’,那么跟我们不存在关系,如果是判处矫正,移送到我们这,我们履行监管责任。”

九原区司法局相关人员则表示,社区矫正是以居住地管理为原则,小云现居住地不在该区,故没办法接收。

对于此案,包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相关负责人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社区矫正法》,法院“判缓”前,可以委托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做社会危害性评估。这个意思是可做可不做,但因为该案比较复杂,为了稳妥起见,委托小云的居住地和户籍地两个区的司法局都做了。

据查,《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上述包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负责人介绍,小云户籍地虽然在九原区,但她常年不在那里住,因此社区矫正执行地不适合为九原区。而在法院下发委托调查评估函后,相关评估人员去小云居住地昆都仑区当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办事处、邻居家等调查,还去小云家里实地查看,认真且符合程序得出了评估结果。

该社区矫正科负责人透露了其中的细节。“昆区办事处就不同意,出了一个(材料),说是因为这个孩子能把自己的孩子杀了,那就是有点偏激,不太适合在社区。一个是不好管理,一个真的是随时有可能危害邻居什么的。”

该负责人补充道,小云父亲向市司法局反映上述问题后,市司法局派专人去调查了,认为两个区的评估都是按时、按标准上报的,确实没有问题。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法院委托司法行政部门对小云进行社会危害性评估,不会影响它的判决。“法院是可以委托评估,也可以不委托评估。评估其实对(小云)是否判缓作用微乎其微。”

专家:

社会危害性评估需客观判断 可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估

对于此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从实践情况看,可能没有多少社区愿意接受有犯罪行为的人到社区进行矫正,一方面可能是安全顾虑,另一方面担心会增加社区协助管理负担。

彭新林介绍,社区矫正本就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协助矫正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这是其法定义务。至于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会有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调查评估,需要进行综合判断,要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原因、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社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意见,不能简单地以社区是否同意接收为标准。

未成年人犯罪后要如何重新回归社会?

专家:要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各方都应参与到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中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旭坤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小云犯罪时尚未成年,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这也意味着法院可以委托司法所等社区矫正机构或者第三方社会组织进行上述评估。且该调查评估并不是结论性的,只是提供意见参考,最终还需由法院作出决定。

“如果小云被判缓刑,接受社区矫正。除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以外,居委会、包括小云的父亲等监护人,以及当地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都要参与到对她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中来,帮助她认识改正错误,不再犯罪,尽快融入社会。” 于旭坤说。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立健全犯罪未成年人持续矫正机制的建议》。

里赞在建议中写道,涉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各部门应尽快统一制定工作规范,特别是针对不捕不诉、缓刑假释及监外执行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正出台统一的程序性规范和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专门学校、普通学校、家庭教育、社区跟进等矫正工作内容。同时,建立专人跟踪机制,设立专人和专项资金,对每个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了解,如发现不良行为或违反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的,及早通知相关部门予以处置,从而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如今,小云仍在看守所羁押,等待法律对她的最终裁决。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