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娘家土地补偿标准(新规农村妇女结婚后在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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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老话讲:“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也有农村俗语说,“女人当家,房屋倒塌”。在以前,农村妇女的地位比较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在很多事情上往往遭遇不公。前两天,一位离异的农村妇女找编者问道:“我离婚1年,户口一直没迁。前两天听之前的邻居说土地赔偿款发下来了,我去找我老公要,他却说我离婚什么都没有。是真的么?”那么,农村妇女,结婚后在娘家,离婚后在婆家,有土地补偿款么?新规来了,望周知。
之前在农村,只要农村姑娘出嫁,娘家的村子就会把姑娘从农村集体成员中剔除,取消一切福利待遇。那么,农村女孩出嫁之后在娘家还能拿到土地赔偿款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中,提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姑娘结婚,如果户口并未从娘家迁出,且在婆家没有分到承包地,那么依旧可以在娘家享用承包地,获得土地补偿款。农村妇女离婚,户口并未迁出,且在没有获得新的承包地之前,也可以享受婆家的土地补偿款。
当然,这种规定同样适用土地赔偿方面,如果农村妇女户口并未迁出,一旦土地被征用,农村妇女也能获得相应的土地赔偿款。任何人不能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或者以“离婚了什么都没有”为借口,剥夺农村妇女的权益。
其实,农村俗语“女人当家,房屋倒塌”,其实后面还有后半句,那就是“野花进房,家败人亡” 。农村俗语还是蕴藏着大智慧的。随着时代的进步,有关于农村妇女的权益也会逐渐完善。毕竟还有句农村俗语,那就是“妇女能顶半边天,离了妇女没吃穿”。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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